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标准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标准药品标
准物质的研制工作,根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方法?,制
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条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以下简称中检院〕研究、制备、标定、审核、供给的国家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药品质量标准中理化
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校准设备、评
价测量方法或给供试药品定性或赋值的物质。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药品质量
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鉴别、检查、
含量测定、校准设备的对照品,按用途分为以下四类:
1. 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确定的量值,用
于测定药品中特定成分含量的标准物质。
2. 鉴别或杂质检查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
性质,用于鉴别或确定药品某些特定成分的标准物质。
3. 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系指用于鉴别中药材或中成
药中某一类成分或组分的对照物质。
4. 校正仪器/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
实用文档.
.
化竞选演讲 学性质用于校正检测仪器或供系统适用性实验用的标准
物质。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
效价、活性、含量测定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
生物参考物质,可分为生物标准品和生物参考品。
1.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
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
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
以单位(U)表示。
2.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
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
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
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
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
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第二章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
第四条 在建立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时,研制部门应
提交研制申请,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评估研制的必要性。新
增标准物质应遵循适用性、代表性与易获得性的演讲注意事项 原那么,研
制申请获得批准后研制部门方可进行制备与标定。
第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实用文档.
.
原料的特性应与标准物质的使用要求相一致,原料的均匀
性、稳定性以及特性量值范围应适合该标准物质的用途,每
批原料应有足够的数量,以满足供给的需要。
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原材料需经实验室进行
确证性检定,应与供试品同质、不含有干扰性杂质、有足够
的稳定性和高度的特异性、有足够的数量。
第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的收集主要通过以下
三种途径:
〔一〕对于新增药品标准物质,申请人申请新药报生产
时,应向我院标准物质管理处报备该关于乐观的名言 品种检验用标准物质的
原(材)料,并报送有关的研究资料。
〔二〕通过国内或国外有生产能力的企业或机构,购置
或委托制备原材料,供给者应提供如下相关技术资料:
1. 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包括试验方法、试验数值、
试验重复次数、光谱和色谱图等有关资料〕
2. 原〔材〕料稳定性的实验数据或研究资料
3. 原〔材〕料引湿性研究结果或引湿性说明
4. 原〔材〕料有关的平安性资料
〔三〕对于特殊的标准物质,由中检院自行制备或收集
原〔材〕料。
第七条 对于原(材)料供给缺乏或难以获得的品种,研
制部门应说明原因并提交标准物质管理处,标准物质管理处
实用文档.
.
汇总后报送相关单位。
第八条 分装候选原〔材〕料前应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并
运用多种分析方法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前方可进行分装。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分装前应进行以下
检测:
1.化学结构确证或组分确实认。对于结构的化合物应与
权威文献值或图谱一致,如无权威文献记载,应采用元素分
析、红外光谱、紫外光谱、核磁共振谱、质谱等手段进行结
构确证。对于非单体化合物、与化学结构不相关或不能用精
确的物理和化学测量方法确定的标准物质,应选用适当的方
法对其组份或特性进行确证。
2.理化性质检查。应根据标准物质的特性和具体情况确
定理化性质检验工程,如性状、熔点、比旋度、晶型以及枯
燥失重、引湿性、炽灼残渣、灰分、重金属等。
3.纯度与杂质检查。应根据标准物质的使用要求确定纯
检测工程,可采用色谱别离技术〔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
毛细管电泳法、薄层色谱法等〕对反响中间体、副产物、降
解产物或残留溶剂等进行别离测定。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分装前应进行如下
工程的检测:
1.生物学特征确实证。生物标准物质原材料应遵循与供
试品同质的原那么,涉及生产用菌毒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
实用文档.
.
产用菌毒种管理规定〞,有条件的应向国际生物标准物质溯
源。采用相应的生物学、免疫学或化学技术进行确证检测,
如生物学方法鉴别、抗原性分析、免疫原性分析,生化分析、
基因序列测定、肽图、效价〔效力〕试验等。以确定其符合
制备预期用途的生物标准物质的条件。
2.理化性质检查。应根据生物标准物质的特性和具体情
况确定理化性质检验工程,如pH值、等电点、分子量、迁
移率测定、细菌形态、细菌内毒素、无菌等。
3.纯度与有关物质含量的检查。应根据生物标准物质的
使用要求确定纯度与有关物质的检查工程。如:含量测定、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外源DNA残留量、宿主蛋白残留量、
剩余抗生素活性等;不同试验方法的主成分的纯度检查。
第九条生蚝有什么功效 实验室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提交标准物质
制备室,填写分包装报表和分装卡,药品标准物质的分装条
件必须符其相关特性的要求。需要院外单位进行分、包装的
品种,标准物质管理处、制备室组织相应的审核、批准。
第十条 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包装容器必
须保证能够保证内容物的稳定性。玻璃〔塑料〕安瓿主要用
于易氧化及液体原料,常规品种可采用西林瓶包装。对于易
于氧化或潮解的品种,必须控制分装间的湿度并在氮〔氩〕
气气氛下分装。
实用文档.
.
理化检测用标准物质最小包装单元的实际装量与标示
的装量应符合规定的允差要求,固体原料的装量一般为标示
量的10%。
第十一条 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配制、分
装、冻干和熔封根据品种的要求进行配制、稀释。须加保
护剂等物质者,该类物质应对标准物质的活性、稳定性和试
验操作过程无影响,并且其本身在枯燥时不挥发。
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分装精确度应在土
1%以内。需要枯燥保存者应在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和熔封。
冻干者水分含量应不高于3.0%。整个分装、冻干和熔封过
程,必须密切注意各安瓿间效价和稳定性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 凡成批制备并分装成最小包装单元的药品
标准物质,原那么上应进行均匀性检验。
第三章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定值
第十三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应在理论上
和实践上经检验证明是准确可靠的方法。应先研究测量方
法、样品处理和测量过程所固有的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如
溶解、别离等过程中被测样品的沾污和损失,对测量仪器要
定期进行校准,选用具有可溯源的基准物,要有可行的质量
保证体系,以保证测量结果的溯源性。
第十四条 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定值原那么
上采用质量平衡原理,即一个化学对照品的主成分、水分、
实用文档.
.
有机溶剂、无机杂质、有机杂质含量的总和应为100.0%。必
要时可对定值进行不确定度的评定。
第十五条 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量值测定选
择的定值方法应考虑到其相关药品标准及预期的用途,可选
用以下方式对特性量值进行测定:
〔一〕用高准确度的绝对或权威测量方法定值。绝对〔或
权威〕测量方法的系统误差是可估计的,相对随机误差的水
平可忽略不计。测量时,要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析者独立
地进行操作,并尽可能使用不同的实验装置。
〔二〕用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度的可靠方法定值。
研究不同原理的测量方法的精密度,对方法的系统误差进行
估计,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方法的准当幸福来敲门图片 确度进行验证。
〔三〕多个实验室协作标定。参加协作标定的实验室应
具有检测药品标准物质的必备条件,每个实验室采用统一的
测量方法。协作实验室的数目或独立定值组数应符合统计学
的要求,负责定值的实验室必须对其他参加实验室进行质量
控制和制定明确的指导原那么。
第十六条 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定值首先
应确定是否有国际标准品或参考品,如有,以其为标准标定
待制备的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如没有,那么依据?
中国药典?、国家药品标准或其它经过验证的方法来制定该
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案和方法。
实用文档.
.
第十七条 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
如下:
〔一〕 协作标定。新建标准物质的研制或标定,一般
需经3个有经验的实验室协作进行。参加单位应采用统一的
设计方案、统一的方法和统一的记录格式,标定结果须经统
计学处理(标定结果至少需取得5次独立的有效结果)。
〔二〕活性值(效价单位或毒性单位)确实定。收
集各协作单位的标定结果,整理统计,一般用各协作单位结
果的均值表示。
第十八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换批制备,应保证原
〔材〕料特性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审批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
容:药品标准物质综述报告、原始实验记录、协作单位提供
协作标定原始记录、相关制备资料、标签与使用说明书底稿、
相关技术文件。
第二十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应确定品种编号与批号,
一种标准物质对应一个编号。当该标准物质停止生产或停止
使用时,该编号不可用于其它标准物质,该标准物质恢复生
产和使用时仍启用原编号。标准物质一次制备〔同批原料、
同批精制、同批标定〕作为一个批号。
实用文档.
.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更换批号、停止使用及撤销的品种,
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更换新批次后,根据品种监测情况,一
般对上一批次设置3-6个月仍可使用的缓冲期。
第二十一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应附有标签或说明书,
标明标准物质编号、批号、名称、制备日期、用途、使用方
法、制备单位、量值、贮存条件、装量、使用中考前须知等。
如果超出规定苹果手机微信没有声音怎么回事 的用途时,使用者应对标准物质的适用性
负责。
第二十二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对药品标准物
质报告从研制方案、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
标定结果、数据统计分析、定值准确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
审核,并做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中检院标
准物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外包装、供给与使用。
第五章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包装、贮存和稳定性研究
第二十三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包装过程中的各个阶
段都应有明确规定和控制程序。
第二十四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贮存条件应适合该
标准物质的要求和有利于特性及特性量值的稳定。一般应贮
存于枯燥、阴凉、洁净的环境中。某些有特殊贮存要求的,
应有特殊的贮存措施,并应在标签与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第二十五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应定期稳定性监测。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稳定性核查原那么
实用文档.
.
如下:
1.稳定性检验的时间间隔可以按先密后疏的原那么安
排。在使用期间内应有多个时间间隔的监测数据。
2.当药品标准物质有多个特性量值时,应选择易变的和
有代表性的待定特性量值进行监测。
3.选择不低于定值方法精密度和具有足够灵敏度的测
量方法进行稳定性检验,并注意操作及实验条件的一致。
4.考察稳定性所用样品应从分装成最小包装单元的样
品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数对于总体样品有足够的代表
性。
5.按时间顺序进行的测量结果在测量方法的随机不确
定度范围内波动,那么该特性量值在试验的时间间隔内是稳
定的。该试验间隔可作为药品标准物质的有效期。在药品标
准物质发放期间要不断积累稳定性数据,以延长有效期。
6.稳定性监测时,当产生新的杂质或纯度的改变损害了
该批标准物质的一致性,应立即公示并停止使用该批标准物
质。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稳定性研究应进行
加速破坏试验,根据制品性质放置不同温度(一般放置
-20℃、4℃、25℃、37℃)、不同时间,做生物学活性测定,
以评估其稳定情况。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际药品标准物质管理的惯例,目前
实用文档.
.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设“有效期〞,由中检院对药品标准物
质进行监测。
实用文档.
本文发布于:2023-04-20 16:06: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9/83958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