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发(作者:椰土)
法律解读新修改的环境保护
法(2015年起执行)
解读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
过了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
施行。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
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
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
据了解,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
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
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
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反映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适
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各方面修改呼声景的成语
很高。
这是一次全面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
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
规有90多部,新的环境保护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
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
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为此,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
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
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
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
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
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
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新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
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
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
规定,新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
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
责任。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
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
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
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在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两对半检查
,针对当前环境设
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
题,新法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
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
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
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
督的责任。
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
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
日为环境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
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
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
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
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
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
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
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
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众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
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
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
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
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
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
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
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
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展会计划
的,应当责成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在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方面
作出新规定。
新法突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政府环境保护
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
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
成情况,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
科学确定符合国情环境基准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要求科学确定符合
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的规定。
目前,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缺失,现行我国环
境标准主要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环境基准和标准制度
上制定的。国家现已建立了重点工程试验中心,建立
国家环境基准已具备基本框架。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通过规范制度来保障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
评价的统一,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
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网络,建立监测数据
共享机制;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
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
制度。
对于跨行政区污染防治,现行环境保护法仅在第
十五条作出有关政府协商解决的原则性规定。新法明
确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
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新法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
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重点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
负责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
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
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
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
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
问题严重的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一是
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
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
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二是增加规定,县、乡级
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规定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
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及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四是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
小区、定点屠宰企业应采取措施,生日作文开头
对畜禽粪便、尸体、
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五是增
加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
置工作。
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新法将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
做法上升为法律,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增加规定,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
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
复原状。同时,增加环境经济激励措施,规定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
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
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
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为改善环境,按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
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
度。
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书
态,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
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时规定,提
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逃避监管排污适用行政拘留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
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
为的处罚力度。
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
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
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
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
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
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
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
方式排放污染物;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
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有关坚持的名言
正,拒不改正的。
细数新环保法五大亮点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
议以151条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
护法历经四次审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① 新举措 —— 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
理。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
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
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
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
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怎么拿美国绿卡
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
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
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表示,环境保护法的修
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治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
同努力,需要一届接一届、一代接一代坚持不懈地治
下去,还需要一件一件具体事情去搞清楚、整明白并
紧紧抓住,务必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马馼认为,新法的通过和实施,必
将给予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强有力的引导。环保是一个
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
企业共同努力。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
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② 新制定 ——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
线这一概念,自自我检查
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
注。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
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
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
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
格保护。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
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献中认为,国家在重点生
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
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他认为,
新修改的环保法,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
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
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③ 新主体 ——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新法第五十八条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
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
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
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说,实践中,增强公
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
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和作用。修订草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尤其是第五
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目前这个阶段,应该说,
很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虫草花煲鸡汤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
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是借鉴了国际惯例。
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
和作用来决定的。由于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
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
能力,和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
事环境保护工作,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
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④ 新标准 —— 按日计罚无上限
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
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
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修订后的环保
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
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
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信春鹰说,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也是新法着
力解决的一个问题,在法律责任部分设计了按日处罚
制度,这是一记重拳。
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按日计罚”是
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
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在中国现行行
政法规体系里,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环
保部门在决定罚款时,要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
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因
素,来决定罚款数额。今后罚款数额会更有针对性,
且会相应提高。而具体的罚款额度,将由即将出台的
专项法决定。
⑤ 新职责—— 明确政府管理
新修订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
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
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
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
查。
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
措施。第六十九条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
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
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
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
员王刚说,新修改的环保法确立了多重的监督机制,
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通过社会监
督,包括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民主监督等方式,集
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