安全管理常识与《安全生产禁令》
“反三违”具体内容
第一条 针对危化品生产易燃、易爆,人员易中毒、高温易烧伤、烫伤等特点,要求每个员工
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人人有权制止违章行为。
第二条 每个员工都应掌握防火常识和灭火技能,知道灭火器材放置的地点,并会正确使用,
发现火情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三条 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实习、外委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
司、车间、工段班组),并考试合格,否则不得安排工作,员工要做到“四懂”“四会”(即忽略
懂生产原理、工艺流程、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懂设备性能构造、原理,懂尘毒危害
及防护措施;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防和防护
器材。)
第四条 从事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必须佩带防毒面具,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有关人员的
监护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 上班前,要保证有充足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班前、班中不许饮酒,不许把小孩带进厂
区内。
第六条 进入生产现场,作业场所,应按规定将工作服及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衣袖要扎紧,
衣着不得开口飘动。不许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不合乎规定的服装进入
工作现场。
第七条 工作时间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脱岗、串岗、不闲谈打闹,
看书、打瞌睡、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第八条 生产现场,工作地点应保持整洁、明亮、卫生,随时消除事故隐患和跑、冒、滴、漏,
保证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现场毒物、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坚持文明生产、
文明施工。
第九条 生产区域,任何地点禁止吸烟。
第十条 禁火区内,严禁违章动火,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经批准,没有与生产系统隔绝,
没有按时进行动火分析,没有清除易燃物,没有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护不许动火。
第十一条 一切存放有爆炸危险品的库区,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爆要
求,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第assist 十二条 安全装置、防护罩、消防设施、防毒器材、通风设施、安全联锁、标志信号、监测
仪器等一切安全设施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不许擅自停用、拆除、移动、挪用,以
保证安全有效可靠。
第十三条 厂区内要按指定道路通行,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规则,注意来往行人,骑摩托车不得
超员,不得超速行驶,交通工具要在指定地点存放。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必须定期审验和考核,严禁无证开车,无令出车,带病出车,
超速行车,违章行车,厂区内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
第十五条 厂区内交通道路,生产现场,施工现场的通道必须保持平整,畅通无阻,照明必须
良好,生产现场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活动面积,占用道路要办有关手续,并设置围栏
路障和醒目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十六条 窨井、地沟、池坑、设备安装孔、吊装孔、铁蓖子、盖板及危险边缘必须盖好或设
置防护栏杆,如需打开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红灯示警。
第十七条 生产操作和施工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做到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盲目操作。
第十八条 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违反工艺条件和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生产记录,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联系、勤
调节)严防“三超”(超温、超压、超负荷),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严禁擅自更改工艺技术指标,如需要更改必须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祝福妈妈 。
第二十条 一切检修工作和施工作业必须办理安全检修任务书等许可手续,必须采取可靠的安
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许检修,规格不明的材料禁止使用或随意代用。每
次进入现场前必须与当班负责人联系并经同意。
第二十一条 各车间要为安全检修创造良好条件,检修的设备必须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符合
安全要求,检修后安全装置未恢复,现场未清理干净不许投入运行,停机检修后的
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第二十二条 一切机器、设备、建筑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证安全可靠,安全防护设
施齐全有效,使用人员要做到“四懂”“四会”,所有生产岗位的机器设备等必须制订
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第二十三条 机器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非自己专管负责的机器、设备、工
具不许动用,运转做文明学生 中的机器设备不许擅自擦拭、检修或进行故障处理。不许带压松紧
螺丝,不做力所不及的事。生产现场的一切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必须加强检查和维修,
确保绝缘良好。严禁将水喷洒到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发生短路事故。
第二十四条 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办理电气工作票,切断电源后应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非电
气人员禁止擅自检修电气设备线路和开关等电器作业。临时架设电线高度不低于2.5
米,跨越马路不低于5米,电源处设有专用刀闸。
第二十五条 发生触电事故要立即设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抢救,且勿用手直接接触触电者身体。
第二十六条 进入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容器、管道、窨井、地池、槽车等密闭设施、地下设施
内,必须申请办理进塔入罐许可证,并经批准,必须与生产系统有效隔绝,置换清
洗分析合格,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定时进行空气分析,有抢救后备措施,有专人监
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许擅自离开。
第二十七条 公司每个员工必须熟知本岗位有毒物质的性质,中毒症状,掌握预防急救知识和
技能并且正确使用各种防毒面具。
第二十八条 起重机具,绳索必须认真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其制动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起吊
作业要有专人指挥,禁止超负荷起吊,吊件下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休息
(一)正在起吊的物件下面。
(二)正在运转中的传动和转动设备的附近(砂轮、传动皮带等)。
(三)漏气漏油的设备管线附近。
(四)正在进行气焊、电焊工作的附近。
(五)能发生碎片飞屑的地点。
(六)处于事故状态的场所。
(七)在高空作业的地点。
(八)在挂有“危险标志”“禁止通行”等警告牌的地点。
(九)五大车轨道上及五大车行驶区域。
第三十条 防止有毒物质对人体的污染,下班后要洗手洗澡,更换工作服,禁止饮用非生活水。
第三十一条 发生事故时应保持镇静,要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虚报及拖延。
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事后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
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
施不放过。)
第三十二条 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
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停车后,操作人员要详细说明所遇到的紧急情况,待隐患
消除后方能开车,恢复正常生产。
“三违”的具体内容
1、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现场工作未带防毒面具者。 (违反劳动纪律)
2、工作服、安全帽及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者。(违反劳动纪律)
3、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者。(违反劳动纪律)
4、在生产区域吸烟者。(违反劳动纪律
5、上班前、中饮酒,及带小孩进入厂区之一者。(违反劳动纪律)
6、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仓库未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之一
者。(违反劳动纪律)
7、外来车辆未经门卫验证私自进入厂区者。(违反劳动纪律)
8、厂內机动车(装煤车、清洁车、吊车、吸污车、推土车、叉车、铲车、装载车、拖拉机)在运
行过程中乘载与作业无关人员者。(违反劳动纪律)
9、动火作业结束或下班前未彻底消除余火和火种的,未拆除工具、切断电源的,对现场未“确
认”安全无问题等之一者。(违反劳动纪律)
10、使用轻油、汽油、苯类等清洗设备、用具、衣服、地面之一者。(违反劳动纪律)
11、工作时间脱岗、窜岗、闲谈、打闹、看闲书、瞌睡、干私活、用手机聊天及做与工作无关
的事之一者。(违反劳动纪律)
12、在洗脱苯工段、油库、气柜、甲醇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工具及穿铁钉鞋、
或带火种进入禁火生产区者。(违反劳动纪律)
13、运输粗苯、焦油、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带准运证和押运证者。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违章作业)
14、运输粗苯、焦油、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的槽车未装良好临时接地装置者。(违章作业)
15、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在厂区道路上行驶者。(违章作业)
16、禁止正在起吊的物件下面、正在运转中的传动和转动设备的附近(砂轮、飞轮、传动皮带
等)、漏气漏油的设备管线附近、正在进行气焊﹑电焊工作的附近、能发生碎片飞屑的地点、
处于事故状态的场所、在高空作业的地点、在挂有“危险”标志“禁止通行”等警告牌的地点、
五大车轨道上及五大车行驶区域,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违章作业)
17、在没有与生产设备有效的隔绝、没有有效地切断有毒和易燃物质来源的设备上检修者。(违
章作业、违章指挥)
18、在未经清洗合格博士开题报告 的设备上检修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9、电焊时在工艺管道、设备上试火的。(违章作业)
20、抽堵易燃易爆介质的盲板未采用铜质工具或铁质工具未涂抹黄油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1、在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喷灯、电钻、砂轮,及在易燃、易爆区作业可发生火焰、火花、
炽热表面的工作未办理动火证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2、动火作业前,未将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合格进行动火作业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3、不按时作动火分析进行动火作业者。(违章作业)
24、动火作业现场无消防设施、无专人监护动火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5、高处动火未采取遮挡措施;未派监护人或监护人脱岗;五级以上大风在高处动火之一者。
(违章作业)
26、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固定不牢就开始作业者。(违章作业)
27、进入设备管道内、窨井、污水池、槽车等内作业,未办理进塔入罐许可证者;未制定安全
施工方案和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者;未经安保部审核、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者。(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
28、进入容器、设备作业,未在器外安排监护人者或监护人员脱岗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9、在没有办理停电手续、电源没有明显断开点的设备上进行检修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0、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作业证”上岗工作之一者。(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
31、未经安保部安全教育合格就进入施工现场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2、未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者(包括带班领导干部岗位)。(违反劳动纪律)
《安全生产禁令》具体内容
一、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武松打虎读后感 。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辛亥革 。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本文发布于:2023-04-23 14:28: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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