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发(作者:风压开关)
重庆市状况的近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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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
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
点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
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
格,保障药品供应。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
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
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
发票,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
(二)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
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
业;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
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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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情形在全
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三)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总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调拨一次。
(四)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重庆药交所结
算平台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
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为保障
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
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哄宝宝睡觉的故事
个体诊所等
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两票制”。
(二)2016年12月3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5
月3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应充分综合考虑医疗
机构原有配送渠道等因素,确定在我市的一级商业代理关系,于
4月1日前在重庆药交所平台进行更新,同时签署并公示承诺书;
视为生产企业的经营企业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应提供有关证
明材料,签署并公示承诺书;经营企业须妥善处理库存药品中不
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医疗机构在生产企业一级商业代理
关系未确定前,暂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4月1日后应根据药品
采购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各区县应充分评估本地区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保障情况,确需增加一票的,应通过公开
遴选确定经营企业并进行备案。2017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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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三)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
(抢)救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药品时,可特殊处理。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
定执行。
四、有关规定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
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流通企业配
送。药品生产最好的壁纸
企业必须在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领取发票。药
品生产、流通企业发生应税行为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申报缴纳税
款,在销售药品时,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发票上应列明
销售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如何感恩老师
等,
不能全部列明梦见被虫子咬
的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
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以下简称“销货清单”),并加盖供货
企业发票专用章,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
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
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发票(包括销货清单,
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销售出库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
一致。
(二)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时,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
票。收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
品的品种、数量,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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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货相符。对发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方案要求,或者票、
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药品购销中发生的购销发
票及相关票据,应按有关规定保存。药品流通企业将药品销售到
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由生产企业开具的
购销发票复印件。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选择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
能力强的药品流通企业开展配送工作。配送企业数量应进行合理
控制。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配送集中度,促进医
药流通市场优化整合。
(四)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
必须将执行“两票制”写入合同条款。公立医疗机构在入库验收
药品时,必须验明票、账、货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
向为其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
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扫描
件电子版(同一批次号的药品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
两张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作为公立
医疗机构支付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五)重庆药交所要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药械交易信息
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系统建设。全
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及其药品配送企业要于2017年12月底前与
该系统分批实现互联互通,实现通过批次号查询在生产企业与经
营企业、经营企业与经大蒜的作用
营企业、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药品
流向信息。同时,鼓励和推进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之间通过药交
所平台进行药品交易和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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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
鼓励委托具有第三方物流资质的企业进行配送。按照远近结合、
城乡联动的原则,鼓励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
五、监督管理
(一)卫生计生部门要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两票制”监
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两票制”的落实,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管
理和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
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票据管理,加大
偷税漏税行为稽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票据使用情况核查力度,
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管理,
构建配送能力等级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对“两票制”电子信息
追溯监管体系建设给予资金保障;物价和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药
品购销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
为。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敢
于担当,密切配合,做好监管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两
票制”的推行工作。
(二)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跨部
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鼓励企业间互相监督举报,
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适时组织开展“两票制”专项监督检查。
充分利用药交所药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系统开展“两票制”监管,
通过追溯药品流向发现问题线索,对存在异常的情况向医疗机构
和企业发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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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违反“两票制”规定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药品监
督管理和税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相关部门予以严厉处罚,情节
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规避我市
“两票制”有关规定的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根据药品交易监管
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约谈、警告、列入不诚信名单、暂停
交易、取消药交所会员资格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对索票不严、
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票制”工作,认真贯
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行“两票制”的
重大意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的高度,突出工作重点考公务员流程
,
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两票制”工作顺利推行。
(二)各区县、各部门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病用药为目标,
构建健康良性的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积极为“两票制”的落实创
造有利条件。要破除地方保护,加快清理和废止在企业开办登记、
药品采购、跨区域经营、配送商选择、连锁经营等方面存在的不
合理政策和规定,减少对药品采购的行政干预。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推行“两票制”
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解疑释惑,妥善回应
社会关切,为推行“两票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及时研究
解决政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推进“两票制”工作纳入对医
疗机构的考核内容,推动“两票制”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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