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更新时间:2023-04-14 22:27:21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14日发(作者:igoogle)

法律对于未成年⼯的特殊保护有哪些规定

⼀般情况下,未满⼗六周岁的⼈是不能被雇佣⼯作的,如果劳动者⾃⼰年满⼗六周岁未满⼗⼋周岁的,也丹参有什么作用 是可以被雇

佣的,但是法律对此有特殊保护性规定。那么,法律对于未成年⼯的特殊保护有哪些规定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成年⼯特殊保护规定

第⼀条为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未成年⼯是指年满⼗六周岁,未满⼗⼋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处于⽣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级以上的⾼处作业;

(四)《冷⽔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级以上的冷⽔作业;

(五)《⾼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劳动强度的作业;

(⼋)矿⼭井下及矿⼭地⾯采⽯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流放及守林作业;

(⼗)⼯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的作业;

(⼗⼆)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三)潜⽔、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以上的⾼原作业(不包括世居⾼原者);

(⼗四)连续负重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公⽄,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五公⽄的作业;

(⼗五)使⽤凿岩机、捣固机、⽓镐、⽓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六)⼯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于五⼗次的流⽔线作业;

(⼗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未成年⼯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理缺陷(⾮残疾型)时,⽤⼈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级以上的⾼处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级以上的⾼温作业;

(四)《体⼒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鱼肝油的功效与作用 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理缺陷(⾮残疾型)的未成年⼯,是指有以下⼀种或⼀种以上情况者:

(⼀)⼼⾎管系统1.先天性⼼脏病;

2.克⼭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级以上⼼脏杂⾳。

(⼆)呼吸系统1.中度以上⽓管炎或⽀⽓管哮喘;

2.呼吸⾳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呼吸道反对同学说的话 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适度消费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

3.胃、⼗⼆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1.智⼒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骼运动系统1.⾝⾼和体重低于同龄⼈标准;

2.⼀个及⼀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山山水水

3.躯⼲四分之⼀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其他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吸⾍病;

4.严重贫⾎,其⾎⾊素每升低于九⼗五克(<9.5g/dL)

第六条⽤⼈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定期进⾏健康检查:

(⼀)安排⼯作岗位之前;

(⼆)⼯作满⼀年;

(三)年满⼗⼋周岁,距前⼀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未成年⼯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进⾏。

第⼋条⽤⼈单位应根据未成年⼯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条对未成年⼯的使⽤和特殊保护实⾏登记制度。

(⼀)⽤⼈单位招收使⽤未成年⼯,除符合⼀般⽤⼯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健康检查表》、《未成年⼯登记表》,核发《未成年⼯登记证》。

(⼆)各级劳动⾏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须持《未成年⼯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政部门统⼀印制。

第⼗条未成年⼯上岗前⽤⼈单位应对其进⾏有关的流行歌曲排行 职业安全卫⽣教育、培训;锻炼大脑 未成年⼯体检和登记,由⽤⼈单位统⼀办理和承担费⽤。

第⼗⼀条县级以上劳动⾏政部门对⽤⼈单位执⾏本规定的情况进⾏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为依照有关法规进⾏处罚。

各级⼯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情况进⾏监督。

第⼗⼆条省、⾃治区、直辖市劳动⾏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未成年⼯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处于⽣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

施。⽤⼈单位必须依照上述的规定安排未成年⼯从事劳动。如果你对这⽅⾯还有其他问题或者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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