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4-17 09:36:29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17日发(作者:车辆折旧费怎么算)《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公布(附解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2017101⽇起施⾏。财政部2004811
⽇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2017101⽇废⽌。87号令共788条,较
18号令删除36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87号令与18号令相⽐具体有哪些变化?对⽐前后梳理出以下要点:
1
采购⼈⾃⾏招标有两个条件
第九条明确,未纳⼊集中采购⽬录的政府采购项⽬,采购⼈可以⾃⾏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
理招标。不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是有编制招标⽂件、组织招标的能⼒和条件;⼆是有与采购项⽬专业性相适应的
专业⼈员。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采购⼈才可以⾃⾏组织开展招标活动。
2
公开招标公告内容更丰富,从五项增⾄⼋项
第⼗三条明确,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项主要内容。其中,(⼆)采购项⽬的预算⾦额、设定最⾼限价、(三)采购
⼈的采购需求、(六)公告期限、(⼋)采购项⽬联系⼈姓名和电话,是新增的内容。
(⼀)采购⼈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法;(四)投标⼈的资格要求;(五)获取招标⽂件的时
间期限、地点、⽅式及招标⽂件售价;(七)投标截⽌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这⼏点延续了以往的要求。
3
六种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第⼗七条明确,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从业⼈员、利润、纳税额等规
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货物以外的⽣产⼚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
求,对投标⼈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
资格预审⽂件应包括⼋项主要内容,并免费提供
第⼆⼗⼀条规定,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件。资格预审⽂件应当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资格预审邀请;
(⼆)申请⼈须知;
(三)申请⼈的资格要求;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法;
(五)申请⼈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件的内容和格式;

(五)申请⼈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件的内容和格式;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件的⽅式、截⽌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期;
(七)申请⼈信⽤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时点、信⽤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式、信⽤信息的使⽤规则等内容;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件应当免费提供。
5
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五条对分包做进⼀步规定。投标⼈根据招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的⾮主
体、⾮关键性⼯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
包。
6
六种情形认定为串通投标
第三⼗七条为新增的内容,明确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投标⼈串通投标,其投标⽆效:
(⼀)不同投标⼈的投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编制;
(⼆)不同投标⼈委托同⼀单位或者个⼈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的投标⽂件载明的项⽬管理成员或者联系⼈员为同⼀⼈;
(四)不同投标⼈的投标⽂件异常⼀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的投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的投标保证⾦从同⼀单位或者个⼈的账户转出。
7
资格审查后有效投标⼈不⾜三家如何处理
第四⼗三条、第四⼗四条进⼀步明确了公开招标投标⼈不⾜3家或有效投标⼈不⾜3家的处理⽅式。
第四⼗三条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投标截⽌后投标⼈不⾜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
标⼈不⾜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式处理:(⼀)招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祝福女生的话 标程序不符合规
定的,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招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其
他采购⽅式采购的,采购⼈应当依法报财肺部有病的症状 政部门批准。
第四⼗四条还要求,公开招标采购项⽬开标结束后,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的资格进⾏审查。合格
投标⼈不⾜3家的,不得评标。
8
重⼤采购项⽬评标委员会成员
⼈数为7⼈以上单数

第四⼗七条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数做了细化。通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数应当为
5⼈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不过,在三种情形下,评标委员会成员⼈数应当为7⼈以上单数,具体包括:采购预算⾦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
杂、社会影响较⼤的采购项⽬。
该条还规定,除特定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只能作为采购⼈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作⼈员不得
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的评标。
9
删除性价⽐法
第五⼗三条删除了性价⽐法,明确评标⽅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0
最低评标价法禁⽌政策扣除等价格调整
第五⼗四条要求,技术、服务等标准统⼀的货物服务项⽬,应当采⽤最低评标价法。同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需进⾏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的投标价格进⾏任何调整。
11
综合评分法中,价格采⽤低价优先计算法
不得去掉最⾼价和最低价
第五⼗五条要求,价格分应当采⽤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招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的价格分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
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12
投标⽂件报价前后不⼀致,有四种修正办法
第五⼗九条明确,投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致的,除招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件中开标⼀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件中相应内容不⼀致的,以开标⼀览菩萨蛮书江西造口壁 表(报价表)为准;
(⼆)⼤写⾦额和⼩写⾦额不⼀致的,以⼤写⾦额为准;
(三)单价⾦额⼩数点或者百分⽐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额与按单价汇总⾦额不⼀致的,以单价⾦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款的规定经投标⼈确
认后产⽣约束⼒,投标⼈不确认的,其投标⽆效。
1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七种⾏为认定为违规
五种⾏为评审意见⽆效
第六⼗⼆条列明了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七种禁⽌性⾏为:
(⼀)确定参与评标⾄评标结束前私⾃接触投标⼈;
(⼆)接受投标⼈提出的与投标⽂件不⼀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五项⾏为之⼀的,其评审意见⽆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4
六种情形投标⽆效
第六⼗三条规定,投标⼈存在下列情况之⼀的,投标⽆效。其中,第四、第五种情形为新增内容。
(⼀)未按照招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的;
(⼆)投标⽂件未按招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件中规定的预算⾦额或者最⾼限价的;
(五)投标⽂件含有采购⼈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件规定的其他⽆效情形。
15
采购⼈、采购代理机构⼗⼆种情形将处罚款
第七⼗⼋条列明,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由其⾏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
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条第⼆款规定的;
(⼆)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件售价的;
(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全程录⾳录像的;
(六)擅⾃终⽌招标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评标的;
(⼗)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件的潜在投标⼈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未妥善保存采购⽂件的;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16
明确地⽅预算采购项⽬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的确定主体
第四条规定,属于地⽅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于本⾏政
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7
采购⼈应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内控管理
第六条要求,采购⼈应当按照⾏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
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
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8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我投标
第⼋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的投
标⼈参加本项⽬提供投标咨询。
19

明确采购⼈作为采购需求的责任⼈,应当按照市场调查、价格测算等情况确定采购需求
第⼗条强调,采购⼈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
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价格测算。
第⼗⼆条进⼀步明确,采购⼈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第⼗⼀条还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20
采购需求包括七项内容
87号令强化了政府采购活动源头管理的⼒度。第⼗⼀条列明了采购需求应主要包括的七项内容: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要求;
(⼆)采购标的需执⾏的国家相关标准、⾏业标准、地⽅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21
列明邀请招标⽅式供应商名单产⽣的三种⽅式
随机抽取包括抽签
第⼗四条规定,采⽤邀请招标⽅式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从省级以上⼈民政府
财政部门建⽴的供应商库中选取、采购⼈书⾯推荐中的其中⼀种⽅式,产⽣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
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其中,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式产⽣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
件载明的标准和⽅法,对潜在投标⼈进⾏资格预审;采⽤后两种⽅式产⽣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
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第⼗四条还明确了何为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式选定供应商。随
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作⼈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记录,随采购⽂件⼀并存档。投标邀请书应
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22
资格预审公告包括三项主要内容
第⼗五条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第六项和第⼋项内容;

(⼀)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第六项和第⼋项内容;
(⼆)获取资格预审⽂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式;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件的截⽌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期
23
招标⽂件或者资格预审⽂件的提供期限,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作⽇
第⼗⼋条规定,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
⽂件或者资格预审⽂件,提供期限⾃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作⽇。提供期限届满后,
获取招标⽂件或者资格预审⽂件的潜在投标⼈不⾜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该条款还规定,公开招标进⾏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
的供应商提供。
24
列明招标⽂件所包括的⼗六项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及的招标⽂件标准⽂本明晰
第⼆⼗条规定,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件。招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其中(四)、(六)、(⼗)、(⼗⼆)、(⼗四)为新增项。
(⼀)投标邀请;
(⼆)投标⼈须知(包括投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的要求,以及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交纳、退还⽅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的情形;
(六)采购项⽬预算⾦额,设定最⾼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限价;
(七)采购项⽬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拟签订的合同⽂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式;
(⼗)采购资⾦的⽀付⽅式、时间、条件;
(⼗⼀)评标⽅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效情形;
(⼗⼆)投标有效期;
(⼗三)投标截⽌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和⽅式;
(⼗五)投标⼈信⽤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时点、信⽤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式、信⽤信息的使⽤规则等;

(⼗五)投标⼈信⽤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时点、信⽤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式、信⽤信息的使⽤规则等;
(⼗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件中规定,并以醒⽬的⽅式标明。
25
对样品使⽤提出要求
第⼆⼗⼆条规定,仅凭书⾯⽅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采购需求等特殊情
况除外,采购⼈、采购代理机构⼀般不得要求投标⼈提供样品。要求投标⼈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件中明确规定样
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
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该条还明确,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同意后⾃⾏处理;对于中标⼈
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件的规定进⾏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蒸蒸日上 验收的参考。
26
招标⽂件、资格预审⽂件先天不⾜,修改后重新招标
第⼆⼗五条规定,招标⽂件、资格预审⽂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
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原则。影响潜在投标⼈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
改招标⽂件或者资格预审⽂件后重新招标。
27
明确终⽌招标活动的情形以及处理⽅式
第⼆⼗九条明确,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变故采购任
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终⽌招标活动。
终⽌招标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公告,以书⾯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
件、资格预审⽂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并将项⽬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
⽂件费⽤或者投标保证⾦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采购活动后5个⼯作⽇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件费
⽤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及其在银⾏产⽣的孳息。
28
规定何为相同品牌产品
第三⼗⼀条规定,采⽤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参加同⼀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或者采购⼈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件规定
的⽅式确定⼀个参加评标的投标⼈,招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式确定,其他投标⽆效。
使⽤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参加同⼀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家投标⼈计算,评审后得分最⾼的同品牌投标⼈获得中标⼈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或者采购⼈委托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件规定的⽅式确定⼀个投标⼈获得中标⼈推荐资格,招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不作为中标候选⼈。
该条还明确,⾮单⼀产品采购项⽬,采购⼈应当根据采购项⽬技术构成、产品价格⽐重等合理确定核⼼产品,并在招标
⽂件中载明。多家投标⼈提供的核⼼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9
明确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

明确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评标⼯作的⼗项职责
第四⼗五条明确,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作,并履⾏下列职责:
(⼀)核对评审专家⾝份和采购⼈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
违法违规⾏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法和标准进⾏独⽴评审,及时制⽌和纠正采购
⼈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论或者违法违规⾏为;
(⼋)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
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员⽀付评
审劳务报酬;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件所述范围。
说明应当提交书⾯材料,并随采购⽂件⼀并存档。
30
强化评标委员会的五项职责
第四⼗六条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的五项职责。要求评标自然的的英文 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履⾏下列职责:
(⼀)审查、评价投标⽂件是否符合招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投标⼈对投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件进⾏⽐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名单,以及根据采购⼈委托直接确定中标⼈;
(五)向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为。
其中,第⼀项职责属于新增内容,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件进⾏符合性审查。
31
专家管理权限在省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预算单位

第四⼗⼋条规定,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式抽取
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通过随机⽅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
可以⾃⾏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32
新增评标委员会特殊情况应对规定
第四⼗九条规定,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效。
⽆法及时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
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效。
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件⼀并存档
33
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应细化和量化
第五⼗五条要求,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平、履约
能⼒、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同时,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件中规定,且应当细化和量化,与相应
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哈尼族的传统节日 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也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
对应的不同分值。
34
明确货物、服务采购项⽬采⽤综合评分法时的价格分值⽐重
第五⼗五条规定,货物项⽬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重不得低于
10%。执⾏国家统⼀定价标准和采⽤固定价格采购的项⽬,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35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定标原则确定
第五⼗六条、第五⼗七条关于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中标候选⼈的确定⽅法。
第五⼗六条规定,采⽤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件满⾜
招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为排名第⼀的中标候选⼈。
第五⼗七条规定,采⽤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到低顺利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件满⾜中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的投标⼈为排名第⼀的中标候选⼈
36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六项内容
第五⼗⼋条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期和地点;
(⼆)投标⼈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标⼈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效投标⼈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名单或者经采购⼈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
的更换等。
37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应提供书⾯说明证明其合理性
第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效投标处理。
38
四种情形外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第六⼗四条为新增内容。该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
告签署后,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
标结果的,书⾯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对本条第⼀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
标结果的,应当书⾯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9
招标⽂件存在歧义、重⼤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停⽌评标
第六⼗五条要求,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件存在歧义、重⼤缺陷导致评标⼯作⽆法进⾏,或者招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
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评标⼯作,与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记录。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后,应当修改招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0
四种情形经财政部门认定后
可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第六⼗七条明确,因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效的,经书⾯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后,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评标,但采购合同已经履⾏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评标,但采购合同已经履⾏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评标受到⾮法⼲预的;
(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五条规定的违法⾏为的。
有违法违规⾏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41
中标候选⼈并列的,按招标⽂件规定⽅式或随机抽取⽅式确定中标⼈
第六⼗⼋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作⽇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采购⼈应当⾃收到评标报告之⽇
起5个⼯作⽇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中标候选⼈并列的,由采购⼈或者采购⼈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件规定的⽅式确定中标⼈;招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式确定。
采购⼈⾃⾏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作⽇内确定中标⼈。采购⼈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作⽇内未按评标报告
推荐的中标候选⼈顺序确定中标⼈,⼜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的中标候选⼈为
中标⼈工作文章 。
42
招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第六⼗九条规定,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标⼈确定之⽇起2个⼯作⽇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
公告中标结果,招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式,项⽬名称和项⽬编号,中标⼈名
称、地址和中标⾦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作⽇。
邀请招标采购⼈采⽤书⾯推荐⽅式产⽣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
标结果同时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应当告
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本⼈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43
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包含的内容
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与中标⼈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期限
及地点和⽅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等内容。
44
可邀请参加项⽬的其他投标⼈参与验收
第七⼗四条规定,采购⼈应当及时对采购项⽬进⾏验收,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的其他投标⼈或者第三⽅机构参与验收。
参与验收的投标⼈或者第三⽅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并存档。

45
四种情形采购⼈将被警告
第七⼗七条规定,采购⼈有下列情形之⼀的猴和鼠相配婚姻如何 ,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由其⾏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款规定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的;
(四)向中标⼈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此前,18号令对于招标采购单位给予警告、处罚、处分、通报等的情形有⼗项。
46
时限从次⽇开始计算
第⼋⼗五条对本办法的时限计算⽅式进⾏统⼀。本办法规定按⽇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从次⽇开始计算。期限
的最后⼀⽇是国家法定节假⽇的,顺延到节假⽇后的次⽇为期限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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