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火电、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4-21 17:01:08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1日发(作者:中国邮政银行官网)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火电、钢铁、水

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7.02.24

【字 号】青环发〔201742

【施行日期】2017.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火电、钢铁、水泥行业

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环发〔201742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

环保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

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

定〉的通知》(环水体函〔2016186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

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

号)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火电、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管执法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紫薯泥 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630日前,完成全省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袖珍椰子怎么养 71

日起,所有火电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

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依证七上历史知识点总结 开展环境监管执法;

1030日前完成钢铁、水泥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二、发证范围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名单见附表),其中

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

炉除外)。

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辖区内含有炼焦、烧结、球团、炼铁、

炼钢、轧钢等两项及以上工序的钢铁联合企业,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

独立粉磨站企业。独立粉磨站企业可以简化排污许可证内容和相应的自行监测、台

账管理要求等。

三、核发程序

(一)企业申请

1、各企业应在我省前期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排污许可证管

理暂行规定》和《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

规范》”)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确保全面、真实、准确。钢铁、水泥行

业技术规范另行下发。

2、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

)按《技术规范》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

行)》,上传《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试行)》、《承诺书》等申

请材料,按规定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

3、按规定完成申请前信息公开后危危可及 ,在信息平台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在规定

期限内到核发机关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环保越来越好英语 部门审核发证

1、各市(州)环保部门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管理端网

址:/zwgk/zfwj/shbtwj/201703/permit/,需

在环保专网系统运行),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按照《夸人唱歌好听的话 排污许可证

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和排污许可证样本,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2015

11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要按照现有污染源管理,其余项目按照新增污染源

管理。

2、各市(州)环保部门应当使用固定污染源统一编码进行管理;可根据环境质

量改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增加对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并在排污许

可证中载明,包括依法、依规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超低排放改造计划、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以及为落实冬防措施等文件中的污染排放控制相关要求等内容。

3、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技术规范》和规定程序进行

审核,作出核发或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对于通过审核的申请,向企业发

放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四、申请时限

(一)火电企业于今年4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企业名单见附

1)。

(二)钢铁、水泥企业于8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企业名单见

附件1)。

五、核发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的组织实

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各市(州)环保部门开展火电、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的

核发。各市(州)环保部门负责实施辖区内火电、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

发与管理。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地区要尽快

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制定实施计划,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排污许

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统一思想,提

高认识,做好统筹衔接。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各部门

职责,建立由大气、水、监测、监察等部门共同审核的部门联动机制。尽快公开申

请时限、办理部门、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等相关

许可事项并报我厅备案。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强组织协调,稳步推进排污许可制

度改革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地区和各企业要积极参加国家和省上组织的培

训,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要求,各市(州)环保部门也要尽快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

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培训,通过杞人忧天的意思 多种渠道向企业、公众宣传排污许可证实施要求,在

指导企业申报过程中,严格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确定企

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限值;指导企业正确填报相关生产设施、治理

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制定自行监测等方案,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

性,以及在信息平台填报申请材料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依证严格监管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苹果怎么种 保部门依据排污许可

证,加大对排污单位监管执法力度。根据监管的火电、钢铁、水泥企业分布情况,

制定监管计划,有计划地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排污

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时上报排污

许可证执行情况,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下半年我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电、

钢铁、水泥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公开检查结果、执法监测结果、

处罚结论等监管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参与监督。

(四)99朵玫瑰 加强信息报送和社会监督。各市(州)环保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当

月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进展及申请、核发情况报省环境保护厅。我厅将每月公布各

市(州)火电、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各地区环保部门要确

保环保专网的正常连通、运行,以保障信息平台管理端的正常使用。开展排污许可

网上申领、核定、审批、执法等信息化管理,实现各级联网、数据集成、信息共

享、社会公开,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公布排污单位持证、自行监测和监管

执法等情况,鼓励公众监督举报无证排污、不按许可证排污等行为。

附件

2017224

1、青海省火电行业及高架源企业名单(略)

2、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各市州用户信息(略)

3、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略)

4、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略)

5、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略)


本文发布于:2023-04-21 17:01: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9/84137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火电行业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