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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
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会
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3.会计
档案管理体系3.1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
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3.2公司总经办、财务
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3.3各单位
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
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给班主任的祝福语 案妥善保
管、有序存英语建议信格式 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4.会计
档案范围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
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
料和证据。4.2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
证,其他会计凭证。4.3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
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4.4财务报
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
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4.5财会电算化档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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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
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4.6其他
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
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
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
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
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5.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
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
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5.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
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
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
整理,以分清责任。6.会计档案不二年级数学上 得自行借出。6.1如有特
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
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
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
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6.2各单位应
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7.会计档案的保
管期7.1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
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7.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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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资料处女双子 共享平台《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追梦赤子心电影 ()。7.4各单
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
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8.会计档案的销毁
8.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
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8.1.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
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
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
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8.1.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
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8.1.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
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8.1.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
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
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8.2保管期满但未
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
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73年属什么的 止。单
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
案保管清册中列明。8.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9.会计档案的管理9.1采用
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
案。9.2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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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
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
代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9.3单位分立后
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
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
原机构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
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9.4单位
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
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
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安怎么组词 接手续。9.5单位合
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
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
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9.6在建设项
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
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9.7单位之间
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9.7.1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
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9.7.2交接会计
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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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
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
盖章。9.8预算、计划丙火喜忌 、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
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10.附则:10.1本制度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解释。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
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10.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
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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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4-22 21:03: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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