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04 14:22:00 阅读: 评论:0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通用11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1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全体工作人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我办根据《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公务员法》,印发并实施了《秦皇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严格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的规定》

一是严格职责分工。

主任负责办领导、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请休假、因公外出、出差等的审批工作;分管主任负责所分管科室工作人员1日以上3日以内的请休假、因公外出、出差等的审批工作;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人员1日以内请休假、因公外出、出差等的审批工作。

二是严格审批手续。

科室人员因公外出或出差前,应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申请法定假期应填写《请假审批表》,需要请病、事假的,应填写《请假审批表》,按规定逐层报批并备案,因病请假3日以上的,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盖章的疾病证明或因病休息的书面建议。

三是严格日常监督。

新的考勤制度在原有的日常签到的基础上新增了每日签退制度,建立了上、下班“人脸识别”签到制。由监察室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将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 是严格责任追究。

违反考勤纪律,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在岗不工作或不认真履职的,随意脱岗、误岗、串岗的,从事与工作 无关的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教育、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并决定是否影响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等次、晋职晋级,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维护良好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机关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州政府办公时间规定,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旷工3天,年终履职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累积旷工15天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请假程序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一)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3天以下假期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领导批准;4天以上假期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二)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假期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三)处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假期由办主任审批。正处级干部需报州委或州政府领导批准,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四)假期结束回单位,须向请假的相关领导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及时销假。需要延长的应办理续假手续或向分管领导报告,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要求

(一)考勤管理是机关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工作,考勤管理要体现教育在先、自觉为本的原则。

(二)工作人员请假均应写请假申请,并按请假类别和批准权限报有关领导签批意见。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三)因公出差或出差期间遇法定假仍需工作的回单位后给予相应补休,补休假由科室在当月内将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负责考勤的科室发补休卡方能补休;出差途中需绕道办事的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经批准按国家规定休假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各科室要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管理,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对管理松懈、弄虚作假、虚报实情的,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六)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副主任具体抓,考勤登记人事干部,各科室负责人于每周五下午将科室人员本周考勤情况报人事干部,人事干部每月底汇总后报分管人事副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公示,作为年终考勤考核的依据。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为准。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3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转载自,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4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信,经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因事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

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各部门负责人一天以内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

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公司考勤人员处;

4.事后请假者;

5.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一个小时的;

6.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7.假满后未在上班当日及时向批准人销假的;

8.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六、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扣除本月全额效能奖金。

七、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八、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办公室负责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十、办公室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5

为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陇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通知(陇办发〔20XX〕20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一)凡在工作日期间,除参加省、市、县会议及下乡开展督查、调研、考核、驻村帮扶等工作和因公外出之外,需要离开本职岗位的,必须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报告手续(书写请假条)。

(二)书面请假报告应注明请假假期类别、时间、事由等内容,经批准后并交接好手头工作方可离岗。严禁未经批准私自离岗。

(三)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四)超过假期确需续假的,与请假同样程序实行逐级报告。有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续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于事后补办续假手续。

(五)休假人员要妥善安排手头工作,确保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六)所有人员请假、休假审批表交由秘书科存查。

二、严格实行逐级报告审批制度

(一)科级干部请假。1至3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

(二)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加注明确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

(三)干部职工年休假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

三、严格执行法定假制度

(一)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带薪年休假。

1.凡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休假待遇。具体按照《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执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满20年的休假15天)。

2.休假时间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期安排,但不能跨年度安排。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亲假、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各股室对休假人员要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三)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请销假手续。

1、病假。根据病情(必要时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履行书面请假报告手续,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审批。

2、事假。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3、婚假。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第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4、产假、护理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5、丧假。对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的,由单位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必要的丧假料理丧事(含往返路程假)。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纪律

(一)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的开展。

(二)对事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就离开工作岗位的,或者超期未按规定续假的,以旷工论处。

(三)对一年内未经请假离岗外出次数累计达到2次的,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个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累计次数达到3次以上的,当事人本年度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6

一、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院风、学风和班风,促进个人良好生活、学习、行为习惯的形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度本制度。务必遵照执行。

二、上课、自习、实验、上机、实践课及学校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按时到位。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的,均以旷课论处,严格按《西京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三、考勤时间规定:早读7:25到教室,7:30点名。下午2点到教室,2:05点名。每节课都要考勤,课堂专心听讲,认真记笔记,不得随意出入教室,请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者调为震动状态。考勤表每周汇总,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奖先、入*、评选奖助学金的原始依据。

四、因病不能到课,必须到教室以书面形式请假(紧急情况除外),得到允许才能回宿舍休息或者去医院就诊,后凭医务室或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和收费票据到辅导员处销假。

五、因事请假,必须持请假条到辅导员处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先请假再办事,不得事后补假。离开学校或者请假2天以上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并征得家长同意。

六、请假条必须本人书写,不允许口头、电话、短信请假,不允许他人代假,违者以旷课论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请假必须亲自当面办理,不得向班长请假(辅导员老师授权者除外)。

七、书面请假条必须注明:专业班级、姓名,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一天以内按8节课计算,两天以上按天计算)、何时返校,本人及家人联系电话、宿舍号,并注明"请假期间安全责任由本人及家长负责"。

八、双休日、节假日离开学校(回家、探亲、访友等)不在校住宿必须书写假条,将假条交至班长或值周干部处;外出务必注意自身财物安全。周五上完课之后方能离校,周日晚上7点前务必返校,7:40按时到教室参加班会。

九、课间操听从班干部安排,第二节课后迅速到天井集合按广播操队形站好,结束后待班干部清点完人数后再自由活动。上机课要有组织的到科苑楼上课,下课后及时返回教室,不得无故旷课。

十、全体同学写出承诺书,互相监督;要自觉遵守校纪班规,严格要求自己,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学业为重,维护班集体荣誉,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完成既定目标而努力!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7

一、局机关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局机关考勤实行签到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签到。

三、日常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负责,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

五、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均应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应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六、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满后,如需延长假期,按事假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延长。

八、年休假可以冲销病事假天数。

九、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年终考核时,请假情况将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内容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8

一、学校作息时间规定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提前到校,按时下班。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含义

1.所谓迟到是指上午上班时间后、下午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后到校。

2.所谓早退是指下班时间前离校。

3.所谓旷工是指不请假不到校上班上课或请示没有得到批准不到校上班以及强行离校的或先斩后奏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考勤具体办法

1.学年考勤与年考评直接挂钩,每月考勤总分为12分。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每一次扣0.1分累计超过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旷课1节扣1.5分。

3.进修学习不扣分,事例一节扣0.1分,病假一节扣0.05分。

4.本人没课,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扣1.5分(记入旷工积分)旷勤一天扣三分。

5.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给予批评教育,迟到1节的要自觉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履行学校规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规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请假私自离校,学校临时开会、开展活动、检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责任自负,扣1分(记入旷工积分)。

7.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师互相换课未出现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紧急特殊情况,学校制定临时考勤办法,期满后仍按本制度执行。

9.婚丧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会考勤按本人上课同等对待,例会点名不到者为迟到,例会不准中退、早退。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11.学校组织的临时会议履行请假手续的不扣分。

12.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学年末考勤汇总记入考评档案。

13.举办各类活动或会议,主持人要把考勤情况报主管领导,隐瞒事实,责任由主持人承担,按旷勤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有事要请假,在请假期间内有教研、学习、检查等活动的应先向组织会议或活动的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执行,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2、有事需要和别人换课的,自己和别人调换好并将调换的基本情况写明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要有记录。未经批准私自换课的按旷课论处。

3、一月内累计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请假,累计两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长请假,中层和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向教育局请假。

4、建立请假登记本,对各种请假情况(含考勤制度里的规定)都要进行登记。

5、属总务、政教主管的教师在请假条上由批准领导签字后,一律交给主管考勤领导才可执行请假;校长所管的考勤也一律照此办理,主管考勤的领导负责统计。

6、请假返校后实行销假,返校后向主管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对于请假期满后要求续假的,一律向校长请续假。

8、超过一周的事假(丧假),要落实代课教师资费由教师本人承担。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超过两周以上的代课教师资费由本人承担。

9、各类例会同样适用于本制度。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9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

(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3)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往返路费按财务制度报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7、年休假

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9、离职哺*假

(1)哺*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时间可增加30分钟。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的,按***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

(2)请离职哺*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离职哺*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

10、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期)。

(2)工作*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其他规定

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10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当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政府实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农忙季度,突击性工作和上级会议等除外)和节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条 全体乡干部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

第四条 签到时间: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11:00—12:00。签到地点为乡政府一楼大门口,并注明当天工作去向。

第五条 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或由领导派出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或***副书记在签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六条 干部因事离岗前,必须向书记以假条形式书面请假,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方能离岗,归岗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逾期不销假者,作旷工处理,病假一般以医院出据的证明为准。

第七条 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请假,三天以内由***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由***书记同意后向县委政府报批。

第八条 一般干部的请假,一天以内由***副书记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乡***书记审批。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带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凡无故旷工者,每天扣50元钱。连续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旷工者,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解聘、辞退直至开除公职。

第十条 开会迟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款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开会无故缺席1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扣款由***副书记安排相关人员累计造表,交财政所在干部个人津补贴中扣除,扣款收入归乡财政按月入帐。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11

为了严肃学校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组织观念,特制定如下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并按要求签到、签退;在校期间要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严禁空岗;教师考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

考勤记录使用办法如下:

1、班车导护老师如因接送班车造成签到迟到的,可凭班车记录单到办公室核对,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周考勤记录表》上备注“接送班车”。

2、因考勤机故障造成考勤失败的,请马上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周考勤记录表》上备注“故障”。

3、因忘记考勤、或无故未考勤造成考勤记录显示迟到、早退、缺勤的,将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并根据《第六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列入教师考核。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无故不允许请假。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内(含两天),由副校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均由校长批准。请假人必须本人当面或电话跟批准人请假,不准找人捎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所有请假人员(包括外出学习)必须先自行调好课(超过1周的由学校安排调课)后,到办公室填写好请假条(包括调课情况)一式三份,批准人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教务处、门卫各一份,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不在校教师请假一日内必须补填请假条。

3、外派学习的教师,可集体填写一张请假条,并注明外出学习,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履行上述程序。

4、所有请假人员(包括外出学习)请假1周内,可自行调好课,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调课情况,找人代课的或代班主任的,代课教师要在请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人按照1、2条规定履行程序。代课教师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好教师或班主任职责,期间出现的问题由代课教师负责。请假1周以上的,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代课。

5、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按事假处理。

6、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听课或开会等因公外出的,结束后,离下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可以不返校;超过1小时的必须返回学校上班。

7、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的假期都必须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方可离开。产假期满应按时上班,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分配。哺*期喂奶时间:上午第四节课;下午第三节课(开会、教研活动除外)。

8、教师每月有4节课假期可以不列入考核,但只要请假的教师,年底考核就不能享受全勤奖。

9、请假时间结束,返校后需及时销假。没有销假的,按照继续请假处理。

三、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考勤及请假记录由办公室每周汇总公布一次,结果列入教职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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