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24孔口琴音阶图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就区域及所属各加油站印章的制定,改
刻与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做出规定。
第二章 印章的更换(刻制)与保管
第二条 区域及各加油站根据8个月宝宝 工作需要需更换(刻制)
新印章,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加油站写出刻章的书面申请,呈报主管领导签批后,
由综合办公室出具区域介绍信。
2、办公室印章保管人员持区域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
登记备案并到其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其他人无权刻制印
章,若一旦发现加油站私自刻制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区
域将给予站经理及相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罚款,并给予解除
劳动合同处分。
3、新刻印章取回后,由综合办公室印章保管人对新刻
印章拆封检验、做新章刻制登记、印模留底,并规定启用时
间。
第三条 印章的保管
1、区域公章、加油站公章由区域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
负责保管。
2、区域领导人名章由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区域党猕猴桃保存方法 总支公章由党群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区域财务专用章、加油站(除中心站以外)财务专
用章、法人章(除中心站以外)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中心站财务专用章由中心站核算化验室工作总结 员负责保管,法人章由中心
站站经理负责保管;发票专用章由中心站核算员负责保管。
5、印章保管人应将印章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严防被
盗用、丢失。若印章不慎被盗或丢失,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
告,并在24小时内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并立即通过新闻
媒介声明作废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避免损失。
6、印章管理人员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台帐内,
并将此台帐永久保存。
7、印章保管人要及时清洗印章、勤加印油,确保印章
清晰、准确。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调换或离岗时,应按规定办理印章
移交手续,移交过程中由其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监交,
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第三章 印章的停用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印章须停用:
1、机构名称改变;
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印章损坏;
4、印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第六条 停用的旧印章应按要求及时交回综合办公室,
如未交回并继续使用者,一切后果由加油站经理负责,并视
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 印章停用时须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处理办法并报
经理批准后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权限
第八条 加油站印章必须遵循以下使用范围:
1、仅限于本站业务范围内使用;
2、向上级提交的申请瑕的组词 、报告、报表等材料;
3、向对口业务部门或针对具体业务发出的文件;
4、涉及本站业务的证明材料;
5、仅作为本站内部确认的依据,严禁对外使用;
6、财务专用章只用于加油站申报纳税扣章及办理预收
款客户转账背书;
7、发票专用章只用于各中心站发票扣章,不用与其发
票无关的业务扣章。
8、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
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签字,加盖印章同时登记“印章使用
登记薄”。
9、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
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用代
理人印章。
第九条 印章的使用权限
1、使用区域或区域领导手章时应当填写“区域印章申请
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负责人和
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2、区域行政章必须经区域经理审批或经经理授权的领
导审批。
3、各站印章在本站业务范围内经主管经理批准方可用
印。
4、各加油站在对外联系工作需出具介绍信时,属本加
油站业务范围的,由其主管经理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字即可盖
加油站公章,属于重大事项的必须经区域经理签字方可用
印。
5、介绍信或证明信必须写清具体事项,不得在空白介
绍信及未填写内容的表格等材料上用印。
6、加油站公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
要欲带出公司,必须由站经理写出借据、标明借用时间并经
区域经理批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还公章,逾期不还的给
予站经理500元罚款,严重者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在借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将给予站经理
及相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超出审批权限的;
(2)私自出具担保、对外私签合同的;
(3)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的;
(4)将公章借与他人的。
8、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印章保管人经确
认无误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的
手续。
9、印章保管人在每次用印后,要认真填写《加油站印
章使用登麻辣香锅的做法 记表》,已备查证。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方法
第十条 印章的使用方法
1、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2、盖印要端正、清晰,用印要做到“骑年盖月”,上不压
正文,下压年月日。
3、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4、除特殊规定外,盖加油站印章时一律应用朱红印泥。
5、印章管理人要在用印前,按规定查看用印文件的审
批程序和结果,审批手续完备的文件方可用印。
6、审批人要正确使用审批权限,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7、印章管理人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
用印。
8、遇特殊情况,如急需办理业务用印而印章审批人外
出无法在审批单上签字时,须有两人以上证明的电话记录
(书面签字证明),待审批人回来后补办审批手续。
9、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超越审批权限或未经审批的文件;
(2)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
料;
(3)非本站员工或与本站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未填写完整的材料或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3-04-20 03:12: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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