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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4月18日发(作者:金税三期)差旅伙⾷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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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差旅伙⾷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
步细化和规范我省省直机关差旅伙⾷费、市内交通费收交具体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和约束⼒。该通知⾃今年10⽉1⽇
起施⾏。
通知明确了差旅伙⾷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省直单位出差⼈员出差期间,除确因⼯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
⼀次⼯作餐外,其他⽤餐费⽤应⾃⾏解决。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提供⽅交纳
伙⾷费。在单位内部⾷堂⽤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伙⾷补助
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伙⾷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自然拳
单位⽤餐的,按照餐饮服
务单位收费标准⽀付相关费⽤。同时,出差期间需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具的,出差⼈员应当按每⼈每⼩时10元⼈民
币(不⾜1⼩时按1⼩时计算)的标准交纳交通⼯具使⽤费。最⾼不超过⽇市内交通费标准。
根据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出差⼈员相关费⽤后,要及时出具“安徽省⾏政事业单位伙⾷费、骑鹅旅行记的作者
交通费专⽤票据”或税
务发票。确实⽆法出具上述凭证惬意的反义词
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票据由出差⼈员个⼈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接待单位
应加强收取费⽤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统⼀核算,所收费⽤可作为代收款项⽤于相关⽀出或歪鼻子
作收⼊处理。
(通讯员 张惠敏 记者 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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