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桌是一个对任何事情都容易产生兴趣的人,我想用最近学的一个成语“朝三暮四”来形容他。
这学期刚开学,就见她下课时常在操场上和同学比画画,还不时的“哇哇”怪叫。一次,我看到他屁股撅上天,两腿弯曲站在那儿一动也不动,就问他:“你干什么呢?”“嘿,你不懂,这叫‘马步’,练好了,连少林寺的和尚也打不过我!”我趁她不注意,用手一掀,他便一下子趴在了地上。我大笑不止,他却两手叉腰,一本正经地说:“笑什么笑?我还没练成呢!”说着又一本正经地继续练他的马步。
过了几天,她不知从哪儿弄了一个篮球,一下课他便冲到操场上打篮球,还不时的把球放在手上转动。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便去找他探究原因。“你没见过篮球明星吗?他们都能把球放在一个手指上,旋转几分钟都掉不下来。我也能练成这‘绝世功夫’。”他得意洋洋地说。篮球明星都有谁,我是不了解的,不过我真希望他能成为“明星”。
不知从何时开始,他一下课便开始趴在桌子上练起了钢笔字,面前摆着一本崭新的《庞中华钢笔字》。老师曾批评他写的字乱七八槽,像日文,想必他是下决心练好了字。可是没过一个星期,他又带来了一把口琴,一下课就“呜呜”的吹着,把我的耳朵都要震聋了,真拿他没办法。
你看,我的同桌是不是一个“朝三暮四”的人呢?
文章开篇点题,突出了“我”的同桌是个朝三暮四的人这一中心。作者写了他练马步、玩篮球、练钢笔字和口琴这些事,语言流畅,叙事条理。文章首尾圆合,是一篇优秀的习作。
本文发布于:2023-02-10 05:18: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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