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中国红盾论坛]

更新时间:2023-04-20 13:54:14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0日发(作者:大样图)

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中国红盾论坛]

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工商部门适用的

大多数法律、法规和规章中都有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一

些在执法实践中,对有关违法所得的证据不够重视,

对违法所得的计算不准确,主观色彩浓重。特别是在办理

无照经营案件和超范围经营案件时,在证据中往往没有体

现当事人违法所得的内容,或是虽有体现但计算不准确。

本文就违法所得的计算谈点看法。

一、关于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中违法所得

数额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

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

[1995]3号)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违

法所得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

然上述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中有关违法所得数

额问题的答复,但笔者认为对我们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生

产经销伪劣产品案件时也可以作唐人街探案3影评 为参考性依据。在工作

中,我们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违法行为时,违法所得计算时

应计算当事人获利的数额,即销价与进价之差,而不能以

全部伪劣产品的售价为违法所得。

二、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

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89)第336

号)规定:一、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国家法余姓名人 律、法

规、规章,构成投机倒把违法违章行为的,其非法所得的

计算是:凡有进销价的(包括批发价、零售价),以销价和

进价之差作为违法所得;属于生产加工的,以生产加工的产

品的销价和成本价之差作 为非法所得。二、为投机倒把违

法违章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等其它方便

条件,或者代出证明,代开发票,代订合同以及虽未直接

参与违法经营活动,但在违法活动中采用各种手段,牟取

非法利益的,以全部非法收入作为非法所得。三、投机倒

把违章违法行为人如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

前已缴纳税款,在计算非法所得时应予以扣除,未交纳的

不予扣除。四、在计算非法所得时,如有商品已经售出,

货款尚未收到的情况,也应包括在内。

三、关于查处无照经营案件违法所得的计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违章

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

355号)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经济违法

违章案件,其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均可依据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该《通知》第一条中所称

成本价,即生产加工产品的原材料购进

价,不含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其它费用。对没有任何正式票

据的无照经营案件,应以其全部收入作为非法所得,难以

确认或计算非法所得的个人无照经营案件,可以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确认的违法行为人的口述或提供的书面清单,作

为确定其经营额及非法所得的依据。根据这一答

复,工商机关在查处无照经营案件计算违法所得时要注意

两个问题:一是我们在调查取证时必须要有当事人没有建

帐的证据,这样当事人的口述或提供的书面清单才能作为

依据。二是只有在当事人不能提供任何正式票据时,才能

以其全部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四全脂奶粉和脱脂奶粉的区别 、关于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违法所得的计算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

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公字〔1994175号)规

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反不正当竞争

法》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所得的计算,参照我局

《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

知》(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执行。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

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310号)规定:一、

政府依法设立并授予行政权力的住房基金管理部门,属于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政府所属部门。住房

基金管理部门滥用管理住房基金的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

买其指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构成《反不正当竞争

法》第七条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被指定的保险公司是在

住房基金管理部门强制他人购买其保险的情况下销售保险

的,其向如无该强制行为就不会购买其保险的他人销售保

险收取保险费的行为,属于不应当收费而收取费用的滥收

费用行为,该保险费构成通过滥收费用所获取的违法所

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

十条规定,对被政府所属部门指定的保险公司滥收费用行

为予以查处。二、违法所得应当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

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所得为违法行

为发生之日至终了之日的继续或者连续状态期间的非法收

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发生于该法施行之

前,在该法施行之后连续或者继续实施的,违法所得自该

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保险公司凭借被住房基金管理部门非

法指定为公积金贷款保险的保险人而实施滥收费用行为

的十分近义词 ,其违法所得自滥收费用发生之日起计算。该滥收费用

发生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之前,在该法施行之后连

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其违法所得为该法施行之日起至滥收

费用终了之日止的非法收益。三、保险公司为达到被指定

为公积金贷款的保险人而借此销售其保险业务的目的,以

手续费等名义给付住房基金管理部门财

物,构成《反不正当竞出纳需要考什么证 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商业贿

赂行为,应当依照该法第二十二条予以查处。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质次价高

滥收费用违法所得认定

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313号)规定: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质次价高滥收费用

法所得是密切相关的三个法律概念。质次

价高商品是指被指定的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属于不

合格商品,或者质量与价格明显不符的合格商品,商品虽

然合格,但其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而同

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是指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同

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中等市场价格。滥收费用

R羊肉饭 21;是指超出正常的收费项目或者标准而收取不合理的

费用,包括应当收费而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不应

当收而收取费用。违法所得是指被指定的

经营者通过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所获取的非法

收益,主要包括下列情况:1)销售不合格商品的销售收

;(2)超出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销售商品而多获取的销

售收入;3)应当收费而超过规定标准收费所多收取的费

;4)不应当收费而收取的费用。二、《反不正当竞争

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质次价高

滥收费用违法所得,其含义与

该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应规定相同。三、邮电、铁路等公用

企业滥用独占地位,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电话机代维服

务、货物保价运输服务或者保险等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用户

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的,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其自身或者其他被指定的经营者借

此强制收取电话机代维费、保价运输费或者保险费等费用

的,属于不应当收费而收取费用的滥收费用行为,其收取

的相应费用为违法所得,应当按照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予

以没收。

4《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

违法所得,是指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额。

五、关于广告违法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经营违法案件非法所

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1〕第337号)规

定:一、广告经营承办或代理内容违法广告的,以

全部广告费收入作为非法所得;其它广告违法行为,以全部

广告费收入减去设计、制作等直接成本费用之差作为非法

所得。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超出核准登

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承办

或代理的广告内容同时违法的,以全部广告费作为非法所

;广告内容不违法的,以全部广告费收入减去设计、制作

等直接成本费用之差作为非法所得;三、擅自提高广告业务

代理费标准和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收费标准

的,以擅自提高的费用标准与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之差计

算非法所得。四、违法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已缴纳的税款,在计算非

法所得时应予以扣除,未交纳的不予扣除。

六、对企业或经营单位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

况、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的计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

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312

号)规定:对企业或经营单位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

实情况、弄虚作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

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

项的规定,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的,计算非法所得的时间从

企业或经营单位骗取登记时开始,非法所得的计算按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

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执行。

七、查处委托加工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计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经

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第4

号)规定: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的违法经济案件

时,应以定作方实际给付承揽方的加工费或者劳务费作为

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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