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猪验尸文言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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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猪验尸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邑有妻杀夫者,因放火烧舍,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焚之,活者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鞠之服罪。
译文
张举,吴国人,是句章县官。该县有一女子杀了丈夫,再放火烧毁房屋,谎称“丈夫是被大火烧死的”。丈夫家的人怀疑,向官府告状。女人不服罪。于是张举牵来两头猪,一头杀死,一头活着,用柴火架着焚烧。被活着烧死的.猪嘴里有灰,死后再烧的嘴里没有灰。再次验尸,嘴里果然没有灰,审讯后女人承认了罪行。
节选自 五代后晋 和凝父子《疑狱集》
注释
1.吴:即吴地,今江苏一带。
2.句章:古地名。
3.令:县令。
4.邑:县。
5.者:……的人。
6.因:趁机。
7.舍:房屋
8.称:声称。
9.之:代“火烧夫死”。
10.讼:告状
11.于:到。
12.服:招认。
13.举:指张举。
14.乃:于是。
15.积:堆。
16.薪:柴。
17.因:于是。
18.鞠:审讯.
19.为:是。
扩展资料:《疑狱集》·四卷、《补疑狱集》·六卷
《疑狱集》四卷,五代和凝与其子 同撰。凝字成绩,郓州须昌人。初为梁义成军节度从事。唐天成中官翰林学士。唐亡入晋,官至左仆射。晋亡入汉,拜太子太傅,封鲁国公。汉亡入周,至显德二年乃卒。事迹具《五代史·杂传》。据此书题其官曰中允,其始末则不可详矣。书前有 序,及至正十六年杜震序。陈振孙《书录解题》称,《疑狱》三卷,上一卷为凝书,中、下二卷为所续。今本四卷,疑后人所分也。《补疑狱集》六卷,明张景所增,共一百八十二条所记皆平反冤滥、抉摘奸慝之事,俾司宪者触类旁通,以资启发。虽人情万变,事势靡恒,不可限以成法,而推寻故迹,举一反三,师其意而通之,於治狱亦不无裨益也。书中间有按语,称讷曰者,不著其姓。又包拯杖吏一条,称桂氏取以载入篇中,愚特取以终篇云云,亦不言桂氏为谁。考宋端平中,桂万荣摭凝父子所载事迹,益以郑克之《折狱龟鉴》,编为《棠阴比事》一书。明景泰中,吴讷又删补之。则所谓讷者,乃吴讷。所谓桂氏,即万荣。景乃剽剟其文,不著所出,又复刊削不尽,是亦不去葛龚之类矣。景号西墅,汝阳人。嘉靖癸未进士。此书乃其官监察御史时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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