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交委路〔2008〕31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 B06-2007)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关于公
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
定可爱造句 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以下简称“部颁2007
办法及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
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
遵照执行。
一、人工费单价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和测算,我市人工费单价按一类和二类地区分别采用不同标准。
(一)一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50.39元/工日。
一类地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
区、巴南区、高新区(经开区家长菜 )。
(二)二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43.15元/工日。
二类地区包括: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学习收获 、
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壁山县、
荣昌县、黔江区、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
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三)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费率标准
(一)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
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
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二)其他费率标准,如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均按“部颁
2007办法及定额”费率执行。根据重庆实际情况,经测算确需调整的,另行公布。
三、执行时间
(一)凡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仍执行原部颁办法及定
额和相关补充规定。
(二)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为“部颁2007办法及定额”过渡期,在该期间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路由配置 算预算编制可采用原部颁办法及定额和相关补充规定,也可采用
“部颁20赞美牛的成语 07办法及定额”和本通知有关规定。
(三)从2008年7月1日起,实习经历怎么写 我千次 市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均应执行“部
颁2007办法及定额”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语文二年级下册 ,原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执行交通部〈公路
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定额编制办法〉(部颁96)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渝交局〔1996〕
1025号)同时废止。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执行过程中若有建议或意患得患失造句 见请
及时函告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南岸区南一班班级口号 坪南兴路58号;邮政编码:400060)。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交通 公路 造价 管理 通知
抄送: 交通部公路司。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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