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更新时间:2023-04-19 19:06:28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19日发(作者:红外接收头)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
日常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统称评标专家)的行为,
确保评标专家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实现评标评审工作的公平、
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迅捷路由器设置 办法》和《河南省综合评
标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评标专家是指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
审活动的专家。
第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
管办)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评标专家日常考
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评标专家数学家的小故事简短4个 评标评审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
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四条 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
行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交易平台)负责评标专家日常考评行为
的记录工作,记录评标专家现场履职情况。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组织
第五条 评标专家日常考评实行一项目一考评,主要内容包
括评标专家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评标业务能力等履职情
况。工作纪律主要考核日常出勤和遵守现场规定等情况;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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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主要考核执行回避、保密规定和职业操守等情况;评标业
务能力主要考核评标专家实际履职能力和水平等情况。
第六条 各交易平台应在项目评标结束后及时填制《焦作市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表》,经交易平台、招标人(采
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签字后收
集、存档备查。在每月末,对当月日常考评为“差”和“优”
的评标专家进行汇总,并填制《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评汇总
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汇总表》于每月5日前
将上月汇总表报送市公管办。
第七条 市公管办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省综合专家库专
家日常考评情况上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
简称省公管办),同时上传至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反馈至评标专家本人。每
10日前将上月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日常考评情况录
入政府采购专家信用管理系统。

第三章 考评结果认定及运用
第八条 评标专家日常考评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填写《焦
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表》时,综合评价为“优”
给予通报表扬,并在资深专家认定中予以优先。
(一广西产假多少天 )在资格评审和评标中发现疑似串(围)标螳臂当车 行为,资
格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集体签字认定的;
(二)举报其他评标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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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对项目具有重要作用,节约成
本或避免经济损失的;
(四)在评标评审活动中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第九条 评标专家日常考评中,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
写《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表》时,综合评价
为“差”。暂停评标专家3-6个月抽取资格。
(一)接受评标任务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评审活动,
且未及时告知专家抽取终端工作人员的;
(二)无故迟到、早退的;
(三)态度不认真,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工作进展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人意见偏离评标评审原
则的;
(五)酒后参与评标评审的;
(六)进入评标场所前,私自与投标人(供应商)或代理
机构接触的。
第十条 评标专家日常考评中,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
写《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表》时,综合评价
为“差”。暂停评标专家1-2年抽取资格。
(一)泄露参评信息的;
(二)不按要求存放或违规使用通讯工具的;
(三)违背招标文件规定,个人评标评审意见严重偏离评
标原则,导致评标评审结果不合理的;
(四)提出或接受倾向性、排斥性要求的;
(五)依法应当提出否决意见但未提出,或者否决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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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的投标文件的;
(六)向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等提出无理
要求,超额索要评标评审费用,拒不接受合理解释的;
(七)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的;
(八)评标专家评标评审专业能力与评标评审要求明显不
匹配的;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取证工作不予协助配合的;
(十)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在聘期内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3次及
以台钓调漂技巧 上的,暂停评标专家资格2年;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3次及
以上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日常考评中,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
填写《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表》时,综合评
价为“差”。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一)委托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的;
(二)泄露参评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向他人透露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实质性消息的;
(四)接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它好处的;
(五)隐瞒个人情况,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的;
(六)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
利的;
(七)对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
击或毁坏评标场所财物的;
(八)其他被认定为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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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日常考评中,无第八、九、十、十二条
行为的,填写《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表》时,
综合评价为“良”

第四章 考评异议及处理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对日常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省综合
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信息系
统或市公管办网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管办或市
财政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市公管办或市财政
局等单位应自受理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章 考评监督
第十五条 市公管办监督各交易平台、招标人(采购人)或
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记录、上报评标专家相关履职情况。对不按
规定记录、上报评标专家履职情况,或不按规定处理评标专家
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提出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参与评标专家考评活动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
私舞弊的,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
相关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公管办生气睡觉的危害 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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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价表
2、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评汇总表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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