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3-04-16 01:24:47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16日发(作者:岭南黄鸡)

广东开兰面粉有限公司与陈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

裁定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12字的唯美句子 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09

【案件字号】(2020)粤06民终271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杨帆孙楠周辉

【审理法官】杨帆孙楠周辉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广东开兰面粉有限公司;陈德华

【当事人】广东开兰面粉有限公司陈德华

【当事人-个人】陈德华

【当事人-公司】广东开兰面粉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梁成锋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杜冠鹏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王平泽广东穗卫

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梁成锋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杜冠鹏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王平泽广东穗卫律

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梁成锋杜冠鹏王平泽

1/4

【代理律所】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广东穗卫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广东开兰面粉有限公司

【被告】陈德华

【权责关键词】代理司法救助

【指导案例标记志愿者日志 】0

【指导案例排序】0

【怀疑近义词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广东开兰shape 面粉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

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114:37:50

【二审上诉人诉称】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在法定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后未预交上诉

费用,经法院向其送达《预交上诉费通知书》,仍未按通知要求足额预交,又未提出司法救

助申请,应视为对自己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

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开兰面粉有限公司与陈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民终2715号

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开兰面粉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三埠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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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叶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成锋,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冠鹏,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德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平泽,广东穗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广东开兰面粉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225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

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二审上诉人诉称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在法定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后未预

交上诉费用,经法院向其送达《预交上诉费通知书》,仍未按通知要求足额预交,又未

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应视为对自己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旗舰手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梦见旧情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

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广东开兰面粉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2年级手抄报 理。一审判决自之

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杨帆

审判员孙楠

审判员周辉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黄丽君

书记员李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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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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