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更新时间:2023-03-04 01:25:00 阅读: 评论:0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开车上路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失误,从而导致出现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处理?以下为你整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法,欢迎查看。

撞车后的第一反应:打电话!

很多人都知道一但出了交通事故,要打110、120,或者是打电话让自己的亲戚朋友来出主意看如何解决。那么,出了事故后的第一个电话应该怎么打?

1、 如果发生了有人员受伤的事故,第一时间打120叫救护车,然后再打电话112报交警。

一定要让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据现场的事故证明必须有五张以上现场照,没有现场照的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可以不认可拒赔。

2、 责任明确的无人伤事故可以先移动车子到路边不要影响交通,按快速处理流程处理。

在移动前用手机或相机把第一现场拍下来,注意要把两个车的牌照拍出来,整车和路面情况一起拍。

3、 如果有人伤的,一定保留第一现场,人伤严重的要先协助抢救伤员,打120急救电话。

如果对方轻伤的,可能需要事故双方去医院检查治疗。

4、 一般110到现场处理很简单的,需要120的他们会做好份内事情,保险公司你报案后,不一定来现场。

除非重特大事故,因为可以去交警队调现场照的,一般小事情保险公司定损员可以当场出定损单,大点的一般都要改天在汽修厂拆解定损。

一般的案子拆检后就可以出定损单,大案子是逐步修,逐步拍照,快要修好的时候,还要等修复的车子上路测试,如果发现有问题,那么还要拍照,最后全部弄好后出最后的定损单,这样就可以保证维修价格不超过定损价,不然早出定损单的话,再有问题就难改了。

5、在交警队处理事故的时候,要注意责任分担和赔偿费的协商。

首先你需要明白交强险部分是只要吃到责任就要全额赔偿,次责和全责后果是一样的。

误工费,只赔由于病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部分,不是对方想说多少就多少的,超过1600是需要提供纳税证明的,如果对方提供不出纳税证明那么只能按行业最低标准赔偿。 在实际处理事故时候,你如果按照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去谈,肯定谈不拢的,为了早点了结事故,你肯定要多付一部分赔偿金,所以一般牵涉到误工费的客户自己去理赔肯定是赔不足的。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在交警队协商的时候,如果对方伤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下,60(女50)周岁以上是没有误工费的,你不需要赔偿,如果超过退休年龄,确实在单位继续留用工作的,有固定收入的,那么需要所在单位出证明,不然不予认可。

营养费,没有评到1-10级伤残是不需要赔偿的。

交通费,如果需要赔偿,那么是按照公交车标准赔偿。

精神损失费,必须经过司法途径才可以认可赔偿,否则你可以直接拒赔。

什么是私了?

通常在双方事故中责任方没上保险,或者撞车事故损失比较小,双方不想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下,会通过双方私下协商解决赔偿。

损失在几百元以内,很多人会认为能用现金解决是最好的,省去跑保险公司的麻烦,也不会影响次年的交强险折扣。举例:如果当年没有有责事故,那么下一年的交强险数额不变。但是如果发生有责事故,动用了交强险赔偿了,即使赔偿数额很小,次年的保险费用就要增加。

开车撞人后如何进行索赔?

一、 报案:

在报案时,您要做的事有: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上您的车到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在受伤者痊愈后,您便可以约对方一起去交通队结案了。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双方的责任。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通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当今社会人心难测,很多受伤者都会借机提出讹人。您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您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通队也不会要求您赔。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它是交通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关于赔偿项目,您可以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或问保险公司您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主要看您在交通队结案时能否把住赔偿项目的关了。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不同的赔偿项目所 需要的单证如下:

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 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 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

三、递交资料

索赔单证,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

《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

四、领赔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

总结:轻微损失时,私了最节省时间,也节省财力。但如果涉及人员伤亡时一定要按规定程序来解决,以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当然,小心驾驶,避免事故发生最重要。

车祸事故的急救常识有哪些

一、临危不乱:主、救、警

“主、救、警”说的是“应主动站出来组织抢救,并及时报警,将车祸发生的地点及现场简要情况报告公安交警和医疗急救部门”。

二、判断伤情:危、重、轻

现场急救的原则是优先抢救危重伤员。因此,迅速进行伤情的判断,观察伤员的神志、瞳孔、呼吸、脉搏等重要体征,分清轻重缓急,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医生到来之前,利用现场并不充分的条件,对危及生命的危重伤员进行抢救,以维持生命,防止伤势进一步恶化,为医疗专业人员的后续抢救赢得时间,打好基础。

三、外伤止血:举、压、扎

在车祸现场,对外伤出血可采用举、压、扎的方法:

高举法:即让伤员躺下,举起并支撑其出血的肢体,使其高于心脏(胸部),减慢出血部位血液的流出,并在伤口上敷一块消毒纱布或干净的衣服撕成布垫、绷带包扎好。

直接加压法:即用手掌、手指或纱布直接按压在出血处,如果伤口较大,可用两手按压在出血伤口的上、下或两侧。按压要保持压力在15分钟以上。

止血带结扎法:即用止血带、橡皮管、绷带、布条等物,对肢体出血部位的近心端进行结扎,阻断流向伤口的血液而达到止血目的。

四、伤口处理:包、消、清

对伤员的伤口应给予及时处理,避免流血过多和加重伤口污染。“包、消、清”就是指对伤口进行消毒、清理和包扎。对深嵌在组织内的较大较长的异物,不可轻易拔出,以免引起凶猛的大出血。

五、转移搬运:安、姿、迅

将困在汽车内的伤员转移出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转移搬运时,首先保证伤员的生命安全,避免因错误、鲁莽的移动而造成进一步的损伤。严重车祸一般多出现脊柱损伤,转移搬运需要多人配合,切记逞个人之勇,对伤者乱拖乱背。

六、根据伤员受伤的部位及创伤特点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搬运姿势。

1、脊柱损伤:硬担架,3-4人同时搬运,固定颈部不能前屈、后伸、扭曲。

2、颅脑损伤:半卧位或侧卧位。

3、胸部伤:半卧位或坐位。

4、腹部伤:仰卧位、屈曲下肢,宜用担架或木板。

5、呼吸困难病人:坐位。最好用折叠担架(或椅)搬运。

6、昏迷病人:平卧,头转向一侧或侧卧位。

7、休克病人:平卧位,不用枕头,脚抬高。

交通事故的基本救护知识

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措施

一、现场组织

临时组织救护小组,统一指挥,避免慌乱,要立即扑灭烈火或排除发生火灾的一切诱因,如熄灭发动机、关闭电源、搬开易燃物品,同时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指派人员负责保护肇事现场,维持秩序。开展自救互救,做好检伤分类,以便及时救护。

根据分类,分轻重缓急进行救护,对垂危病人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对意识丧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伤员口鼻中泥土、呕吐物、假牙等,随后让伤员侧卧或俯卧。对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如发现开放性气胸,进行严密封闭包扎。伴呼吸困难张力性气胸,条件许可时,可在第二肋骨与锁骨中线交叉点行穿刺排气或放置引流管。骨折处进行固定。对呼吸困难、缺氧并有胸廓损伤、胸壁浮动(呼吸反常运动)者,应立即用衣物、棉垫等充填,并适当加压包扎,以限制浮动。

二、正确搬运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抢救人员特别要预防颈椎错位、脊髓损伤,须注意:

(1)凡重伤员从车内搬动、移出前,首先应在地上放置颈托,或行颈部固定,以防颈椎错位,损伤脊髓,发生高位截瘫。一时无颈托,可用硬纸板、硬橡皮、厚的帆布,仿照颈托,剪成前后两片,用布条包扎固定。

(2)对昏倒在坐椅上伤员,安放颈托后,可以将其颈及躯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与伤员一起搬出。

(3)对抛离座位的危重、昏迷伤员,应原地上颈托,包扎伤口,再由数人按脊柱损伤的原则搬运伤员。动作要轻柔,腰臀部托住,搬运者用力要整齐一致,平放在木板或担架上。

三、现场急救后伤员根据轻重缓急由急救车运送

千万不要现场拦车运送危重病人,否则由于其他车辆缺乏特殊抢救设备,伤员多半采用不正确半坐位、半卧位、歪侧卧位等而加重伤势,甚至死于途中。

车祸后的急救常识有几种

一、腹部外伤急救

1.如遇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复苏。

2.若伤者肠子露在外时,不要把肠子送回腹腔,应将上面的泥土等用清水冲净,再用干净的碗盘扣住或干净布、手巾覆盖,并用绷带、布带缠住,防止感染,速到附近医院抢救。

3.伤者屈膝仰卧,安静休息,绝对禁食。

4.如有出血时应立即止血。

二、头部外伤急救

头部受外伤后,病人常用手捂着头,但压不住出血点,血还照样流出来。

其实,只要在血迹最多的地方分开头发,仔细察看,就能发现出血点。用手指压住出血点一侧的皮肤或压住伤口四周的皮肤,就可止血。

要是伤口较大,可用干净手绢叠成小块儿,放在出血点上方,用手指压紧,就可以止血,然后再去医院外科就医。

头部发生车祸后的急救常识需注意:

1、冷敷只有在头皮起包时才有效。

因为脑子外面有颅骨包围,而且还有几层膜样组织保护,当脑内产生病变时只在表面冷敷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2、当头部外伤后,若发现头颅有凹陷,应尽快去医院,否则颅骨凹陷会压迫大脑。

3、严重的脑外伤可引起昏迷,立即使病人取侧卧位,清除鼻咽部分泌物或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痰液吸入。对躁动者应加强防护,防止坠地,并急送医院救治。

4.小孩头部受伤后,常常并没有在意,但数小时后发生呕吐的话,应当警惕,应马上去医院看急诊。

三、胸部外伤急救

1.对每当呼吸时伤口有响声(即开放性气胸)者,应立即用铝箔膜或塑料膜密封伤口,再用胶布固定,不让空气进入。

一时找不到铝箔膜或塑料膜时,可立即用手捂住,取患部向下卧位,等待救护车到来。

2.多根肋骨骨折有明显的胸壁反常呼吸运动时,用厚敷料或急救包压在伤处,外加胶布绷带固定。

3、胸部外伤送医院急救时应取30°的半坐体位,并用衣被将伤员上身垫高,有休克者可同时将下肢抬高,切不可头低脚高位。

四、颈腰椎及四肢骨折急救

骨折后最忌讳自己乱动或是被别人错误包扎。

骨折后的每一次移动都有可能对以后的恢复造成损害。四肢骨折时,搬动伤者前一定要确定伤肢不会发生相对移动,否则血管和神经都可能在搬动时受到伤害。

如果请别人包扎伤肢,最好找木板或是较直、有一定硬度的树枝,同时用三根固定带将两至三块木板在伤肢的上中下三个部位横向绑扎结实。如果感觉自己的颈椎或腰椎受到冲击,应坚持请专业医护人员搬动,否则很有可能形成永久性的伤害,甚至瘫痪。

颈部损伤患者,医务人员要在有硬板担架的情况下用平铲的方式才能搬动,还要用颈托固定。现场急救后伤员根据轻重缓急由急诊车运送。

不要现场拦车运送危重病人,否则由于其他车辆缺乏特殊抢救设备,伤员多半采用不正确的卧位等而加重伤势,甚至死于途中。对于不同的状况,知道车祸后的急救常识的话首先要做一个基本的判断然后再实施急救。

当然在这其中,该人工呼吸就人工呼吸,该打急救电话就打急救电话。尽量什么都不要耽误,因为生命很可能就在一分钟之间。

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

一、现场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负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死者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二、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相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须知》第五条有关内容执行。

三、调解

交通肇事责任者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以上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五、其它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六、程序

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可以依法传唤。当事人发现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回避。

预付抢救治疗费直接向医院交纳,凭据由预付的当事人保存。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的期限按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经在地区(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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