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书

更新时间:2023-04-17 04:55:33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17日发(作者:月光杯)民事抗诉申请书格式

民事抗诉申请书格式1
抗诉申请人(原审原告):陈**,男,汉族......
抗诉申请人(原审原告):王**,男,汉族......
抗诉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建**,女,汉族......
抗诉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梁**,女,汉族......
申请抗诉请求: 请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县人民法
(xxxx)*法民初字第88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要求法
院撤销该判决书,并改判两被申请人所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
无效,被申请人梁**将房屋返还给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xxxx311日申请人的父亲陈
xx找王xx35000元购买了座落在**xx镇沙湾路199
2单元601号房屋一套,马上花了15000元对该房屋进行了
装修,并花了7000元安装了水、电、气、闭路,且办理房
屋产权证还必需要13000元,共计花费63000元才购买了此
房。陈xx与其妻湛xx在该房居住生活。xxxx115
xx因病去世。陈xx去世后,继承人没有对该房屋进行分
割,由湛xx一人居住,后因湛xx腿脚不方便, xx的子
女陈**、王**、建**商量将湛xx送敬老院居住,房屋由建
**出租并将租金给湛xx做零花钱用,xx的生活费由陈**

****平均分担。xxxx1218日被告建**因打牌输
了钱,做生意也亏了,就将该房屋低于成本价即45000元卖
给了梁**,且是以建**自建的房屋名誉买卖的,梁**认为价
格便宜,不管房屋是谁的就买下了该房屋。建**将房屋偷偷
卖了后,被王**、陈**、湛xx知道后,并多次要求将房屋
收回,但一直没有结果。于xxxx710日王**、建**
xx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期间,湛xx因建**将自己
的房屋偷偷卖了后没有收回来生气,于xxxx918日心
脏病发作而死亡。以上事实有房屋买卖合同、收条、证人证
言等为据。
二、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法院认定"xx去世后,湛xx因年岁过高并跟随
**生活'是错误的。因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原审中都承
认申请人的父亲陈xx去世后,申请人的母亲湛xx由王**
**、建**三人送**县社会福利院生活,并没有跟随建**
活,并排列 了证据证实。所以原审法院认定"xx去世后,
xx因年岁过高并跟随建**生活'是错误的。
2原审法院认莲子怎么吃 定"xxxx128日湛xx**在诚字组词 **xx
镇东升路193号夏坤寿门面内与梁**协商,由湛xx、建**
将陈xx向王xx购买的座落在**xx镇东升路1992
6-1号住房出售给梁**所有'是错误的。其理由是:1)
申请人建**、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湛xx并没有在

场,她当时在重庆**县社会福利院,有敬老院的证实和一起
居住的老人为证。2)如果湛xx参加了协商,那为什么房屋
买卖合同的卖方没有湛xx的名字,更没有湛xx的签字或盖
手印。3)被申请人梁胡军在原审中提供的证人证实湛xx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在场,该证人证言没有法律效力,根本
不能作证据使用。因为她在原审中提供的证人没有在举证期
限届满前10日向法院提出,只是开庭时法官问被告有没有
证人出庭,被告说有;证人根本没有在现场,这些证人都是
她的亲戚或哦朋友,都是为她帮忙的;证人在法庭上讲具体
经过时,根本就讲不出来,是证人旁边的人教他讲的假话,
申请人实在看不下去了,才向法官提出抗议的;证人证实的
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矛盾,与书证住房出售合同相矛盾即《住
房出售合同》第一、二行明确载明"**将自建沙湾199
二单元六楼6-1住房一套约114平方米卖给乌龙村一组梁
**,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从该书证来看完全是被
申请人建**与梁**协商的,湛xx完全没有在场,更谈不上
协商了,而且她们在协议上写明是建**将自建的房屋,根本
不可能叫湛xx到场。4)就是没有在场的证人在法庭上作证
时都没有说湛xx参加了协商卖房,只是说在哪里坐起的,
具体坐在哪里不知道。不知道原审法院凭什么说湛xx参下课后的英文 加
了协商卖房,完全是无中生有,糊涂办案。故此,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7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假设干规定》第54条、第77条等的规定,原审法院认定
"xxxx1218日湛xx、建****xx镇东升路193
夏坤寿门面内与梁**协商,由湛xx**将陈xx向王xx
买的座落在**xx镇东升路1992单元6-1号住房出售
给梁**所有'是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以申请人陈**、王**在被申请人建**与梁**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半年就知道买卖房屋的事实,其提起确
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是错误的,属于适用法
律错误。其理由是:
1、申请人陈**、王**知道该房屋被卖后,就经常找被申
请人建**把房屋还回来,她也承认将房屋还回来,她已次次
哄申请人,申请人才提起诉讼的。有被申请人建**在原审法
庭上的陈述为据。如果本案适用诉讼时效,依据我国《民法
通则》140条的规定应该是诉讼时效中断,也根本不存在诉
讼时效的问题。
2、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权,根本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其理由是: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名为请求,但实质为实体
法上的形成权,因此,通说认为,其不适聚拢的意思 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但由于合同无效制度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
护问题,故我国合同法并未对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出斥期
间进行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的案例都没
有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此,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权,根

本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
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假设干规定答记
者问》及其我国民法诉讼时效理论的规定,一审法院依据我
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以申请人陈**、王**在被
申请人建**与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半年就知道买卖房
屋的事实,其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已超过了诉讼时
效,是错误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可知,被申请人建**所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
为,同时被申请人建**明知所卖房屋不是自己的而将其处
分,被申请人梁**明知建**所卖的房屋不是建**自己的,因
为该房屋便宜而购买,两被申请人完全是一种恶意行为,同
时原审法院背离法律规定认定事实、判决案件,依据我国《物
权法》第106条、我国《合同法》第52条、我国《民事诉
讼法》第179条、第187条等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此致
**县人民检察院
民事抗诉申请书格式2
申请人:舒xx,男,xxxxxx510出生,汉族,xx
xxxxx街道办事处x村。联系 xxxxxxxxxxx
第一被申请人:xx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已注销,现在
责任主体为xx市教育局),地址,xxxx市江南街道永三
中路32号,法人代表,陈方亮。

第二被申请人:xx男,xxxx119日出生,汉族,
xxxx市石柱镇泉湖村人。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不服(xxxx)永城民初字第42
号民事判决书,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中法(1993)民终字第
131号民事判决书,(xxxx)金中法民监字第48号驳回再审申
请通知书,(xxxx)浙法告申民监字第10号驳回再审申请通
知书,申请抗诉。
申请抗诉的目的:本案属工伤事故,应按劳作法规给申请
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原审判决书认定事实不公正,定性不
当,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正。
事实与理由:xxxx1013日,申请人在施工劳作时,
由于脚手架断裂从三楼摔下,造成脊骨骨折,引起双脚瘫痪,
大、小便失禁,生活自理十分困难的严重后果,xxxx9月,
被申请人请来吴xx,慌称吴xx是县事故处理组组长,与申
请人进行一次性处理事故,由于申请人不懂法律,相信领导,
要求按规定处理事故,由于吴xx的参加,申请人与被申请
人签下了一次补偿给申请人9000元的协议。申请人知道被
骗后,于xxxx115日向xx县城关镇人民法庭递交了
起诉状,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给申请人按抗日战争纪念馆 固定工待遇执行工
伤保险待遇,发给申请人工资、派护理工操持申请人日常生
活,给申请人报销医药费。被申请人采纳欺骗的手段处理事
故,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给申请人造成了庞大的

生活困苦和难以想象的精神痛苦,原审判决严重损害了申请
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信阳热干面 请求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
促使人民法院改判,撤销原审的错误判决,判定xxxx9
月的协议书无效,判令第一被申请人依法承当申请人的工伤
保险待遇。
此致。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敬礼!
申请人:舒xx
xxxx1110

民事抗诉申请书例文
民事抗诉申请书例文
请求人:公司甲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公司乙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请求:
申请人公司甲对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淮民
二终字.......号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xx]

民二初字第......号判决书不服,请求贵院依审判监督程序
进行抗诉。
事分辨率怎么看 实及理由:
20xx年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煤炭供货合同,该合同约定:
“货到收货地徐州铜山港,含税价800/吨。〞,“货到收
货港前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到港后的费用由收货方承
当。〞,“第一批货后,结算方式为货到收货港十天一次性
付清全额货款。〞
公司乙声称:货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货款。公司乙提
供证据:1、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2、收款收据;3
公司甲的原材料检验报表;4、公司丙20xx214日出
具的证实;5、武维维20xx214日出具的证实;7、煤
炭化验单;8、手机缴费发票及手机短信。
我方对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的效力不存在异议。然
而,东南运输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据〞证据无论从形式上还
是从实质上都无法证实我方收到货物。第一,“收款收据〞
的名称与收取货物的收据形式上不相符;第二,“收款收据〞
上的填票人“李双〞系何人无法证实其身份;第三,“收款
收据〞上收款人签名无法确认为何人;第四,“收款收据〞
上无公司甲的`公章。数额这么大的一批货物飞字书法 ,收货人开具
的收货收据形式不合法,无单位公章且签名无法识别,对这
一现象值得我们去商高铁可以带宠物 榷。

证据“武维维20xx214日出具的证实〞。首先,是
否真有武维维这个人,无法证实。其次,其证实收到恒升管
桩港务费,即使此人真实存在,其可有证实这一内容的职能
值得怀疑。再者,收到恒升管桩港务费,缴费人可为该公司
人员其无法查实。换句话说,货物是否达到广告业 港口的事实此证
据都无法证实,更何谈后面的证实内容。
证据“公司丙20xx214日出具的证实〞、“公司丙
结算收据〞及法院“对朱从敬的问话笔录〞。首先,“公司
20xx214日出具的证实〞无该公司公章,该证据是
否合法,是否具有证实力不言而喻。其次,这些证据互相印
证只能达到证实该公司是与刘某某联系,煤是刘某某的一直
在其控制范围内,且在联系时仅有第二人出现,即“姓高
的〞,此人又为何人仅有刘某某本人知道。至于货物是否由
公司丙运到公司甲无法仅凭此证据就能达到证实的目的。运
输公司与人签订运输合同仅仅是凭前去联系人嘴中得知是
哪家单位必需要运输货物,到底真是不是这家公司让他们运
送货物,他们是不会要求联系人拿自己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
其他相关证实证实自己身份的。因此,公司丙的结算凭证上
缴费人是否为公司甲更无从证实。再者,公司丙结算收据是
20xx104日开具的,“收款收据〞的日期是20xx
102日,退一步说,对该“收款收据〞除日期外不存
在异议,在没有收到货物之前就签收货收据,是完全不符合

逻辑的,根本无法理解。上述证据互相矛盾,不具有真实性,
依法均不应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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