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考研经济法专业
名词解释(金融法部分)
解题技巧
1、定义的名词解释,严格按照教材表述。
2、如果定义在教材里只有一句话,那么要把教材后面广义狭义都写上去。
3、一个论述题至少30分钟,所以名解和简答不要发挥很多。如商事登记已经足够长了,就
不要再扩充。
4、当出现两个概念的时候,肯定是概念比较。所以首先要回答两个概念,然后再进行概念
比较。
历年名解汇总(2000-2011)
2011年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是受托保管基金资产的人,由商业银行充任。
基金管理人,是受托管理和运用基金资承包合同书样本 产的人,由基金管理公司充任。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同为受托人,分工负责,执行不同的只能;他们之间的关系既
是相互配合,又是相互制约的关系。
QFII与QDII
QFII,是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缩写,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
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
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转为
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缩写,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
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
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
项制度安排。
QFII和QDII都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
度地允许境内或境外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QDII和QFII的最大区
别在于投资主体和参与资金的对立。
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
保证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或忠于职守为保证内容,当权利人因被保
证人未履行或不诚实行为而蒙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予以赔偿的财产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根据投保人即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信用,当权利人
因被保证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而蒙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即予以赔偿的财产保险合同。
两者的保险标的都是无形的财产利益;都属于从合同;都由保险人作为保证人;保险关
系成立后,危险均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移,履行主合同义务的依然是被保证人;保险人赔偿
后,即获得主合同债权人的地位,取得向被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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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投保人,通常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为保证自己履行债务而向保
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后者的投保人,通常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而向保险人
提出保险要求;前者的权利人,通常不是投保人,后者的投保人与权利人是一致的。
2010年
信托受托人与信托受益人
信托受托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
分的人,在信托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最重要的信托当事人。
信托受益人,是指在信托中享有信托收益权的人,是信托合同的关系人而非当事人。
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由于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重任,
因此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而受益人是纯获利益而无任何负担之人,因此只要是有权利能力
的人都可以作为受益人;受托人是信托合同的当事人而受益人是信托合同的关系人;受托人
可以是受益人,当不得是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
暂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发生法定原因时,上市证券暂时停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情形,一旦暂停原因消除,证券即可恢复周末的说说 上市。
终止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发生法定原因后,原上市证券不得继续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
形。
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两者的共同点是上市证券的停止交易活动,区别
点是上市暂停可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恢复上市交易,而上市终止不能恢复上市。
资本充足率巴西vs韩国 与流动性资产比例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的比例,我国按
照《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
流动性资产比例,是指流动性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的比例,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资本充足率反映了商业银行在债权人的资产遭受损失之前,该行能够以自有资本承担损
失的程度,流动性资产比例反映了银行资产满足随时变现要求的支付能力,也是防止银行因
资金运转不便而导致损害的预防措施;资本充足率着眼于维护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有效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流动性资产比例,其目的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短期偿债能力。
2009年
雇主责任保险与职业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以雇员在工作或受雇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亡
时,雇主根据有关法律或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之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是指以医师、药剂师、设计师、律师、会计师和工程师等特种职业者,
在工作中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之责任
保险。
两者都属于责任保险;两者保险标的的性质不同,前者雇主责任是一种法定无过失责任,
后者属于过失责任;两者的投保人不同,前者为雇主,后者通常由提供服务的单位麻婆豆腐盖饭 投保,如
医院、设计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期货业同业协会与期货经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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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业同业协会,是指依法设立的旨在对期货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法人。
期货经纪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用自己名义进行期货买
卖,以获取佣金为业的期货市场中介组织。其主要特征表现为接受期货投资者委托;以期货
经纪服务为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期货买卖。
期货业同业协会的会员以期货经纪理财通安全吗 机构为主,但两者存在很大差异。前者为不以营利为
目的的社会团体法人,后者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前者是对期货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
后者作为协会的会员,要接受和服从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2008年
证券的保荐制度
证券的保荐制度,又称保荐人制度,源于英国,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上市交易,
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证明其发行文件中所载材料真实、
完整、准确,符合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从而由保荐人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承担风险防范责任。
2007年
超额保险与重复保险
超额保险,是指投保人确定的保险金额,在订立保险合同或出险时,超过保险标的之保
险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
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超额保险与重复保险同属财产保险,都是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重复保险一定是超额
保险;两者的不同在于重复保险中保险人为两个以上,超额保险中保险人为一人,因此超额
保险不一定为重复保险。
【背景知识补充】 2009年修改后的《保险法》第56条第4款对原《保险法》中重复保险的概念进行
了修正,原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定义是: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
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即教材中的定义。
重复保险就各国的立法例而言,可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狭义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
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危险,在同一期间,与数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而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
过保险价值的范围。例如,日本《商法》第632条第1款、德国《商法》第787条第1款、法国《保险合
同法》第30条第1款及第2款、英国《海上保险法》第32条第1款,及美国通说均属狭义重复保险。近
世保险法所谓“重复保险”,均指狭义的重复保险。
至于广义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保险人分别订
立数个保险合同,而该数个保险合同均须在同一保险期间内发生效力。广义的重复保险与狭义的重复保险,
不同之处在于狭义的重复保险除具备广义的重复保险的要件之外,尚须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该同一保险
标的的保险价值。我国原《保险法》第41条日本大名 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
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的合同行为。显然是采广义的重复保险,其不论保险
金额总额是否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均为重复保险,似有不妥。法律之所以规范重复保险,并课以当事人
通知的义务,在于避免因超额保险,违反损害补偿的原理,造成道德危险。因此我国原《保险法》第41条
关于重复保险的定义规定,有悖上述法理。因为重复保险指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如果各保
险合同的总和并未超过保险标的价值,就是共同保险,即各个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只就其承保部分在保险事
故发生时,按比例负保险赔偿的责任,被保险人无不当得利的可能性,所以不属重复保险。本条第4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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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保险法》中重复保险概念的修正,重复保险一定是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显然原保险法没
有明确这一点,是不科学的。经过修正后重复保险的概念更为准确了。
2006年
索赔与理赔
索赔,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出支付
保险金要求的行为。
理赔,是指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请求,依据保险合同,审核保险责任并处理保
险赔付的行为。
两者都是履行保险合同的行为;索赔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合同权利的处女座和什么座最配对 行为,理
赔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行为;索赔行为由保险人或受益人作出,理赔则由保险人对
应索赔行为作出。
2004年
共同灾难条款
共同灾难条款,是指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约定:发生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死于共同意外事故
的共同灾难时,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认定受益人先死,被保险人后死,保险金由被保险人
的法定继承人领取。
保险准备金
保险准备金,即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承担未到期责任、处理未决赔款而从
保费收入中提取的资金准备。其代表保险公司将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的现值,是保险
公司的负债,责任准备金提取适当,才能确保其将来履行赔付责任。
2003年
收益归入权
收益归入权,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土豆焖排骨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
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后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即进行反向操作时,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其行使收益“归入权”。
2002年
证券发行审核中的申报制和核准制
证券发行审核中的申报制,又称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只受信息公开制度的约束,证券
管理机构只审查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政府并不对证券自身的价值
作出判断的一种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审核中的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审核机构应当在公
开原则的基础上,考察发行者的具体情形,并由此作出是否符合发行实质条件的价值判断的
一种审核制度。
在证券发行审核体制中,前者主要以美国、日本证券法为代表的公开主义,后者主要以
欧陆国家公司法为代表的准则主义;前者比较符合效率原则,后者比较符合安全原则,两者
各有利弊。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行审查制度是核准制。
2001年
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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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是指保险的对象或客体,包括财产及其哪个国家最有钱 相关利益、人的寿命和身体,是保险
事故可能危及的对象。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和成立依据,是判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
无保险利益的根本依据,也是确定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以及保险责任范围的重要
依据。
2000年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word上下标 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活动的行为,是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操作市场,是指通过一定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制造虚假繁荣、虚假
价格,诱导或者迫使其他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情况下作出错误投资决定,使操纵者获利或减
少损失的行为。
两者都是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两者的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都存在很大
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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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4-21 05:50: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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