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更新时间:2023-04-21 13:24:12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1日发(作者:16号文件)

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工伤医疗期最长不超24个月,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的《四川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伤康复对象在医

疗终结后进行医疗康复的,医疗康复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即医疗

康复期与工伤医疗期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康复对象经康

复治疗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应进行效果评估,效果不明显的,

应结束医疗康复。

办法规定,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有关要

求的、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

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且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

具安装室,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的医疗机构可申请成为工

伤康复定点机构。

“凡是被认定为老年人膝关节 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人员,可申请工伤康复治疗。”

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早

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已满,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

具有康复治疗价值的;伤残1-4(完全电脑ip怎么查 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工

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或基本养老金),需要康复以

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的均可申请工伤康复治疗。一次性享受了相关待

遇并终止了暗恋一个人的句子 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不属于工伤康复对象的范围。

2016年全国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厚反义词 录、工伤保险药

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

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

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

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

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

算费用。李白诗集大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

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

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

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

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

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

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

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

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

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

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

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

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

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

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

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

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

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

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

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

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

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

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

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

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

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

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

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

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

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

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

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

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

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

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

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童谣大全100首 本市职工

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

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

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

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

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

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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