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4-21 17:55:07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1日发(作者:比重瓶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

委员会英语一般过去时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06

【字 号】珠府办[2009]42

【施行日期】2009.08.06

【鸡粥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94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d表示什么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六日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圳等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的通知》

(粤办发〔200913号),设立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为珠海市人民政府

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依法对新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

理,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贯彻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承担建设“一国两制”背景下服务港

澳、先行先试的粤港澳合作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科技创新的先行区和促进珠江

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的任务。

(三)负责制定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等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粤港澳在金融服务、产业发展、投融资体系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多

种渠道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体系。

(五)负责协调中央和省在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协调市直单位派驻新区的有

关机构。

(六)负责领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接待、机要、文件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

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

与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络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纪检监察、党建、组织、人事、宣传、

新闻出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群团组织、工青妇、统战、民族宗教事务工

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统筹发展委员会。

综合提出新区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拟订和实施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可持续发展、改

革开放、科技创新和粤港澳合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对重大问题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负责新区投融资和重大项目的推进;承担统计分析和法制建设工作。

(四)公共建设局。

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海洋、测绘、城市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等方面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新区城市规划、市政园林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人防工

程和跨界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负责管理和协调土地规划、利用、报批、日常执法

巡查等工作;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环境治理和山

林、海洋、湿地保护,修复近七擒孟获 岸海域生态系统,建设多功能、复合型的自然生态连接电视 体

系;负责港口、水务、三防、交通运输等工作。

(五)产业发展局。

负责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推

进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发展,建设高端服务产业体系;负责商贸、会展、旅

游、招商引资、投资推介、科教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农林渔业发展等工作。

(六)社会事业局。

贯彻执行社会事业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随笔300 和规章;组织拟订和实施社会事业

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监察和促进就业等工作;负责公共服务和社会

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民政和社会福利事务;承担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公共设

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发展的责任;承担文化娱

乐、体育事业、公民教育、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责

任。

(七)财金事务局。

贯彻执行财政、金融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和实施财

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编制和实施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负责管

理监督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负责管理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负责财

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金融服务等工作;承担监督艺术教案 检查各部门财务活动的工作。

(八)交流合作局。

加强新区口岸业务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处理出入境事务和涉外工

作;负责促进对外及港澳台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领域的交流

合作;负责促进通关制度创新和对外合作交流。

(九)行政服务促进局。

组织协调新区各职能部门集中“窗口”办公,强化政府服务;组织协调各职能

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审批参差不齐近义词 权;承担有关部门投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工作,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措施,逐步提高行

政效率。

(十)警务和综合管理局。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辖区各领域的公共安

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社会稳定;负责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

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沟通表达能力 负责促进粤港澳警务合作,探索警务工作新模式;

负责安全生产、城市执法、司法保障、应急指挥、打击走私和综合治理辣炒海瓜子 工作。

三、人员编制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76名(含横琴镇28名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

155名,执法专项编制1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主任1名(由副

书记兼任)、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

名。按行政编制的15%配备后勤服务人员数1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横琴新区与横琴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模式,加挂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横琴新区工作办公室、中国共产党珠海市横琴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牌子。

(二)恢复设立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与警务和综合管理局合署办公,使用

的政法专项编制从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中调剂。

(三)设立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横琴分局,挂靠公共建设局管理。

(四)设立珠海市规划局横琴分局,挂靠公共建设局管理。

(五)设立珠海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横琴新区执法大队,隶

属警务和综合管理局管理,使用的执法专项编制从城管执法专项编制中调剂。撤销

珠海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拱北执法大队横琴中队。

(六)上述各分局由横琴新区和市相关部门双重管理,以横琴新区管理为主。

(七)各分局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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