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律令户律二则

更新时间:2023-04-23 05:20:23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3日发(作者:广西桂平)

一) 民户之集中管理

■自五大夫以下①,比地爲伍②,以辨□爲

信③,居處相察,出入相司④。有爲盗賊及

亡斯托夫人 者,輒謁吏、典⑤。田典更挾里門籥(鑰)

⑥,以時開;305 伏閉門,止行及作田者

⑦;其獻酒及乘置乘傳⑧,以莭(節)使⑨,

救水火,追盗賊,皆得行,不從律,罰金二

两。306

五大夫:戰國時楚魏始設,秦漢因之,爲

二十等爵的第九級。《二年律令》所見五

大夫爲民爵,屬編户民,五大夫之上爲官

爵,可免役。李均明以爲:二十等爵中,

“五大夫”屬劃等中的臨界性爵級,“五

大夫”以下屬編户民。(李文見附録二)

比地爲伍:南阳到西安 原注:比,相連。《周禮地

官司徒》言大司徒之職:“令五家為比,

使之相保„„”。參看黄錦前《二年律

令置後律》札記注。

以辨□爲信:原注:“古時有可分爲两半

的符信,分爲三份的壐印或券,參看下第

334簡。按□:疑是符或券字。信:符契,

凭證。

察、司:原注:司:伺也。《史記商君

列傳》:令民爲什伍,而相牧司連坐。《索

隐》牧司謂相糾發也。按,察、司互文,

意謂觀察窺伺。

謁:禀告。

田典:管理農田的低級官吏。《睡秦律

十八種廄苑律》“有(又)里課之,最

者,賜田典日旬殿,(笞)卅。注:“田

典,疑爲里典之誤。秦里如何维护民族团结 設里正,見《韓

非子外儲說右下》,簡文作里典,當系

避秦王政諱而改”。錢律(201盜鑄錢

及佐者棄市同居不告贖耐正典

田典伍人不告罰金四兩”羅注:“此

處又見‘田典’,故睡虎地秦簡中‘田典’

爲‘里典’之誤似乎不大可能。

伏閉門:原注:《後漢書和帝紀》注引

《漢官舊儀》:伏日萬鬼行,故盡日閉,

不幹它事。按《藝文類聚》引《風俗通》

曰:户律:漢中巴蜀廣漢自擇伏日。俗

說,漢中巴蜀廣漢,其地温暑,草木蚤生

晚枯,氣異中國,夷狄畜之,故令自擇伏

日也。(所引自户律至伏日十二字)似爲

户律佚文,或是後世又有重訂。行書律:

“復蜀、巴、漢(?)中、下辨、故道及

鸡侖中五郵。”可見對這一地區是作特殊

看待的。行:出行,出游。作田:種地。

獻酒:進獻酒食。後漢書卷12:張步傳:

“良久,離席跪謝,乃陳樂獻酒,待以上

賓之禮,令閎關掌郡事。”又後漢書卷70

下文苑傳下刘梁傳:“鄢陵之役,晉楚

對戰,陽穀獻酒,子反以斃。

乘置乘傳:《史記孝文本紀》“言乘傳者

以傳次受名,乘置者以馬取匹。”如淳云:

“律,四馬高足爲傳置,四馬中足爲馳置,

下足爲乘置,一馬二馬爲軺置,如置急者

乘一馬曰乘也”。又《漢書平帝紀》“徵

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歴算、鐘律、

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

《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在所

爲驾一封軺傳„„”如淳曰:“律,諸當

乘傳及發驾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

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傳參封之。參,

三也。有期會累封两端,端各两封,凡四

封也。乘置馳傳五封也,两端各二,中央

一也。軺傳两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也。”

師古曰:“以一馬驾軺車而乘傳。傳音張

戀反。”

以節使:原注:“節,符節。《後漢書

武帝紀》注:節,所以爲信也。以竹爲之,

柄長八尺,旄牛尾爲其耳毛三重。使,出

使。

户籍管理(含立户、分户及財產

分析)

恒以八月令鄉部嗇夫、吏、令史相襍案户藉

①,副臧(藏)其廷②。有移徙者,輒移户

及年藉爵細徙所③,并封④。留弗移=(移,

移)不并封,328及實不徙數盈十日⑤,皆

罰金四两;數在所正、典弗告⑥,與同罪。

鄉部嗇夫、吏主及案户者弗得⑦,罰金329

各一两。330

八月:《续禮儀志》“仲秋之月,縣道皆

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餔

之以糜粥。八十火性人 九十,禮有加賜。 《皇

後紀序》“漢法常因八月算人。”注:《漢

儀注》曰:“八月初爲算赋,故曰算人。

《周禮地官小司徒》“及三年則大比。大

比則受邦國之比要。”注:“大比,謂使天

下更簡阅民數及其財物也。受邦國之比

要,則亦受鄉遂矣。郑司農云,五家爲比,

故以比爲名。今時八月案比是也。要謂其

簿。疏:漢時八月案比而造籍書。周以三

年大比,未知定用何月,故司農以漢法八

月况之云。要謂其簿者,謂若今時之造籍,

户口地宅具陳于簿也。

襍:原注:共。案《史記秦始皇本紀》

“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几点的英文 所職,

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

守、尉雜燒之。 《漢書雋不疑傳》“詔

使公卿將軍中二千石雜識視。”師古曰:

“雜,共也。有素識之者,令視知其是非

也。”(參看李學勤《從出土簡帛談到<

書律>《周秦漢唐硏究》1,三秦出版社

1998年版) 又《收律》:當收者,令獄史

與官嗇夫、吏襍封之,上其物數縣廷,以臨

計。(179)

副:原注:録副。廷:官舍。

原注:移:移文。年籍爵細:年齡、籍贯、

爵位等詳細情况。

并封:原注:一起用印封緘。

實:查實,核實。(此句未能通解)

原注:數:户口。正、典:里正、田典。

案:考查。

178

民宅園户藉、年細谱、田比地藉①√、田命

藉、田租藉,謹副上縣廷,皆以(箧)

若匣匱盛②,緘閉,以令若丞③、331官嗇

夫印封,獨别爲府④,封府户⑤;莭(即)

有當治爲者⑥,令史、吏主者完封奏(湊)

令若丞印⑦,嗇夫發,即襍治爲;332(藏)

□已,輒復緘閉封臧(藏),不從律者罰金

各四两。其或爲作(詐)僞,有增减也,而

弗能得,贖耐。官恒先計讎⑧333□藉□不

相(?)復⑨,毄(繋)劾論之⑩。民欲先

令相分田宅、奴婢、財物⑾,鄉部嗇夫身聽

其令,皆參辨券書之⑿,輒上334如户藉。

有爭者,以券書從事;毋券書,勿聽。所分

田宅,不爲户,得有之,至八月書户⒀,留

難先令⒁,弗爲券書,335罰金一两。336

民大父==(父母、父母、)子、孫、同=

=(同產、同產)子,欲相分予奴婢、馬牛

羊、它財物者,皆許之,輒爲定藉。孫爲户,

與大父母居,養之不337善,令孫且外居,

令大父母居其室,食其田⒂,使其奴婢,勿

貿賣√。孫死,其母而代爲户。令毋敢遂(逐)

夫父母及入贅⒃,338及道外取其子財⒄。

339

179

田比地籍:依田地比鄰次第記録的簿

籍。

、匣:小箱。區别是箧多爲(箧)

方形,匣多爲長方條形。怎样鉴别玉的好坏 匱:樻的古字,

大型藏物器。匱盛,裝入。

若:或。

原注:府:説文:文書藏也。

原注:户:門也。

治爲:硏究、探討。

原注:完封:封緘完好。奏(湊):合也。

計讎:考察、校驗。

相復:相符。

毄(繋)劾:予以拘禁且审查罪行。論:

論罪。

先令:原注:遺囑。漢景十三王傳:病先

令,令能爲樂奴婢從死。注:先令者,預

爲遺令也。江苏儀徵胥浦101號漢墓出土

有先令券書。按,先令一詞又見《漢書

王孫傳》:杨王孫者,孝武時人也。學黄

老之術,家業千金,厚自奉養生,亡所不

致。及病且終,先令其子,(師古曰:“先

令,爲遺令。)曰:“吾欲裸葬,以反吾

真,必亡易吾意。死則爲布囊盛屍,入地

七尺,既下,從足引脱其囊,以身亲土。

其子欲默而不從,重廢父命,(香的英语 師古曰:

“重,難也。)欲從之,心又不忍,乃往

見王孫友人祁侯。祁侯與王孫書曰:“王

孫苦疾,僕迫從上祠雍,未得詣前。願存

精神,省思慮,進醫药,厚自持。竊闻王

孫先令裸葬,令死者亡知則已,若其有知,

是戮屍地下,將裸見先人,竊爲王孫不取

也。且《孝經》曰‘爲之棺槨衣衾’,是

亦聖人之遺制,何必區區獨守所闻?願王

孫察焉。”又,《居延漢簡甲乙編》“□

知之,以父先令,户律從□”

參辨券:原注:可分爲三份的券。亦見

睡秦律十八種之金布律“縣、都官坐效、

計以負償者”條。

八月書户:原注:後漢安帝紀:元初四年

詔,方令案比之時,李賢注引東觀漢記曰:

方今八月案比之時,請案驗户口次比之

也。參下第345簡。

留難:無端阻留,故意刁難。《後漢書

官志三大司農條》:閑者郡國或令民作

布絮,吏留難與之爲市。

食:享受,享用车祸的英文 。

毋敢:不得。

道:原注:由。按,疑是導引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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