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和销项税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进项税转出”是在已购进的货物发⽣以下情形之⼀时,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将不允许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转出:
1、购进货物发⽣⾮正常损失;
2、将购进货物⽤于⾮应税项⽬;如⾃⽤、作固定资产⽤等
3、将购进货物⽤于集体福利或个⼈消费。
进项税转出是在下列情况发⽣时应作的:
⽤于⾮应税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于朱熹故里 免税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于集体福利或者个⼈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如果本企业的材料在帐务上做销售处理,就可以按直接计提销项税,如果没做销售处理就可以做进项税转出。
⼀、⼀般纳税⼈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增值税专⽤发票?并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购进货物负担的
增值税计⼊“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途改变,货物⾮正常损失等。总之是按税法规定不符合
抵扣的条件了,就要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的科⽬为“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般纳税⼈企业购⼊⼀批材料价1000元,增值税100017%=170元
借:原材料1000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税额)170
贷:银⾏存款等1170
如果原材料⽇后没有进⼊⽣产领域,⽽是⽤于⾮应税项⽬,⽐如在建⼯程或发放职⼯福利,
借:在建⼯程等1170
贷:原材料1000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税额转出)170
⼆、不予抵扣的处理
1.属于购⼊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例如购进的固定资产、购⼊的物资直接⽤于免税项⽬、或⽤于
⾮应税项⽬、或直接⽤于集体福利和个⼈消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专⽤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所购⼊物资
成本中。
例如:A企业购⼊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发票,价款为500000元,进项税额85000元,包装费、运杂费为
1000元,全部款项以银⾏存款⽀付。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586000(500000+85000+1000)
贷:银⾏存款586000
2.属于原先购⼊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能抵扣,即进项税额已记⼊“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但
后来由于购⼊物资改变⽤途或发⽣⾮常损失,按照规定应将原已记⼊进项税额并已⽀付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北海道札幌 转出)”转⼊“在建⼯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只能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A企业福利部门领⽤⽣产⽤原材料⼀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程领⽤⽣产⽤原材料
⼀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般纳税⼈,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4680(4000+400017%)
贷:原材料4000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
借:在建⼯程5850(5000+500017%)
贷:原材料5000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
例如:A企业原材料发⽣⾮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般纳税⼈,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
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775
贷:原材料7500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75(750017%)
例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A企业为⼀般纳
税⼈,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0400
贷:库存商品37000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2000017%)
如果上述例题中改为在产品,其他资料不变,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0400
贷:⽣产成本37000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2000017%)
三、视同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
对于某些视同销售业务,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会计核算中不作为销售处理,可按成本转账。
在会计处理时应采⽤不同的⽅法:
1.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时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开据增值税专⽤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为应税消费品
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A企业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对B企业投资,A企业存货账⾯实际成本为270000元,评估确认价值为300000
元,计税价格(售价)为300000元。B企业收到后作为原材料⼊账。A企业在B企业注册中应拥有的份额与投资额相等。
A、B企业均为⼀般纳税⼈,增值税率17%。则:
A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351000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270000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000017%)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30000(300000-270000)
B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300000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贷:实收资本351000
2.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捐赠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国内其他企业捐赠时,按照税法规定不得开据增值税专⽤发票但仍然需要计算缴纳增
值税。因此接受捐赠⽅⽆法取得扣税凭证,因⽽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接受的是国外捐赠,则取得的完税凭证可以
作为扣税凭证,其进学生头发型 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捐赠⽅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A企业以库存商品(应税消费品)捐赠于B企业,A企业账⾯实际成本为18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20000
元。消费税率为10%。B企业收到后作为原材料⼊账,假定B企业不再⽣产应税消费品,其确认价值为22000元,另⽀
付运杂费300元。A、B企业均为⼀般纳税⼈。则:
A企业如何写自我介绍 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出23400(18000+2000017%+2000010%)
贷:库存商品18000
应交税⾦—长寿花怎么养才开花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2000017%)
—应交消费税2000(2000010%)
B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223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22000
银⾏存款300
3.⾃产和委托加⼯的物资⽤于⾮应税项⽬或作为集体福利
企业将⾃产和委托加⼯的物资⽤于在建⼯程等⾮应税项⽬或作为集体福利的,按照税法规定也应作为视同销售计
算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A企业将⾃⼰⽣产的产品⽤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程,产品成本为57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60000
元,假如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在建⼯程73200
贷:库存商品57000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6000017%)
—应交消费税6000(6000010%)
如果上述产品不是在建⼯程领⽤,⽽是由福利部门领⽤,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73200
贷:库存商品57000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6000017%)
—应交消费税6000(60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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