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产品介
绍
(2016年版)
一、产品概念
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指中国工商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在交易日约定汇率、
外币本金金额和本币本金金额,客户与中国工商银行依照必然互换方式互换本金,存续期内
依照本外币本金规模及约定利率按期互换利息的产品。本金互换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合约生
效日和到期日两次均实际互换本金、两次均不实际互换本金和仅一次互换本金等形式。
二、适用客户
本产品适用于除下的四字成语 金融机构之外,在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和社会集体法人客户。
三、交易品种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的交易品种包括人民币与美元、日元、欧元、英镑、港币等不同外
汇组成的货币对。
客户可交易的货币对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提供为准。中国工商银行可依照客户需求或业
务进展,调整或南瓜盅 增加交易品种。
四、交易类型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的交易类型分为浮动对固定交易和固定对固定交易。
(一)浮动利率对固定利率交易,指客户与中国工商银行在交易日约定,在近端交割日
与远端交易日之间,按约定的浮动或固定利率支付人民币或外汇利息并按约定的固定或浮动
利率收取外汇或人民币利息的交易。
(二)固定利率对固定利率,指客户与中国工商银行在交易日约定,在近端交割日与远
端交易日之间,按约定的固定利率支付人民币或外汇利息并按约定的固定利率收取外汇或人
民币利息的交易。
五、交易方式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的交易方式为实时交易,包括即时成交交易和询价成交交易
即时成交实时交易,指客户依照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报价实时达到交易。
询价成交实时交易,指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发起交易询价,中国工商银行依照客户需求
进行报价,客户在规按时刻内对中国工商银行报价确认后成交。客户在规环境保护知识 按时刻内未确认的,
视同客户舍弃本次成交。
六、交易起点金额及最小递增金额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单笔交易起点金额为1美元或等值外汇。其中,日元和韩元的
交易最小递增金额为1日元或韩元,其他外汇币种的交易最小递增金额一样为0.01元(或
镑、瑞郎、克朗、铢等外汇单位,下同)。
中国工商银行可依照需要调整交易起点金额和最小递增金额。
七、交易期限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计息期最短1个月,最长3年悬疑破案小说 。每笔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
易的利息按支付周期支付。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支付周期可不相同。
中国工商银行可依照需要调整交易期限。
八、交易报价
中国工商银行在综合考虑全世界相关外汇市场价钱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
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可依照市场情形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固定对浮动的交易报价包括客户买入价和客户卖出价。客户买入
价,指在确信的计息期内,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支付浮动利率和向中国工商银行收取固定利
率的交易报价。客户卖出价,指在确信的计息期内,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支付固定利率和向
中国工商银行收取浮动利率的交易报价。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固定对固定的交易报价是指客户支付和收取的固定利率报价。客户
支付和收取的利率报价,指在确信的计息期内,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支付本币利率的报价和
收取外币利率的报价或支付外币利率的报价和收取本币利率的报价。
九、交易时刻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交易时刻如下:
(一)营业网点
周一至周五:09:30~18:00(受限于网点营业时刻)。
(二)电子银行渠道
暂不开办。
遇要紧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依照国家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幸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或受国际上各类政治经济、突
发事件等因素的阻碍,或受通信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
融危机、国家政策转变等因素的阻碍,中国工商银行可暂停全数或部份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
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提早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icbc)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户。
十、账户治理
客户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须指定本机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相关币种结算
账户作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资金账户,并开立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保证金账
户。
(一)资金账户
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资金的收付。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治理的
相关规定适用于资金账户。
(二)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用于核算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保证金的收付。保证金账户按交易币
种分为彼此独立的保证金子账户。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只能作为保证为客户人民币外汇货
币掉期交易提供担保,不能直接提取现金、开具存款证明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结算方式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结算方式分为到期结算和反向平仓结算。
(一)到期结算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到期交割为固定交割日结算,即客户与中国工开头语 商银行约定,在
以后某一确信营业日办理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到期结算。客户如因贸易的复杂性求婚钻戒 及其
他缘故致使无法在固定交割日完成资金交割,经客豆条 户与中国工商银行约定,可将固定交割往
后3个营业日设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办理的交割视同正常交割。利息互换不设宽限期。
客户在固定交割日(含宽限期)不能提供有效凭证或因贸易的复杂性无法按时交割的,
应在固定交割日(或宽限期到期日)上午11:00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展期,经中国工商银
行同意后对客户原交易进行反向平仓,再依照对客户货币掉期报价开展一笔新的人民币货币
掉期业疲惫反义词 务。反向平仓交易假设亏损,由客户全数补足后方可进行展期;假设盈利,那么先存
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待展期交易到期客户履约时付给客户。
(二)反向平仓结算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反向平仓结算分为协商反向平仓和违约反向平仓。
协商反向平仓,指在交易到期结算前或到期结算时,如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
在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相关声明、确认函等能够予以证明的书面材料后,中国工商银行依照
协商确信的事项为客户办理反向平仓。
违约反向平仓,指在交易到期结算前或到期结算时,客户显现交易协议违约事项,中国
工商银行依照交易协议违约处置的有关约定为客户办理反向平仓。
十二、月亮天秤座 计息及费用
客户资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依照国家监管部门及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及计息方式计付利息。中国工商银行不收取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手续费。
十三、履约担保
客户逐笔提交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申请后,应依照中国工商银行要求缴纳期初保证
金。中国工商银行可依照客户资信状况对客户缴纳的期初保证金进行减免。
客户缴纳的期初保证金为该笔交易合约外币名义本金金额乘以人民币折算汇率,并依照
不同期限乘以固定风险系数后所得金额。在该笔交易成交后和结算前,中国工商银行将逐个
营业日对该笔交易进行市值评估。当市值评估的交易浮动亏损达到期初缴保证金约定比例
时,客户应当追加保证金,直至符合中国工商银行要求。
十四、风险揭露
客户办理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之前应充分熟悉并完全明白得可能碰到的各类风险。
以下仅为中国工商银行基于目前市场情形和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产品特点列举的要紧风险
种类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非保证涵盖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全数风险种类,同
时也不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对市场情形的预测。
(一)政策风险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是依照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设计的产品,如遇国家宏观政
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转变,可能阻碍到客户正常交易,并可能造成业务关停,进而
致使客户受到损失。
(二)市场风险
受相关人民币外汇市场阻碍,如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衍生产品交易价钱发生不利波动,
可能致使客户受到损失。
1.现金流分析
客户须按合约规定的时刻与中国工商银行互换一系列现金流。其中包括期初、期末的本
金互换,和期间在付息日的利息互换。本金互换时,不管那时即期汇率如何转变,客户均须
依照约定汇率,向中国工商银行支付约定金额的卖出货币,同时自中国工商银行收取约定金
额的买入货币。利息互换时,客户须按约定的利率、利息计算方式、计息标准,在每一个付
息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进行现金流互换。
2.交易市值及要紧阻碍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到期前,市值要紧阻碍因素为本外币利率及人民币外汇远期价
钱。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形下,当客户收取固定利息时,以后利率下降,合约价值上升;
以后利率上升,合约价值下降。当客户远端本金交割为收取外汇、支付人民币,如外汇对人
民币远期汇率升值时,合约价值上升;如外汇对人民币远期汇率贬值时,合约价值下降。
3.最大现金流损失
利率风险的机遇损失,具体为:假设客户按固定利率支付利息,当以后利率下降时,无
法享受融资本钱降低的优势;假设客户按固定利率收取利息,当以后利率上升时,无法享受
更高利息收入。
基差风险带来的机遇损失,具体为:当一种金融工具的利率计算基准,与客户基础资产
欠债利用的利率计算基准不一致时产生的风险。
汇率风险带来的损失,具体为:客户与中国工商银行本金互换采纳约定汇率,远端互换
时的汇率机遇损失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类似。
(三)流动性风险
如在非交易时刻内客户产生人民币或外汇资金需求等情形,可能致使客户面临不能及时
结汇或售汇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客户因泄露身份识别信息、误利用身份认证方式或操作失误等缘故,可能造成没必要要
损失。
(五)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
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幸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或受国际上
各类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阻碍,或受通信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
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转变等因素的阻碍,可能对客户正常办理人民币外汇
货币掉期交易造成阻碍,进而可能使客户受到损失。
十五、名词概念
(一)外汇,指除人民币之外的币种。
(二)货币对,指外汇交易中两种货币成对交易,以货币A/货币B表示。买入即为买
入货币A卖出货币B;卖出即为卖出货币A买入货币B。
(三)汇率,指外汇交易货币对中的两种货币在交易中相互兑换的互换价钱。除交易两
边还有约定,货币A/货币B的汇率表示每100货币单位的A等于假设干货币单位的B。
(四)交易日,指客户与中国工商银行达到一笔衍生产品交易的日期。
(五)起始日,指一笔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具体条款开始执行的日期。
(六)交割日,指中国工商银行与客户约定的交割资金的日期。
(七)计息期,指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自近端交割日起至远端交割日止计算利息的
一段时刻。每一个计息期开始于(含)上一计息期终止日,终止于(不含)该计息期终止日。
首个计息期始于(含)起息日,终止于(不含)第一个计息期终止日;最后一个计息期开始
于(含)上一计息期终止日,终止于(不含)到期日。
(八)利率,指一按时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除还有约定外,一样指年利率。
(九)固定利率,指约定的计算固定利率支付方应支付的固定金额所依据的利率水平。
(十)浮动利率,指浮动利率支付方在计息期适用的年利率,即各利率确信日的浮动利
率水平。浮动利率包括:(a)LPR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营业日北京时刻上午11:
30左右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b)Shibor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营业日北京时刻
上午11:30左右发布的上海银行间市场同业拆放利率;(c)Libor指英国银行家协会(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 BBA)于每营业日伦敦时刻上午11点左右发布的伦敦银行间同业
拆借利率,包括隔夜至1年15个期限品种及9个要紧币种;(d)Euribor指欧洲银行间欧
元同业拆借利率,具体包括1个月、3个月和6个月等品种。
(十一)利率确信日,指确确信浮动利率的日期,一样为利息交割日前两个营业日。
(十二)计息期准那么,当计息期为整月或月的整数倍时,除非两边还有约定,计息期
的最后一日为依照该计息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与起息日相同的一日(假设依照该计息期推算
的相应月份中找不到与起息日相同的一日,那么为该月最后一日)。
(十三)计息天数调整,指当支付日依照营业日准那么发生调整时,计息天数是不是按
实际天数进行调整。除非还有约定,计息天数按实际天数调整,该计息期最后一日调整到实
际支付日,且下一计息期从实际支付日开始计算。
(十四)计息基准,除非还有约定,计算应计利息时,所适用的计息基准依照以下规那
么确信:
1.“实际天数/360”(简写为A/360),指该计息期实际天数除以360 的商;
2.“实际天数/365”(简写为A/365),指该计息期实际天数除以365 的商,假设该计息
期包括2 月29 日,计算该日利息。
(十五)重置日,指执行新的浮动利率水平的日期。就一个计息期而言,重置日从计息
期首日按重置频率依次推算,重置频率与支付周期相同的,那么计息期内不发生重置。重置
期为整月或月的倍数且在计息期内发生重置的,重置日为依照该重置频率推算的相应月份中
与本计息期首个重置日相同的一日(假设依照该计息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找不到与起息日相
同的一日,那么为该月的最后一日)。
(十六)支付周期,指用以推算交割日的固按时刻距离,包括天、周、两周、月、季、
半年、年、到期支付、期初支付;在推算支付日时,支付周期为季、半年、年,那么等同于
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在支付利息的情形下,支付周期即付息周期。
十六、其他
本产品介绍中所述日期及时刻,如无专门说明,均指北京时刻。本产品介绍由中国工商银行
制定和修改。
本文发布于:2023-04-20 08:49: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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