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乱收费乱摊派自查报告
学校坚持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建设,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开制。在学校设有校务公开栏。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下面是XX年乱收费乱摊派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XX年乱收费乱摊派自查报告
根据《延边州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工作方案》要求,我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在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中,认真开展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乱收费乱罚款自查情况
经过自查,我公司涉及收费的部门为病防站;涉及收费的单位为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城建管理处。其中公司森防站是按照吉林省森防站下发的收费标准,对林区木制品项目进行收费,统一上交到州森防站。自来水公司按照敦化市物价局下发的敦价字11号文件《关于水费收缴价格的通知》标准,对大石头地区居民及商业用户收取水费。供电公司是按照敦化市物价局下发的《吉林省电费收缴标准》,对局址区居民收取电费。城建管理处按照《关于调整敦化市城市卫生费标准的批复》(延州价发20号),对局址区居民收取卫生费。因此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资源林政案件罚没款整改情况
经查,自xx年7月至xx年1月,我局资源林政处共查处29个地块违法擅自开垦林地种植人参,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对违法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共处罚金人民币元。由于未及时到延边州财政局领取罚没款收据,我局资源林政处将处罚款全部上缴至大石头林业局财务处,在州纪委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局资源林政处违规上缴罚款现象后,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专业会议,对上述现象进行了整改,同时对后期所有发生的资源林政案件及处罚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没有发现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同时将违规上缴的款项于xx年9月前已全部上缴延边州财政局。XX年乱收费乱摊派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我校在今年春季开学之后,组织开展了本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具体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在九届省纪委第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纠正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强农惠农资金等涉及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学校,要把治理乱收费工作检查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工作,认真开展、科学安排,层层落实检查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以有效地治理成果取信于当地群众。
(二)自查内容
我校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xx年以来各学期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同时公示实际收费项目(包括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和依据,并公布举报电话;22941909
另外,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自查。主要内容如下:
1、我校属于全日制学校,学生上课时间为五天,不存在补课,不存在补课乱收费情况;
2、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我校严格按照“一教一辅”政策,严禁教师向学生摊派资料。对于违反学校政策及上级有关政策乱向学生摊派资料的老师及职工,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3、我校食用水是深水井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存在向学生收水费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4、针对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我校享受了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中教学仪器、体育用品、班班通、图书、仪器柜的配备,享受到了农村学校对于住宿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学校积极落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学生身上。
5、我校属于偏远农村学校,生源有限,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6、我校总务处严格学校账目管理,坚持收费票据管理使用和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有制度,有监督。完善学校资金管理。用好国家拨付的每一分钱。
7、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监管学校收费情况,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为学校健康有序的发展,领好了路。
以上是我校关于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自查内容。这项工作将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XX年乱收费乱摊派自查报告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根据区政府监察局、纠风办《甘井子区专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甘监发〔20PC〕号)文件精神,立即组织开展了自查整改活动,将有关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各年级、各部门,要求各年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对近年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查、纠、改活动,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组织领导,促工作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工作的组织协调,我校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曹连清任组长,书记宋顺良任副组长,校长室、各年级、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学校先后完善了《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管理层级的责任,规定了严格的组织处理措施,为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今年,我校将规范教育收费作为工作重点,多次召开班子会、校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先后召开全校教师大会、分年级教师大会进行强调,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加强督查、务求实效。目前,学校上下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任何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行为都有损于鉴开中学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鉴开中学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使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现象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把此次自查整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坚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二、抓学习宣传,促良好氛围营造
为切实推进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校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手段、舆论工具,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及省市区有关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规范办学、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主题教育。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对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宣传赢得了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学习宣传求得了社会、家长、学生和媒体的关心和监督,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推动了集中整顿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抓查、纠、改,促治理工作实效
我校依据《甘井子区专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工作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制定强有力的改进措施,促使学校办学和教师从业行为的规范化。在自查活动中要求各年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整治工作;
要求全体中层干部分工协作,整章建制,层层管理,绝不允许敷衍塞责、临时应付、走过场;要求必须把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规范教学落实在学校和教师的一切工作之中,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
⒈招生方面:没有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没有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没有违反政策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没有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收取学费;没有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⒉收费方面:开学严格按照市物价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收取学杂费、住宿费,没有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没有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学生餐费由学生自主处理,未与班主任的考核进行挂钩,学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费用。
⒊教辅资料征订方面:学校有严格的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办法,所订教辅资料均为上级部门同意或允许,征订工作有严格的流程,公开透明,不存在强迫或由学校教师统一代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报刊和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等现象。
⒋节假日补课办班方面:学校不存在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双休日和节假日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也没有将校舍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⒌财务管理方面:学校坚持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建设,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开制。在学校设有校务公开栏。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四、抓整改,促规范管理
⒈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狠抓相关政策的学习,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行政干部对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的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
⒉严格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变更手续,严格执行转学准入制度,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测试。严格执行校历及作息时间,各年级不得随意延长学生的在校时间。对不负责任、乱考试、乱收费、造成学生辍学或流失、学籍管理混乱的管理人员追究责任。
⒊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为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中小学收费的规定,我们要求学校各年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亮证(《收费许可证》)收费,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⒋加强对学生用书和教辅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科书,严禁目录以外的学生用书和教辅材料进入课堂,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⒌加强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为了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探索学校绩效考核管理的新途径、新方式,加强教师业绩考核。要求教师要为人师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私自办班、搞有偿家教的错误做法。
⒍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排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年级、部门及个人,立即取消其各项表彰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围绕教学管理和教师从业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的自纠和整改工作,真正落实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乱摊派工作总结 第二篇xxx发展改革局
关于整治侵犯群众利益和乱收费、乱罚款、乱
摊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xxx县政风肃纪和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发改局就坚决整治侵犯群众利益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坚决整治“四风”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还利于民,以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促进和保证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满意的时效。
二、治理范围
1、行政事业收费审
2、惠农资金落实情况
三、工作步骤
从2014年4月初开始至2013年7月底结束,共分为5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启动治理工作。
(二)开展自查
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关于清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局涉及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认真填写自查自纠统计表,(三)审核检查
在做好自查自纠基础上,准备各种资料,接受市纠风办审核检查和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察暗访。
(四)整改落实
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纠正期限、责任和目标。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收费和罚款行为,形成长效机制。
(五)总结验收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接受县纠风办评估验收,并上报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加强对收费和罚款行为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并设立企业、群众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局主要领导为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发现问题,迅速查处,限期整改。认真总结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经验,形
成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在优化环境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xxx发展改革局
乱摊派工作总结 第三篇沾溪镇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专 项 整 治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根据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全面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为全镇改革发展提供软环境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整治乱收费行为。
1、治整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校服费、试卷费、教育基金,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伙食费、强制学生搭餐,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生期刊、学生保险等违规问题的治整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镇中心校
薛栋良)
2、治整农民建房乱收费。开展向农村建房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测绘费和超标准收取办证工本费、代办服务费、罚款等违规问题的治整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镇国土资源所
刘锋)
3、治整计划生育乱收费。开展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孕检罚款,以及借办理证件搭车收费、强制推销计生保险和药品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计生局 罗小毛)。
乱摊派工作总结 第四篇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
1994-12-22
(1994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_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4年12月22日公
布施行)
第一条 为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下简称三乱)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加强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经贸、计划、法制等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收费、罚款、集资、募捐等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预防和制止三乱行为。
审计部门依法对收费、罚款、集资、募捐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_门依法对收费、罚款、集资、募捐等行为,实施行政监察,并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查
处三乱行为的工作。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设置罚没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罚款权的行政机关和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财政、物价和法制部门办理《河北省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后,方可收费、罚款。
第五条 收费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收费人员,在收费区域内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持证收费。
行政执行人员行使罚款权,必须向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有关罚款规定。
收到费款、罚款后,必须向相对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专用票据,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收费专用章和收费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印章或者签名。
第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必须禁止: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二)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三)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撤销、废止后不终止收费的;
(四)不持证收费或者不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五)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国家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收费的;
(六)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
动,并从中收费的;
(七)将国家机关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事业单位或者经济实体,进行有偿服务的;
(八)国家机关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时,收取抵押金或者保证金的;
(九)利用职权或者垄断地位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强行服务收费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乱罚款行为,必须禁止:
(一)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超越法定期
限的;
(二)无《罚没许可证》擅自罚款的;
(三)行政执行人员实施罚款处罚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有关罚款规定的;
(四)罚款数额较大,不制作处罚决定书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罚款行为。
第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乱摊派行为,必须禁止:
(一)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的;
(二)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的;
(三)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无偿借调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行业主管部门强行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各种有偿培训或者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
材的;
(五)凭借职权强行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摊派行为。
第九条 财政、物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行为进行定期审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执行罚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财政、物价部门报送收费、罚款情况统计表,提供帐册和专用票据。
第十条 罚款和按国家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的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和罚款收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缴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
暂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按《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给执行罚款单位下达罚款指标;不得将罚款收入与
单位经费划拨挂钩;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提成。
执行罚款单位不得给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不得将罚款收入与个人奖金、补贴收入挂钩。
第十二条 对三乱行为,相对人有权抵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三乱行为进行举报。
严禁对抵制、举报三乱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财政、物价、审计、经贸、计划、法制等部门接到对三乱行为的举报后,经初步审查,属于本部门管辖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调查,并在两个月内结案,作出处理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但最迟不超过三个月;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涉及本级政府的,应当报请上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的三乱行为,应当通报监察
部门,与_门共同查处。
有关部门对三乱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同级_门指定
管辖。
第十四条 在查处三乱行为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如实提供票据、帐册、资料等有关情况;不得阻挠、拒绝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十五条 乱收费行为由财政、物价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有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乱收费行为的,责令改正,将违法收费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收费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有其余几项乱收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将违法收费退还被收费单位或者个人;不能退还的,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收费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第十六条 乱罚款行为由财政、法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查处。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三)、(四)项乱罚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将违法罚款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罚款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有其余几项乱罚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将违法罚款退还被罚单位或者个人;不能退还的,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罚款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第十七条 乱摊派行为由审计部门会同经贸、计划、农业部门负责查处。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乱摊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将所收款物退还被摊派单位;不能退还的,收缴同级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
违法所得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摊派财物已不存在或者摊派人力的,退还相当于所摊派财物价值的款额或者相当于所摊派人力的劳动
报酬。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财政、审计部门依照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_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有违反治安管理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实施三乱行为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十四条规定的;
(三)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经贸、计划、法制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
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四)转借、涂改、伪造《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和收费、罚没票据的;
(五)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专用票据,多收费、多罚款,少开
票的;
(六)收费单位合并、分立、改变名称或者收费项目、标准调整后,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
更手续继续收费的。
第二十条 对制止、抵制和举报三乱行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同级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
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条例》和《_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和各种摊派的管理和监督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12月22日
乱摊派工作总结 第五篇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报告
林管局纪委:
根据《延边州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工作方案》要求,我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在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中,认真开展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乱收费乱罚款自查情况
经过自查,我公司涉及收费的部门为病防站;涉及收费的单位为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城建管理处。其中公司森防站是按照吉林省森防站下发的收费标准,对林区木制品项目进行收费,统一上交到州森防站。自来水公司按照敦化市物价局下发的敦价字[2014]11号文件《关于水费收缴价格的通知》标准,对大石头地区居民及商业用户收取水费。供电公司是按照敦化市物价局下发的《吉林省电费收缴标准》,对局址区居民收取电费。城建管理处按照《关于调整敦化市城市卫生费标准的批复》(延州价发[2000]20号),对局址区居民收取卫生费。因此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资源林政案件罚没款整改情况
经查,自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我局资源林政处共查处29个地块违法擅自开垦林地种植人参,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对违法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进行了
1 处罚,共处罚金人民币元。由于未及时到延边州财政局领取罚没款收据,我局资源林政处将处罚款全部上缴至大石头林业局财务处,在州纪委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局资源林政处违规上缴罚款现象后,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专业会议,对上述现象进行了整改,同时对后期所有发生的资源林政案件及处罚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没有发现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同时将违规上缴的款项于2014年9月前已全部上缴延边州财政局。
大石头林业有限公司纪委
乱摊派工作总结 第六篇西张庄镇中心学校(小学部)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自
查报告
1、坚决贯彻“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方针,珍惜教育形象。认真自查我校收费行为,没有发现任何存在的问题。
2、自从国家免除农村中小学学生书本费、学杂费后,我校就不再对学生收取书本费与学杂费。
3、学校没有违规组织学生统一购买非法教辅资料。
4、学校没有发生收取校服费,没有发现我校教师办补习班、培训班从中谋利的行为。
5、加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6、坚持落实经费审计结算制度,学校每期组织各方代表对学校收费进行监督,并于期末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相关结果进行公示。学校收费问题事关农村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校坚持从严治教,高度重视治理涉农乱收费乱摊派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坚决刹住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这股不正之风做出我们的贡献。
西张庄镇中心学校(小学部)
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乱摊派工作总结 第七篇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
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我单位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治理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1、擅自设立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摊派,不严格执行处罚程序,随意进行处罚的问题。2、上级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的。3、变相收费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4、新设立的收费项目没有按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或没有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问题。5、收费没有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措施与做法
近期我们对照有关规定,根据市纪委文件要求,对近年来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具体做法是: 1、对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严格依法收费,绝不随意增加或减少收费的金额;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再收费。2、对受理委托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纠正规范,全面排查收费工作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将各项收费依据、程序、额度等公布于众,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
4、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鼓励企业和群众对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进行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5、建立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收费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自查自纠结果
我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检验及技术仲裁,接受委托******检验等工作。所收检验费用,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发改价格 [20**]***号),严格执行**检验收费标准。
我单位所有检验收费项目均经市物价局核准,其收费许可证号为c1004002***;收费项目:****检验费;有效期限:201*年*月至201*年*月;发证日期:201*年**月**日。经认真自查,我单位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不存在不规范、定指标下任务、超标准或截留、挪用等问题;没有擅自设立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摊派和不严格执行收费程序等问题。
二○一四年九月**日篇2:2014乱收费自查报告
水稻中学
2014年春季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开封市水稻中学
水稻中学2014年春季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我校在今年春季开学之后,组织开展了本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具体如下:(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在九届省纪委第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纠正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强农惠农资金等涉及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学校,要把治理乱收费工作检查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工作,认真开展、科学安排,层层落实检查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以有效地治理成果取信于当地群众。
(二)自查内容
我校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2013年以来各学期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同时公示实际收费项目(包括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和依据,并公布举报电话;22941909 另外,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自查。主要内容如下: 1、我校属于全日制学校,学生上课时间为五天,不存在补课,不存在补课乱收费情况; 2、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我校严格按照“一教一
辅”政策,严禁教师向学生摊派资料。对于违反学校政策及上级有关政策乱向学生摊派资料的老师及职工,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3、我校食用水是深水井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存在向学生收水费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4、针对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我校享受了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中教学仪器、体育用品、班班通、图书、仪器柜的配备,享受到了农村学校对于住宿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学校积极落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学生身上。 5、我校属于偏远农村学校,生源有限,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6、我校总务处严格学校账目管理,坚持收费票据管理使用和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有制度,有监督。完善学校资金管理。用好国家拨付的每一分钱。7、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监管学校收费情况,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为学校健康有序的发展,领好了路。
以上是我校关于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自查内容。这项工作将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开封市水稻中学
二、检查内容
重点突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2、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 4、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5、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6、幼儿园收费情况;
7、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后办学及收费情况; 8、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执行情况; 9、高校招生及收费情况;
10、收费票据管理使用和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 11、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违规收费情况; 12、其他违反教育收费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从2014年2月18日开始,至2014年4月10日结束。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层层自查为主,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重点抽查。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篇3:2014鉴开中学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鉴开中学专项治理
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问题 鉴开中学专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和吃拿卡要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根据区政府监察局、纠风办《甘井子区专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甘监发〔2014〕号)文件精神,立即组织开展了自查整改活动,将有关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各年级、各部门,要求各年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对近年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查、纠、改活动,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组织领导,促工作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工作的组织协调,我校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曹连清任组长,书记宋顺良任副组长,校长室、各年级、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学校先后完善了《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管理层级的责任,规定了严格的组织处理措施,为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今年,我校将规范教育收费作为工作重点,多次召开班子会、校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先后召开全校教师大会、分年级教师大会进行强调,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加强督查、务求实效。目前,学校上下已经基本
形成共识,任何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行为都有损于鉴开中学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鉴开中学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使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现象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把此次自查整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坚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二、抓学习宣传,促良好氛围营造
为切实推进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校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手段、舆论工具,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及省市区有关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规范办学、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主题教育。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对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宣传赢得了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学习宣传求得了社会、家长、学生和媒体的关心和监督,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推动了集中整顿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抓查、纠、改,促治理工作实效
我校依据《甘井子区专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工作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制定强有力的改进措施,促使学校办学和教师从业行为的规范化。在自查活动中要求各年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整治工作;
要求全体中层干部分工协作,整章建制,层层管理,绝不允许敷衍塞责、临时应付、走过场;要求必须把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规范教学落实在学校和教师的一切工作之中,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⒈招生方面:没有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没有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没有违反政策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没有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收取学费;没有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⒉收费方面:开学严格按照市物价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收取学杂费、住宿费,没有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没有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学生餐费由学生自主处理,未与班主任的考核进行挂钩,学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费用。⒊教辅资料征订方面:学校有严格的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办法,所订教辅资料均为上级部门同意或允许,征订工作有严格的流程,公开透明,不存在强迫或由学校教师统一代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报刊和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等现象。
⒋节假日补课办班方面:学校不存在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双休日和节假日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也没有将校舍出租、出借给社
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⒌财务管理方面:学校坚持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建设,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开制。在学校设有校务公开栏。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四、抓整改,促规范管理
⒈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狠抓相关政策的学习,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行政干部对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的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
⒉严格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变更手续,严格执行转学准入制度,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测试。严格执行校历及作息时间,各年级不得随意延长学生的在校时间。对不负责任、乱考试、乱收费、造成学生辍学或流失、学籍管理混乱的管理人员追究责任。
⒊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为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中小学收费的规定,我们要求学校各年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亮证(《收费许可证》)收费,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篇4:2014涉农乱收费自查报告
五寨县经管中心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
工作总结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1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14?4号)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推动减负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农业部《关于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农负办【2013】12号)要求,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组织机构健全
全县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组织体系健全,乡、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格局,为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作了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全部落实到位 1、2014年全县粮食直补万元、良种补贴万元,全部通过“一卡通”、“一折通”足额发放到农户,无截留、抵扣、挪用等现象。2、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足额到位,2014年全县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802万元,全部拨付到位,无截留、抵扣、挪用等现象。
三、涉农收费、罚款及摊派情况 1、在自查中未发现农民建房多收乱罚问题,未发现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工商局严格执行“三不“政策(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证办理及年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理中均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搭车收费等问题。2、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全面实行了“限额制”,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情况 1、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审批程序运行规范。2、2014年全县共有26个行政村申请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事一议”筹资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专人管理,筹资筹劳没有超过限额标准,26个村上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5个,项目总投资万元,申请补贴资金万元,目前县、乡正在对25个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验收阶段,无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加重农民负担的其他行为。2014年11月28日篇5: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报告
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报告
林管局纪委: 根据《延边州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工作方案》要求,我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在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中,认真开展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乱收费乱罚款自查情况
经过自查,我公司涉及收费的部门为病防站;涉及收费的单位为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城建管理处。其中公司森防站是按照吉林省森防站下发的收费标准,对林区木制品项目进行收费,统一上交到州森防站。自来水公司按照敦化市物价局下发的敦价字[2014]11号文件《关于水费收缴价格的通知》标准,对大石头地区居民及商业用户收取水费。供电公司是按照敦化市物价局下发的《吉林省电费收缴标准》,对局址区居民收取电费。城建管理处按照《关于调整敦化市城市卫生费标准的批复》(延州价发[2000]20号),对局址区居民收取卫生费。因此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资源林政案件罚没款整改情况
经查,自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我局资源林政处共查处29个地块违法擅自开垦林地种植人参,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对违法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进行了
处罚,共处罚金人民币元。由于未及时到延边州财政局领取罚没款收据,我局资源林政处将处罚款全部上缴至大石头林业局财务处,在州纪委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局资源林政处违规上缴罚款现象后,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专业会议,对上述现象进行了整改,同时对后期所有发生的资源林政案件及处罚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没有发现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同时将违规上缴的款项于2014年9月前已全部上缴延边州财政局。
乱摊派工作总结 第八篇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
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我单位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治理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1、擅自设立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摊派,不严格执行处罚程序,随意进行处罚的问题。
2、上级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的。
3、变相收费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4、新设立的收费项目没有按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或没有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问题。
5、收费没有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措施与做法
近期我们对照有关规定,根据市纪委文件要求,对近年来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具体做法是:
1、对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严格依法收费,绝不随意增加或减少收费的金额;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再收费。
2、对受理委托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纠正规范,全面排查收费工作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将各项收费依据、程序、额度等公布于众,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
4、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鼓励企业和群众对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进行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5、建立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收费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自查自纠结果
我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检验及技术仲裁,接受委托******检验等工作。所收检验费用,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发改价格
[20**]***号),严格执行**检验收费标准。
我单位所有检验收费项目均经市物价局核准,其收费许可证号为c1004002***;收费项目:****检验费;有效期限:201*年*月至201*年*月;发证日期:201*年**月**日。
经认真自查,我单位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不存在不规范、定指标下任务、超标准或截留、挪用等问题;没有擅自设立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摊派和不严格执行收费程序等问题。
二○一四年九月**日篇二:2014乱收费自查报告
水稻中学
2014年春季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开封市水稻中学
水稻中学2014年春季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我校在今年春季开学之后,组织开展了本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具体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在九届省纪委第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纠正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强农惠农资金等涉及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学校,要把治理乱收费工作检查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工作,认真开展、科学安排,层层落实检查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以有效地治理成果取信于当地群众。
(二)自查内容
我校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2013年以来各学期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同时公示实际收费项目(包括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和依据,并公布举报电话;22941909 另外,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自查。主要内容如下:
1、我校属于全日制学校,学生上课时间为五天,不存在补课,不存在补课乱收费情况;
2、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我校严格按照“一教一
辅”政策,严禁教师向学生摊派资料。对于违反学校政策及上级有关政策乱向学生摊派资料的老师及职工,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3、我校食用水是深水井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存在向学生收水费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4、针对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我校享受了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中教学仪器、体育用品、班班通、图书、仪器柜的配备,享受到了农村学校对于住宿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学校积极落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学生身上。
5、我校属于偏远农村学校,生源有限,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6、我校总务处严格学校账目管理,坚持收费票据管理使用和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有制度,有监督。完善学校资金管理。用好国家拨付的每一分钱。
7、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监管学校收费情况,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为学校健康有序的发展,领好了路。
以上是我校关于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自查内容。这项工作将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开封市水稻中学
二、检查内容
重点突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2、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
4、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5、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6、幼儿园收费情况;
7、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后办学及收费情况;
8、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执行情况;
9、高校招生及收费情况;
10、收费票据管理使用和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
11、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违规收费情况;
12、其他违反教育收费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从2014年2月18日开始,至2014年4月10日结束。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层层自查为主,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重点抽查。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篇三:2014鉴开中学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鉴开中学专项治理
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问题
鉴开中学专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和吃拿卡要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根据区政府监察局、纠风办《甘井子区专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甘监发〔2014〕号)文件精神,立即组织开展了自查整改活动,将有关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各年级、各部门,要求各年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对近年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查、纠、改活动,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组织领导,促工作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工作的组织协调,我校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曹连清任组长,书记宋顺良任副组长,校长室、各年级、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学校先后完善了《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管理层级的责任,规定了严格的组织处理措施,为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今年,我校将规范教育收费作为工作重点,多次召开班子会、校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先后召开全校教师大会、分年级教师大会进行强调,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加强督查、务求实效。目前,学校上下已经基本
形成共识,任何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行为都有损于鉴开中学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鉴开中学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使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现象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把此次自查整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坚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二、抓学习宣传,促良好氛围营造
为切实推进教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校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手段、舆论工具,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及省市区有关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规范办学、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主题教育。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对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宣传赢得了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学习宣传求得了社会、家长、学生和媒体的关心和监督,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推动了集中整顿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抓查、纠、改,促治理工作实效
我校依据《甘井子区专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工作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制定强有力的改进措施,促使学校办学和教师从业行为的规范化。在自查活动中要求各年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整治工作;
要求全体中层干部分工协作,整章建制,层层管理,绝不允许敷衍塞责、临时应付、走过场;要求必须把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规范教学落实在学校和教师的一切工作之中,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
⒈招生方面:没有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没有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没有违反政策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没有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收取学费;没有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⒉收费方面:开学严格按照市物价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收取学杂费、住宿费,没有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没有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学生餐费由学生自主处理,未与班主任的考核进行挂钩,学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费用。
⒊教辅资料征订方面:学校有严格的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办法,所订教辅资料均为上级部门同意或允许,征订工作有严格的流程,公开透明,不存在强迫或由学校教师统一代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报刊和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等现象。
⒋节假日补课办班方面:学校不存在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双休日和节假日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也没有将校舍出租、出借给社
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⒌财务管理方面:学校坚持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建设,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开制。在学校设有校务公开栏。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四、抓整改,促规范管理
⒈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狠抓相关政策的学习,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行政干部对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的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
⒉严格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变更手续,严格执行转学准入制度,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测试。严格执行校历及作息时间,各年级不得随意延长学生的在校时间。对不负责任、乱考试、乱收费、造成学生辍学或流失、学籍管理混乱的管理人员追究责任。
⒊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为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中小学收费的规定,我们要求学校各年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亮证(《收费许可证》)收费,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篇四:2014涉农乱收费自查报告
五寨县经管中心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
工作总结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1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14?4号)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推动减负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农业部《关于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农负办【2013】12号)要求,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组织机构健全
全县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组织体系健全,乡、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格局,为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作了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全部落实到位1、2014年全县粮食直补万元、良种补贴万元,全部通过“一卡通”、“一折通”足额发放到农户,无截留、抵扣、挪用等现象。
2、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足额到位,2014年全县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802万元,全部拨付到位,无截留、抵扣、挪用等现象。
三、涉农收费、罚款及摊派情况
1、在自查中未发现农民建房多收乱罚问题,未发现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工商局严格执行“三不“政策(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证办理及年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理中均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搭车收费等问题。
2、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全面实行了“限额制”,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情况
1、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审批程序运行规范。
2、2014年全县共有26个行政村申请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事一议”筹资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专人管理,筹资筹劳没有超过限额标准,26个村上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5个,项目总投资万元,申请补贴资金万元,目前县、乡正在对25个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验收阶段,无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加重农民负担的其他行为。
2014年11月28日篇五: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报告
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报告
林管局纪委:
根据《延边州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工作方案》要求,我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在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中,认真开展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乱收费乱罚款自查情况
经过自查,我公司涉及收费的部门为病防站;涉及收费的单位为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城建管理处。其中公司森防站是按照吉林省森防站下发的收费标准,对林区木制品项目进行收费,统一上交到州森防站。自来水公司按照敦化市物价局下发的敦价字[2014]11号文件《关于水费收缴价格的通知》标准,对大石头地区居民及商业用户收取水费。供电公司是按照敦化市物价局下发的《吉林省电费收缴标准》,对局址区居民收取电费。城建管理处按照《关于调整敦化市城市卫生费标准的批复》(延州价发[2000]20号),对局址区居民收取卫生费。因此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资源林政案件罚没款整改情况
经查,自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我局资源林政处共查处29个地块违法擅自开垦林地种植人参,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对违法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进行了
处罚,共处罚金人民币元。由于未及时到延边州财政局领取罚没款收据,我局资源林政处将处罚款全部上缴至大石头林业局财务处,在州纪委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局资源林政处违规上缴罚款现象后,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专业会议,对上述现象进行了整改,同时对后期所有发生的资源林政案件及处罚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没有发现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同时将违规上缴的款项于2014年9月前已全部上缴延边州财政局。
乱摊派工作总结 第九篇乱摊派自查报告与乱收费整改措施
乱摊派自查报告
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我单位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治理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1、擅自设立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摊派,不严格执行处罚程序,随意进行处罚的问题。
2、上级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的。
3、变相收费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新设立的收费项目没有按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或没有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问题。
5、收费没有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措施与做法近期我们对照有关规定,根据市纪委文件要求,对近年来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具体做法是:
1、对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严格依法收费,绝不随意增加或减少收费的金额;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再收费。
2、对受理委托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纠正规范,全面排查收费工作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将各项收费依据、程序、额度等公布于众,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鼓励企业和群众对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进行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5、建立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收费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自查自纠结果我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检验及技术仲裁,接受委托***检验等工作。所收检验费用,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发改价格[20**]**号),严格执行**检验收费标准。我单位所有检验收费项目均经市物价局核准,其收费许可证号为C1004002**;收费项目:**检验费;有效期限:201*年*月至201*年*月;发证日期:201*年**月**日。经认真自查,我单位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不存在不规范、定指标下任务、超标准或截留、挪用等问题;没有擅自设立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摊派和不严格执行收费程序等问题。二○一四年九月**日
篇2: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报告。
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报告林管局纪委:根据《延边州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工作方案》要求,我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在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中,认真开展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乱收费乱罚款自查情况经过自查,我公司涉及收费的部门为病防站;涉及收费的单位为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城建管理处。其中公司森防站是按照吉林省森防站下发的收费标准,对林区木制品项目进行收费,统一上交到州森防站。自来水公司按照敦化市物价局下发的敦价字[20**]11号文件《关于水费收缴价格的通知》标准,对大石头地区居民及商业用户收取水费。供电公司是按照敦化市物价局下发的《吉林省电费收缴标准》,对局址区居民收取电费。城建管理处按照《关于调整敦化市城市卫生费标准的批复》(延州价发[20**]20号),对局址区居民收取卫生费。因此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资源林政案件罚没款整改情况经查,自20**年7月至20**年1月,我局资源林政处共查处29个地块违法擅自开垦林地种植人参,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对违法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共处罚金人民币元。由于未及时到延边州财政局领取罚没款收据,我局资源林政处将处罚款全部上缴至大石头林业局财务处,在州纪委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局资源林政处违规上缴罚款现象后,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专业会议,对上述现象进行了整改,同时对后期所有发生的资源林政案件及处罚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没有发现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同时将违规上缴的款项于20**年9月前已全部上缴延边州财政局。大石头林业有限公司纪委
篇3:20**年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20**年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整改报告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群组发〔20**〕11号)和印发《郴州市进一步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群组发〔20**〕31号),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第二次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把涉及我局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留得住的显著成效,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的检验标准,自今年3月份以来,我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市委督导组的精心指导下,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乱摊派工作总结 第十篇为认真贯彻落实x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xxxx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xx街道认真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先将清理结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xx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三严三实”,转变干部作风,改善党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工作,按照公益、教育、村级治安、计划生育、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经济等方面,负责的部门开展清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 加强涉农收费的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涉农乱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把惠民、惠农的相关政策宣传到实处。在各村(社区)显著位置张贴有关涉农收费的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召开有各村支书、主任和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全面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清理工作。通过落实涉农乱收费政策,使群众看到了我们治理农村乱收费的决心,提高了群众参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 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涉农乱收费问题的清查治理工作。
通过本次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清理结果全街办没有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现象。x、我街办中小学、幼儿园义务教育收费基本规范。不存在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强制收取补课费、校服费以及强制订阅杂志、学习资料等行为。x、计划生育收费规范。除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不存在其他乱收费行为。x、农民建房收费规范。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不存在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x、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中,没有乱摊派、搭车收费等行为。x、向农村基层组织收费规范,不存在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x、全镇xx个村没有搞“一事一议“项目,没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问题。
总之,我街办通过开展农村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使群众看到了党委政府制止农村乱收费的决心。通过治理,使广大党员干部警钟长鸣,从源头上制止和预防了腐败的发生,真正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强化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有效制止了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切实规范了涉农收费行为。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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