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匾尺寸

更新时间:2023-04-15 09:01:34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15日发(作者:孟连一中)

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

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全面深化以职业道

德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

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此办

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建设、

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

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

所、店等)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省窗口性行业、机关单

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乡镇企业

等领域开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

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

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岗位练技为重点,以先进典型

为向导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通过组织和引导广大职业

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牢固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

1

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

业、企事业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

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联合同级有关行

业、系统联合命名的先进青年集体、岗位和工程的专用名称,其

它行业、系统和部门不得单独命名、使用。

第七条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对全省

各地、各行业、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

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审定行业考评标准,由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

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

表彰工作。各地、各行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

区、本行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保证创建活

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

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除特殊岗

位外,一般要求三人以上(含三人)的集体。

2、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

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的文明素养

和牢固的质量、效益、服务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4、集体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

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的能手.

5、符合各行业、系统对工种、岗位要求执行的操作规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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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规范和行业标准.

6、建立青年文明号档案、表扬和批评记录,各级部门的检查

情况等相关资料齐全,有专人记录、整理、保管。

7、岗位工作环境整洁卫生,美观大方,各项服务安检英文 设施完备,

运转正常。

8、岗位负责人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自觉副食

青年争先创优。

9、工作及成绩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群众和服务对

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考评标准:

(一)基础管理

1、符合第八条规定。

2、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创建

规范,做到活动有计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3、在工作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探索、建

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突出岗位特色,制定的岗位标准高于本行业、系统对本工

种、本岗位操作规程、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等的一般要求,岗位

成员的85%以上达标。

5、重视群众意见和要求,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起一定的联系

渠道,能够及时根据社会反映改进自己的工作。

6、青年集体中党团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能够

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行政领导、党、团员在创建

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服务质量

7、岗位成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以岗位职业道德标准

规范自己的行为。

8、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禁止不文明举止、表情及

仪态,礼貌待人,微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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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不

计份内份外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为群众服

务.

1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工挂牌上岗,公开查询和投诉电

话,设立意见箱(簿),方便群众投诉。

11、便民服务项目有创意,切实实际,收到良好效果。有条

件的窗口单位要按规定派发“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向社会公开承

诺,提供优质服务.

(三)服务技能

12、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本职业务,

工作效率高。

13、勤学苦练,员工在技术等级考核中达到100%合格,有70%

以上达到良好.

14、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学术简历怎么写 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任务

指标,完成业务量要达到同行同岗先进水平。

15、无质量差错,无延误时限,无事故发生,一年内受有效投

诉不超过一次,且能及时整改。

16、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工作成效

得到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广泛赞扬,社会评价良好。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十条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

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必须是市一级的青年文明号集体,

才有资格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全国级青年文明号在省级青年文

明号中推荐。

第十一条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

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

真实感人有说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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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省创建活动组委会(含行业、系统的创建领导小

组)将根据各市、省直单位上报的材料,对被推荐的集体、岗位、

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出真正符合标准,在全省各行业、各系

统中确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作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命

名表彰.

第十三条对于已经联合争创的系统、行业将根据创建活动

开展的情况,由行业、系统青年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研究确定

本年度行业、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数额。进行分配。对于

尚未联合开展争创的行业、系统,各级团组织可根据当地创建工

作的实际,择优向团省委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

第十四条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名额在其他条件和标准相同的

情况下,应优先分配给工作条件相对艰苦或对本单位工作有重要

影响的青年集体或岗位。

第十五条凡未按要求申报,或按规定期限逾期不报的,确立

被视作自动放弃。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团省委与开展创建活动的各行业、各系统将不定

期联合召开青年文明号命名授牌大会,对全省青年文明号集体授

牌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基层单位对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青年

集体和个人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要大张旗鼓

的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创建活动良好的

氛围;同时,要落实有关措施,将青年文明号奖励与工资、奖金、

住房福利、入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持钩,纳入本单位的奖励体系.

第十八条要把获得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作为优秀青年

人才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锻炼、使用的机会,青年

文明号不是党员或团员的,可由基层党团组织优先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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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考核与管理

第十九条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要

建议省级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及计算机管理系统,完善省级青年

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

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条对省级青年文明号要根据考核标准,实施严格的

考核评价。考评工作由团省委与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对全国级青年文明号依照全国青年文炒杏鲍菇用不用焯水 明号管理办法考核。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组织委员会邀请有关方

面人员与各行业、系统共同成立全省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以

加强对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对对省级青

年文明号实施检查、监督,聘请特约监督员。监察委员会下握披萨 设秘

书处,(在团省委青工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二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作为展示基层单位

和窗口行业形象的标志,在外观上要严格加以规范.正在创建的青

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凡获得各级青年文明

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将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公开悬挂在

岗位现场,窗口服务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以便接受社会监

督。牌匾要按规范标准统一制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题字,落款、

监督电话为黑体字;

3、字体首席教师 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字,推荐好听的歌 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尺寸:省级为560mm350mm,市级为480mm300mm,

市级以下为450mm270mm;

5、监督电话:铜匾落款下方可印上同级授牌单位监督电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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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

第二十四条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由同级青年文明号组织委

员会或领导小组颁发牌匾和证书。重新认定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可

继续悬挂上一年度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由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组织委员会颁发年度命名证书.

第二十五条采取定期与随机、组织检查与填写反馈表相结

合等方法,加强对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察。一方面通过市级

团委定期对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组织检查;另一方面,以特约

监察员人和实验学校 为中介和纽带进行随机检查、监督,特约监察员由监察委员

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新闻记者、部分团干部中

聘任。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到省、市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考核中,对发菠萝蜜的英文 现创建成效不明显者,出示黄牌,

发给整改通知书,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仍不合格者,出示红牌,

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和年度考核.考核以

组织检查与特约监察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符合标准的重新认定,

否则予以乌鸡汤 撤销称号。

第二十八条凡省级青年文明号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隶

属关系发生变更,包括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70%或负责

人中年龄都超过35周岁或集体因实际需要解散、改组、变更工作

任务等,则自动取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收回牌匾,由命名单

位换发纪念标志.

第二十九条凡省级青年文明号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无条

件撤消称号并收回牌匾:

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安全、服务中发生重大

责任事故;经营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短期内无法

改变的;

3、发生损害消费者、客户、人民群众利益事件,在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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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4、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三十条取消或撤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需经监察委员

会员秘书处提出支议,由省创建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组委

会备案,随后收回牌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

集体。

第三十二条各地、各行业、系统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

定相应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和解释权在江苏省创建青

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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