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发(作者:纳兰性德词)关联方的认定相关规定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
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柏拉图思想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
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
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
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11的英文怎么读
制,仅在与该项经
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 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 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
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
资者。
(九)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国培研修心得
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
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中考满分作文摘抄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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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
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 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
机构。
(二) 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
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3、《公司法》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
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平凡的人生
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古代寓言故事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
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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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四)持月球表面图片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
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九条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
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种植哪种药材好
: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
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
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
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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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
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
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
让权等。
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
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6、《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第九条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
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
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
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
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
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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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
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
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
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
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破的成语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
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
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女兵征兵
方的主
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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