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
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
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
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
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
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
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
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1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
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
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
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
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
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关于保险的知识 ,领导班
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
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
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
推荐率低于50身体后背经络图 %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conl 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
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
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
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
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所
在站所成员.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
2
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
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
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市委组织
部干部科,并就干部科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
党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
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
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
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
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
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
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
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
由党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公示的结
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3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与关于母爱的诗句 干部本人进
行谈话。同时以党委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
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
免审批表、通气表。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
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
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四、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
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
本环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
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干部任免;
4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
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
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
部任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保密自查 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
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
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描写生活的句子 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
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
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
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5
本文发布于:2023-04-22 08:37: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9/84243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