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贯彻《关于完善本市普
通高等院校
同济大学贯彻《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
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
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医疗保障制度的适用对象:本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册本科
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二、医疗保障起止时间: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校颁发的有效
证件(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医疗证)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学生
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待
遇。按学鞋子品牌排行榜 籍管理规定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继续享受本市大学生医
疗保障待遇。
三、登记和注册:
1.教务处、研究生院应于每年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将新生中符合医疗
保障制度的适用家长心声大全简短 对象的名单交到校医院医务科。
2.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应于每年11月15日之前,将桃成语 符合医疗保障
制度的适用对象,按照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的要求制作学生基本信息
表,并交到校医院医务科。
3.校医院应在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在区医保事
务中心为本校符合规定的学生办理集中登记手续。
4.学生在集中登记以后入学、录取分数线查询 转学或退学的,教务处、研究生院以正式
的学籍变动通知单形式报到校医院医务科,校医院应在每月的月初到区医保事
务中心办理补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5.应届毕业生的信息由市教委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注销。
四、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1.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的支付范围以及保障
资金不予支付的情形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实行
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分类自负办法。
2.港、澳、台大学生,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当地按
规定报销的,不再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五、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
1.保障待遇:大学生住院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大学生每次
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三级
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
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具体相关规定及操
作流程见
附件1
附件2
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具体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见
2.大学生因大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
六、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
1.保障待遇: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校内普通
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10%。校外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20%。
2.门急诊就诊相关规定见
附件3
附件:4
3.指定医院以外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规定见
七、其他:
1.享受医疗保障的大学生应诚实守信,严格执行各项医疗保障的规章制
度。违反学校规定的,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处理;违反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本实施细则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涉及学生信息登记、变更等问题由教
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同济大学在校大学生因病住院相关规定
一. kind的用法 本校享受医疗保障制度的学生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应首选校医
院。办理住院手续时,需提供学生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支
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二. 如需转院住院治疗的,应选择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同时需开具转院证明,在医务科登记。并凭转入医院的住院通
知单到校医院医务科开具住院结算凭证,该住家美乐 院凭证仅供一次
住院使用。大学生应在自住院凭证签发之日起7天内至相关医
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作废。并向相关医疗机构支付住院
起付标准费用。
三. 大学生至相关医疗住院时需提供住院广西高考报名 结算凭证、学生证(不能
提供的,应由所在院校出具身份证明)、身份证。
四. 大学生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
调查等期间任务管理器被禁用 居住在外省市发生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在出院后6个月内,属于统筹资金支付
的部分,凭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明细清单、
住院通知单复印件、医保定点医院等级证明、大学生身份证及
学生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在学校医院规定报销时间内,在校
医院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 大学生在本市发生急性病需立即住院治疗的,无需办理转诊手
续。但需凭住院通知单、学生证到校医院医务科开具住院凭证。
并向相关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校医院设立咨询电话:
65981346(办公室)、65988823(医务科)
附件2
同济大学在校大学生门诊大病就医相关规定
八、外院治疗用药范围必须符合上海市医保局的有关规定,以西药和中成
药为主,服用中药汤剂,费用需自理;不能重复开药,也不能超量开药。本市
急
诊治疗口服药限l~3天用量,静脉输注用药限一天用量。
九、外院治疗费用的报销按《同济大学学生保障制度医疗费用报销暂行规
定》办理。
十、学生医疗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如有遗失要及时到校
医院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医疗证不得出借,一旦发生将取消出借者享受医疗
保障制度一年。严禁假冒顶用医疗证,一经发现查实,除取消冒用者享受医疗
保障制度一年外,还要按冒用医疗费十倍的金额处以罚款。
十一、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后,应交回医疗证,不再享受医疗保障制度。
十二、本办法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十三、校医院设立咨询电话:
65981346(办公室)、65988823(医务科)
本文发布于:2023-04-23 10:03: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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