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石家庄小升初招生保障措施

更新时间:2023-02-10 05:39:00 阅读: 评论:0

(一)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以对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摸清底数,制订详细方案。在政策宣传、时间安排、人员组织、手续办理、问题受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规范行为,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1]29号)文件要求,把规范招生秩序和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推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校长负全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关爱弱势群体,实现控辍保学。各县(市)、区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可采取随班就读或集中办班等形式保障残疾儿童入学。认真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和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大力宣传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市区“联合体”均衡发展模式和农村“学区一体化”管理模式,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就近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新闻媒体,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解答并努力解决群众在子女入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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