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追偿岗工作计划(精选6篇)

更新时间:2023-02-10 02:42:22 阅读: 评论:0

诉讼追偿岗工作计划 第一篇

保险公司诉讼保全担保实质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后诉讼中是指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提起的诉讼财产保全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请人遭受损失的。如果只是诉讼,一点不累。一般的保险公司由合规部、出面。诉讼岗这很罕见!客户诉至。

协助保险公司针对赔付过后的贷款客户进行追偿。

所以要看你对保险公司起诉的什么内容.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招聘管理· 财产保险 聊一聊 职位介绍 诉讼 职责描述: 1、根据公司诉讼案件处理的要求,赭衣是什么刑法对超出分公司权限的案件进行审,出庭应诉或指导分公司应诉。

C2驾驶证运输工具保险财产险 一、诉讼管理岗(2-3人) 作为本机构诉讼案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分公司诉讼标准化管理的执行考核人。(中华保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管理岗待遇好吗?中华保险诉讼管理岗工资高吗?想了解中华保险更多相关岗位工资待遇福利分析,请上职友集。和了解你的雇主。

来源:诏安县信息

诉讼追偿岗工作计划 第二篇

《南京担保》19期 风险管理

关于担保项目的代偿与追偿

文/解倩

担保公司作为高风险企业,随着公司规模和实力的不断扩张,遇到代偿问题在所难免。担保业务的代偿是指担保机构为客户提供贷款担保的项目,其债务人(客户)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机构按照《保证合同》所规定的主债种类、数额以及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代债务人向债权人(银行金融机构)履行债务的过程。风险管理一直是担保公司工作的重点,其中,代偿工作的重要性同样不容忽视,关系到公司利益和信誉。一个成熟的担保公司都会形成一套自身完备的代偿工作方案,其中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一、研究《保证合同》中的法律责任

担保公司在收到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代偿请求后,应认真研究《保证合同》 中的法律责任,对照的《担保法》、《物权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以下内容:

1、《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看是否存在债务人和银行共同骗取担保公司资金的情况;

2、明确债务人未能到期履行的债务责任;

3、根据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方式,明确需要代偿的范围;

4、明确所提出的代偿申请是否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内;

5、明确保证范围和保证最高限额。

二、测算代偿金额及设计代偿方案

担保代偿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和罚息等。对于需要代偿的项目,尤其是代偿项目的金额比较大,中小担保公司代偿困难的情况下,应主动与银行金融机构协商,在确定履行代偿义务的前提下,向银行争取一定时间的代偿宽限期。信用是担保机构的生存基础,为维护担保机构信用,一旦确定代偿方案,担保机构应该按照《保证合同》以及代偿谈判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履行担保代偿的责任和义务。

三、代偿的后续工作

担保项目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后,便取得了债务人的相应债权。担保公司应建立代偿项目风险分类评级管理和报告制度,及时监控代偿资金总量及风险级别的变化情况,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措施有效。担保公司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剖析,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追偿措施。在一般情况下,对代偿项目的追偿方法主要有:

1、督促债务人尽快筹资归还欠款。为了保持担保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担保能力,追回现金无疑是担保追偿工作中的第一选择。如果债务人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无法一次性地偿还欠款,在不降低原反担保措施的条件下,与被担保企业制定还款计划,规定债务人偿还担保机构代偿债务的具体日期、金额、利率等,在还款计划没有完成之前,不能解除反担保措施,否则,还款计划将不能得到保障。

2、追索反担保保证人。对于设置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的项目,在被担保企业遇到困难无力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机构可以根据先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追索反担保保证人,由其承担反担保责任,履行偿还债务。

3、行使抵押、质押权。《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同,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南京担保》19期 风险管理

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质押反担保也是担保机构常用的反担保方式。按照物质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其中,动产质押交付大多数权利需要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被质押人转移物质,担保机构难以制止。在担保项目尚未解除时,如果担保公司感觉该项目的反担保措施有问题或者抵押物价值不足,应尽可能说服债务人变更反担保措施或增加抵押物。即使在项目已经发生代偿后才发现反担保措施有问题,也要千方百计采取补救措施,在反担保方面获取更多的保障,以增加担保公司和债务人谈判的砝码,增强担保公司追偿工作的主动性,尽可能减少损失。

4、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在对债务人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债务人的经济状况还在继续恶化,甚至有破产危险时,应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债务人是否还有其他效益好的关联企业,如有可能应千方百计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担保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5、以资抵债,减少损失。发生代偿后,如果确认债务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偿还能力,为减少损失,可以适当接受债务人“以资抵债”的做法,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6、债权转股权及债权重组。设置了股权质押反担保的项目或者是比较特殊的代偿项目,如果经多方努力仍无法回收欠款,但经评估后确认债务人或者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担保公司的利益。当然,除非是发展前景特别良好、持有股权可能带来持续分红回报的企业,一般来说,担保公司不应把过多的资金转变为股权,而是应该把持有的股权尽可能地进行转让,回收现金。

7、依法起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持担保公司的权益。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来查封债务人资产,通过法院拍卖债务人抵押物或其他资产的方式回收代偿资金。通过法律手段保全担保人的权益要注意法律诉讼时效问题,现实中很多担保公司都是经过各种方法催收未果后,出于无奈才采用法律诉讼办法的,此时一般已离发生代偿的时间较远,如果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担保公司的权益可能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证。

诉讼追偿岗工作计划 第三篇

代偿项目追偿回款分配申请

(银行适用)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

我行于 年 月 日对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了本金为人民币

元的贷款,贷款期限 年,用途为,该笔贷款经贵中心及深圳市

融资担保公司按再担保体系风险分担比例提供担保。该笔贷款到期后,经我行追偿,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未清偿上述贷款本息,我行向贵中心提出了代偿申请,再担保体系于 年 月 日向我行预付了

项目代偿款

按照《代偿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代偿后,由我行继续向借款企业及反担保人追偿。目前该项目追偿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年 月 日,我行收到项目追偿款项(请具体描述收到的追偿款项的情况,如法院执行款、项目房产拍卖款等)

元。在追偿过程中,我行共发生追偿费用

元(具体详见《追偿费用统计表》)。

我行于 年 月 日已将上述追偿款项存入贵中心专用账户。请贵中心按照再担保体系章程、合同及《代偿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项目追偿回款的分配结算。

特此申请

申请人:****银行深圳市分行

年 月 日

代偿项目追偿回款分配申请

(担保机构适用)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

行于 年 月 日对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了本金为人民币

元的贷款,贷款期限 年,用途为,该笔贷款经贵中心及我公司按再担保体系风险分担比例提供担保。该笔贷款到期后,因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未依约清偿上述贷款本息,由我公司代为清偿。后经我公司追偿,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仍未清偿上述贷款本息,我公司向贵中心提出了代偿申请,再担保体系于 年 月 日向我公司预付了

项目代偿款

按照《代偿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代偿后,由我公司继续向借款企业及反担保人追偿。目前该项目追偿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年 月 日,我公司收到项目追偿款项(请具体描述收到的追偿款项的情况,如法院执行款、项目房产拍卖款等)

元。在追偿过程中,我公司共发生追偿费用

元(具体详见《追偿费用统计表》)。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已将上述追偿款项存入贵中心专用账户。请贵中心按照再担保体系章程、合同及《代偿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项目追偿回款的分配结算。

特此申请

申请人:深圳市****担保公司

年 月 日

诉讼追偿岗工作计划 第四篇

担保公司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一旦发生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特制定本处置制度。

一、建立代偿报告制度

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市场部和担保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2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执行董事报告;3个工作日内,市场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审批(必要时经股东会审批),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4、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5、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二、提出追偿方案

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审批,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

3、反担保债权情况;

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

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三、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

1、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和担保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在发生代偿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

3、在发生代偿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单位预告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

4、在发生代偿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5、在发生代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取得工商、税务、政法等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6、追偿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

四、追偿工作责任制:

1、业务经理为代偿项目追偿的第一责任人,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市场部所有成员协助部门经理追偿,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2、风控部为追偿工作的执行部门,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市场部为追偿工作的协调监管部门,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3、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每位成员负一定的责任;

4、对追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职等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附则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诉讼追偿岗工作计划 第五篇

编号和登记收款管理追偿岗接受被保险人的权转让,并立案登记与相关法律人员或公司联系,协助外包的追偿案件的工作实追偿工作将追偿结果通知理算人员。省公司—诉讼追偿管理岗(招聘 2 名) (一)岗位职责 1.审核权限围内的理赔诉讼案件,对超权限案件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 2.指导下级机构开展理赔诉讼、追偿工作。

负责制定考核制度、奖惩措,组织培训,强化团队建设,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执行力强的理赔追偿处置团队。 7、按照公司统一要求,法律关系的小品浮?第七条 各二级机构在负责非车险理赔的设立非车险“追偿岗”,接受分公司和总公司运营管理部的共同管理。“追偿岗”可由非车险理赔人兼职。☆配合处理非车险追偿案件和法律诉讼案件。 招聘简章 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是国内的非险公司,公司前身是中国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

诉讼追偿岗工作计划 第六篇

代偿、追偿业务分析报告

信用担保行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朝阳产业。目前,伴随着行业发展的东风,众多担保机构正迅速成长,但与此同时,信保项目风险也逐渐显露。担保机构必须承担越来越多的代偿责任,并在补偿银行等金融、非金融机构的风险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代偿项目的增多,追偿工作日益显现其必要性和紧迫性。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证担保机构资产的良性化,有利于实现担保机构的持续增信。可见,做好追偿工作十分必要。

一、追偿方法选择的重要性

做好追偿工作,首先要选择正确的追偿方法。追偿方法的选择,是指担保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代偿业务中遇到的各种情况,结合项目的不同特点,在众多的追索方法中选出最优、最有效的债权实现方法。

代偿项目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有的债务人隐匿财产或消失无踪;有的债务人财产有限,且难以变现;有的项目因行业滑坡致使反担保物不值一文。这些复杂的项目情况给追偿工作带来了众多障碍,也促使担保机构必须相机选择不同的追偿方法。对具体代偿项目而言,选择正确的追偿方法将指导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节省追偿开支,缩短追偿时间,促进项目损失最小化;从担保机构长远发展考虑,追偿方法的正确选择是促进担保机构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是维护担保机构资产流动性的保障,也是保持担保机构信誉度的关键。如果方法选择错误,追偿工作将无法进行到底,中途调整追偿方法,既增加了追偿开支又耗费了大量人力,还可能最终导致项目遭受重大损失,使追偿工作事倍功半。因此,正确选择追偿方法对挽回项目损失致关重要。

二、追偿方法选择时的注意事项

追偿方法的正确选择建立在担保机构对项目情况充分了解与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各担保机构应提前分析追偿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结合项目特点并充分考虑以下事项,选择出最佳的追偿方法。

一)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担保机构的追偿人员应尽可能多地深入债务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保持定期接触和良好关系,给债务企业造成一定道义上的压力。更重要的是,经常深入现场可以充分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掌握企业财务危机的性质与程度,发现解决问题的思路,以便更好地选择追偿方法。

二)客观评价追偿方法的可行性。担保公司代偿后,债务企业往往会主动提出一些解决方案,这里不乏有企业为躲避责任而刻意编造以达拖延还款时间目的的方案。担保机构应尽量客观地评价这些解决方案,并在综合比较后择优而用。

三)同时考虑债权实现金额与实现概率两个因素。即在对各种追偿方法进行比较分析时,担保机构不能单纯依据债权回收金额多少来评判追偿方法的好坏,而应综合考虑债权回收金额和实现概率两个参数,选择最佳的追偿方法。

四)追偿工作是一项同时需要高度责任心、创新精神、坚韧性和务实态度的综合性工作。因此,追偿方法的选择切忌过于宽松,使追偿人员失去必要的工作压力,直接降低工作效率;又要防止方案过于理想化,延误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

三、几种典型追偿方法的适用分析

选择追偿方法可谓见仁见智,但对于一定条件下的代偿项目而言,总有一种追偿方法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下面,我将集中介绍几种典型的追偿方法,并逐一分析其适用条件,希望能为今后的追偿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一)协议还款法

所谓“协议还款法”,即指担保机构与债务企业通过友好协商、平等谈判,就债务履行期限、方式、数额、违约事宜等内容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下,达成债务履行协议或由债务企业单方出具债务履行计划,以实现债权清理目的的非诉追偿方法。

协议还款法主要适用于银行借款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因回款不及时或产品市场行情暂时低迷等原因导致企业短时间内无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且有未来偿债实力的代偿项目。我们公司曾发生过类似的代偿项目。

协议还款法的好处很多。首先,经友好协商达成还款协议能在不伤彼此和气的情况下解决问题,避免产生“借款成朋友、欠债变敌人”的局面;第二,还款协议的达成也说明企业有良好的还款意愿,这样做维持了企业的信用度,对企业将来再寻求融资影响极小;第三,担保机构允许企业按计划分期还款,给予企业重振旗鼓、东山再起的机会,这也符合担保业扶持中小企业的国家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担保机构在选择适用协议还款法时,千万要提防企业借分期还款之名恶意拖延时间,转移有效资产。

二)文书公证法

文书公证法,是指依《_公证暂行条例》[1]之规定,将含有“公证条款”的债权文书到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当债务企业不按约定还款时,担保机构只要取得《执行文书》、而无须提起诉讼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方法。上面所说的“公证条款”是指在债权文书中约定“企业不按约定还款时,担保机构有权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债权文书”是指担保机构与贷款企业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或发生代偿后,担保机构与债务企业达成的《还款协议书》。

债权文书公证法适用于贷款数额大、风险性强、反担保措施信用成份较高的担保项目。例如一个经贸类企业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只有价值不足500万元的钢材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连带作为反担保。这类企业的反担保措施信用比重往往很大,一旦出现逾期将没有资产可供执行。因此,为避免日后项目出现损失,担保机构应将《委托担保合同》预先办理公证,以便以缩短追偿时间、降低追偿成本的方式挽回项目损失。另外,债权文书公证法还适用于代偿后能够达成《还款协议》,但债务企业违约可能性大的项目。采用此方法,一来对债务企业恶意拖欠是个限制;二来也为企业违约情况下担保机构迅速追偿提供条件。

采用文书公证法确认债权,能合法、有效地避开繁冗、拖沓的诉讼程序,达到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取最大收益的目的。但是,债权文书公证法也有其弊端。它增加了企业融资费用、提高了担保机构担保门槛;代偿后《还款协议》办理公证的做法因公证费将由担保机构垫付,因而预先增加了担保机构的费用支出。

三)申请仲裁法

申请仲裁法,是指担保机构与贷款企业按代偿发生前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或代偿发生后达成的《还款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身份在对担保代偿纠纷的事实和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调解或裁决后,下达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担保机构可以持上述文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法。选用仲裁方法进行追偿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委托担保合同》或《还款协议》中订有仲裁条款或双方单独达成了仲裁协议;

2、明确约定争议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简单说就是仲裁协议已经存在且仲裁机构明确、单一。

申请仲裁好处有很多。第一,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更有利于债务双方迅速解决纠纷;第二,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制,有极强的保密性,对企业商业信誉影响极小;第三,仲裁的受理和裁判时限都远远短于诉讼,大大提高了追偿效率。当然,任何事务都有它的两面性,仲裁也是一样。比如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虽避免了债务企业借上诉拖延时间,但这种制度也剥夺了担保机构对不利裁决的上诉权;再如,仲裁机构只享有对纠纷的裁判权,相应的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程序还需向人民法院申请,这就存在着两个机构相互协调与配合的问题,衔接得不好可能给追偿工作带来重大不利后果。

四)支付令法

支付令法,即根据《_民事诉讼法》[2]有关督促程序的规定,由担保机构向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3]提出给付金钱债务的申请,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向债务企业下达限期履行债务的法律文书,以此确定纠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

支付令法适用于债务关系明晰、没有重大争议,债务人明确且能够实现送达的代偿项目。相反,如果债务企业已被吊销或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后,新的企业法人不承认原有债务关系的项目则不能适用支付令程序。申请支付令方法确认债权时间最短,只要债务企业在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支付令即生效,担保机构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的费用也最低,每件交费100元即实现确权。

五)诉讼追偿法

诉讼就是民间俗称的打官司。选用诉讼法进行追偿,是指担保机构履行保证责任代偿后,以债务企业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以诉讼方式解决担保债务纠纷的方法。

诉讼法适用于有多方当事人、债务关系较为复杂、债务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或恶意拖欠等代偿项目。诉讼追偿法耗费的人力、财力和给债务企业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均高于其他方法,往往是在无法适用其他方法的情况下才选用的。诉讼法当然也有它可取之处。例如,担保机构可以在起诉债务企业之前,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企业账户、查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在企业来不及转移资产的情况下打企业个措手不急,为担保机构在执行阶段提供了债权实现的保障。

以上各种追偿方法虽各有适用条件,但可互为后备方案,担保机构在灵活选用时除应结合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还应充分考虑当地相关部门的职能健全度与司法认知度。因为,有些地方法院基于工作量与收费标准不对等的考虑,对支付令的申请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受理;还有些地方法院根本不承认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这些都阻碍了即定方案的实施。因此,各种因素考虑充分,方法选择切实可行,担保机构的追偿工作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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