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9日发(作者:篮球行进间运球教案)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利与弊
无可否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开始实行之处给农村带来了
很大的福利,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农业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显露出了不足之处。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的利与弊有哪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利与弊
优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
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第一,就全国来说,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劳动,因
此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而将经营的单位划小到家庭,同这种手工劳
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
第二,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改革前农村以生产队
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评工记分年终分配)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
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以家庭为
经济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
第三,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
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苏州过后无艇搭
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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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实现。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
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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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
(一)家庭分散经营,经营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
中国自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社会生产力迅
速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
的深入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出来。现代
社会的许多生产经营活动,其收益都是与规模经济密切相关的。规模
经济是假定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团结的名言
,生产要素
配置同比例增加引起的超额收益增量。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指与
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相适应,在保证提高土地生产率的前提下,使农
户经营的耕地面积得到适度扩张,从而使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农民
取得规模经济收益,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同等劳动力的收入水平基本
持平。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各种质量的
土地均匀搭配。80年代中期,平均每户所承包的土地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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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5亩。到了90年代中期,我国农户平均拥有的耕地下降
到6亩,户均承包土地9—10块,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
亩。如此细小分散的农田结构,耕作经营十分不便,农民无法进行大
规模的投入,农业技术进步的成果无法体现出来。而且由于每户的农
田分散,给日常的经营管理造成很多麻烦,浪费了很多人力。这一切
都导致我国农业的规模经济效益根本无法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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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限制了农民的择业自由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经济制度,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
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孕妇能喝柠檬茶吗
,没有所有权。因此农民没有对土地的自由处置
权。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一方面限制了农田的规模化经营;另一方
面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及其选择谋生方式的自由。农民经常处于
自己耕种,可是收入太少,完全抛荒又有点可惜,同时怕被集体处罚
或者收回,所以有很多地方出现由妇幼老弱耕种的现象,只是对较好
较近的土地进行管理,把经营土地当成了义务,目的只是保留对承包
的土地应有的那点权利,有的农民则为了保留对承包土地的权利,排
徊在留守耕地与外出择业之间。因此,土地是处于半充分利用,甚至
许多地方都出现了大片的田地被荒芜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农
民的自由择业。
(三)农村基础设施难以建设,农业生产长期高成本
在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中,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是靠集体
组织来进行的。因为一方面农户个体能力有限,无力单独进行大规模
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在公有制下,
由私人建设不符合经济学原理。但是,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对农村中诸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公共产品的建设,
起到了阻碍甚至破坏的作用不可忽视。如:一条水渠自上而下,水渠
的产权归集体所有,具体为能够从该水渠中得到灌溉利益的农户共同
所有,产权主体不具体,因此,处于上游田块的农户为了自身的利益
最大化,往往会破坏水渠的规划设计,私自破渠灌溉(公地悲剧),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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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造成了对农村中公共产品的破坏。另一方面,对于农村中需要修建
的上述等公共产品,却因占用土地的问题难以解决或解决的成本过高
而无法实施。农村中的公共产品长期建设不足,甚至已建的公共产品
遭到破坏,直接导致农业生产长期的高成本。
(四)家庭小块田地分散经营,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
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及农业的现代化离开了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
是寸步难行的。在农业发达国家,其农业的发展大都充分考虑了科技
成果在农业中的推广,它们充分利用新的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的灌溉
事业,普及机械化,推广生物技术和改进耕作方法,使其农业生产率
大幅度提高。我国由于是家庭分散经营,每家每户分得的土地极其有
限,每户的总产量不高,在当前的农产品购销政策下,主要农产品比
较收益低。因此农民一方面是缺乏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难以进
行更大更多的技术改造;另一方面我国农民也缺乏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的动力。因为每家每户土地有限,只要靠部分劳动力或劳动时间就可
以耕种,不需要普遍使用机器等新技术,也不便普遍采用机械化耕种,
因为小块土地分割阻碍了机械化的推广。
(五)家庭小块田地分散经营,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成本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有了对自己生产活动的自由安排
权,同一地计划生育标语
区农作物在耕作时间上虽总体上一致,但也有前后的差别。
而恰是这种前后的差别,就会导致农作物的生产、管理成本增加。如,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方面,由于有的病虫害具有扩散性和流动性,先
耕种的田块可能先发生,也首先进行了防治,但先发生病虫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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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感染了后耕种的田块,后发病虫害的又会继续感染已经防治过的田
块,所以只有继续且加大防治,直到农作物成熟。这样反复多次,导
致了生产的成本增加,也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高,品质下降,相对收
入减少。另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许多地方为了做到平等,分
配土地实行“远、近插花”,“好、中、差搭配”,土地碎化分散,而
且,因为经营权到户,农户经营权不受外来干涉,每个农户中,随着
儿女长大,同时,也要对本户经营的土地经营权进行分配,因此,土
地进一步碎化。农民在这样细小的土地上耕作,必然增加许多时间成
本,从而导致总成本的增加。
(六)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缺乏规范化的法律保
障,制约了农民通过经营土地提高收入的能力
土地使用权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地位、界
限、获取与转让的法律程序、法律形式及法律保护手段都没有明确的
法律规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来,土地使用权长期作为一种
政策规定在运行,而不是作为一种法律规定在操作。地方政府部门随
意调整农民承包的土地,缩短承包期限,中止承包合同,收回农户承
包地高价发包,非法征用农地等侵害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事件时有发
生。农民对土地占有和使用不稳定,导致农民缺乏对土地进行长期投
资附件英语
的热情,土地经营短期化行为不可避免,土地资源处于掠夺式经营
中,这种缺乏投资的土地,必然导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生产条件无法
改善,科技含量低,农业生产力爱情故事短篇
无法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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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特征之一,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所推行的土地经营分散化,难以协调农户在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利益
矛盾,难以克服分散农户在商品生产中的盲目性,经常会出现“跟风
农业”现象,风一来,农户盲目跟进,生产供大于求,价格下跌,产
品难销。力不从心的分散农户经营个体,得不到市场上供求的准确信
息,使农业生产经营经常处于一种不稳定的震荡之中,同时家庭经营
的规模过小,专业化程度低,使农民也没有多少产品进入市场,即北京游玩
使
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交易方式也是分散成交,加大了市场交易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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