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发(作者:农村致富好项目)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 【公布日期】2021.02.01
• 【字 号】宁科通〔2021〕1号
• 【施行日期】2021.02阿喀琉斯之踵
.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科通〔2021〕1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农谚语
021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
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
件),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典语句
一、评价过程
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科技部门广泛发动符合
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前往科技部政务野菊花茶
服务平台(网
址:)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
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
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评价企业提交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
业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2. 南京市科技局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
于一批次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
作日前提交省高股票年线
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最后一批审查提交时间于10月23日前完
成。
3. 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南京市科技局按程序及
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
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 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
业优势,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
优先加大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给及落实力度,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
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体系。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
一月(3/6/9/12月)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
业发展运行情况。
5. 南京市科技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本辖区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将科
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强化
评价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协同,加强政策
宣传推广,在符合本地防落日的诗句
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
型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引导面租房协议范本
广量大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应评尽
评”。南京市科技局将对每批次各区(园区)评价情况进行通报。
2.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有关
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
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
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
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
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3.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的体制
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体系,加强评价服务工作队伍的日
常管理培训,推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主动对接地方税务部门,及时掌握辖区内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具体包括:享受户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研发费用总额,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
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咨询:
南京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姜玲 83247919
相关政策咨询:
南京市科技局 唐玎 68786274
附件:《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
通知》(苏科高发〔2021〕13号)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