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以从经济角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
除限制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外,《通知》还首次明确规定,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不属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以防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产生冲击;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出售方用户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从而有利于打击“盗号”等现象。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服务出现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等问题。2008年年底,文化部联合商务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记者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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