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的质量是十分重要的,直接关乎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 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食品安全大如天,是直接关系 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
3、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几进入苍松农贸市场的食品,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对没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产品要主动苍松农贸市场检验检测中心送检,并配合抽样检测。
4、 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购销台帐。购销台帐应记录 供货方、采购方的名称、地址、数量、质量、流向、时间并签名。填写必须清楚、规范、不缺项并妥善保管。
5、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经检验不合格产品,并主支配合有关部门查封、扣押、 销毁、追溯。
6、 销售假冒伪劣、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造成危害的依法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责任单位
xx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二、责任人
主任、分管副主任,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权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章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四、监管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省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予以公告,以保证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知情权。
2、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检测机构承担,并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被抽查人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
3、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4、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受理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的检举、揭发和控告。
五、监管流程
1、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宣传、培训、指导。
2、农产品生产者、企业、农业合作及其它经济组织。
3、例行监测: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检查、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生产单位。
4、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危害分析(专家论证)。
5、监测经果与化验报告。
6、报省、市、县有关部门及领导。
7、受理举报、取证、采样、投入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
七、监督检查
办内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市农委纪检监察室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八、责任追究
本文发布于:2023-02-10 23:45: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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