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晚学校将在嘉庚广场举行_青春之夜_新年舞会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进行,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嘉庚广场和博学路须进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12月31日12:00开始,停放于嘉庚广场主广场及周边小路机动车辆只出不进,18:30前清空全部车辆,在新年舞会结束前不得停放机动车辆。
2、12月31日18:00开始至新年舞会结束,博学路(嘉庚一逸夫楼路口至科艺中心嘉庚五路口)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3、12月31日18:00开始至新年舞会结束,谢绝校外无关机动车辆驶入校园。
4、20xx年_青春之夜_新年舞会仅限本校师生参加,请需进入舞会现场的师生带好厦门大学身份证明(如一卡通、学生证等),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检查后进入。进入舞会现场人员不得带包。
因校园内停车空间极其有限,建议12月31日师生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到校,入校车辆请勿随意违规停放影响校园道路通畅。
不便之处,敬请广大师生谅解。
保卫部(处)
校团委
20xx年12月30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二篇x年xx地区元旦健身长跑活动暨第xx届元旦长跑和第三届山地自行车公路比赛将于x年1月1日在xx部分路段进行。为确保赛事期间交通安全和畅通,保障赛事顺利进行,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路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x年1月1日上午8:30—11:00
二、管制路段:风情大道12号、14号路,迎宾大道(棉纺厂红绿灯至仰阿莎广场),友庄路(体育馆红绿灯至运管所红绿灯),宁波路(运管所红绿灯至万博广场),金山大道(仰阿莎广场至上马石寨前100米),小高山全路段。
三、上述路段恢复交通时间,由市交警大队根据活动情况决定。
四、交通管制期间,上述路线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和停放,请过往车辆绕道行驶,服从交通民警和工作人员的指挥。遇有赛事车辆和运动员通行时,行人严禁横穿道路。
五、请比赛路线沿线单位和广大市民根据交通管制通告提前选择出行路线,以免影响工作和生活。
六、交通管制期间给广大市民造成诸多不便,敬请谅解。届时,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按照本通告的要求绕行。
特此通告。
通告人:
日期: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三篇全校各单位及各位车主:
为维护樱花开放期间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现就樱花开放期间校园交通组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的交通组织
樱花开放期间中心区实行封闭管理。范围为:以鉴心湖梅一舍路口为起点,经梅一舍——梅三舍——财务部西侧(防空洞北口)——哲学院南门口——山庄路口——政管院楼——人文馆——标本楼——老图后山——鲲鹏广场西路口——鉴心湖文体路西路口。
1、行政楼东路口至教一路段樱花开放期间的交通将实行全封闭管理。在此期间,除特殊需要外,禁止任何车辆通行。
2、中心区内各单位公私车辆实行办证出入制,由保卫部统一制作出入证发给车主。周一至周五凭证进入中心区,中心区外的其他单位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
3、进入中心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禁止在人文路、行政楼东侧樱花区等路段停放车辆。中心区内停车场为:政管院南侧停车场、人文馆门口停车场、新闻院东侧停车场、梅园小操场停车场。
二、周末的交通组织
每周六、日,对教五转盘以东、科技路新图书馆以东,珞珈山路梅园二路路口以北,山庄路口以北,标本馆以南的区域实行交通全封闭管理,禁止任何车辆进入。上述路段交通封闭后,各类车辆可通过新文科区或基建处等道路绕行通过。同时,为确保师生、游客安全,周末将封闭汉林西路交通,信息学部与文理学部车辆可通过汉林东路绕行。
樱花开放期间,在下列路段设临时停车场:自强大道两侧靠边停放,科技路单侧靠边停放,中环线及湖滨路单侧靠边停放。
三、校门交通管理
樱花开放期间,各交通校门由保卫人员在校门口使用手持车辆识别仪,对所有车辆拦停查验。凡未授权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校的外来车辆须由校内对口单位报保卫部同意后方可放行。
樱花开放期间,严禁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对严重违规的车辆,将作锁车处理。严重妨碍交通的,将交由交通大队处理。
各位车主,樱花开放期间校园车流、人流量大增,恳请大家理解支持保卫部的工作,自觉遵守以上规定。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学校倡议全校师生在樱花开放期间不用或尽量少用车辆。
特此通告
保卫部
年三月三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四篇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xx年4月13日至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xx年7月12日至20xx年10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xx市交通委员会、xx市环境保护局、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具体执行时间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2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五篇为确保春节期间全山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秩序井然,根据xx管委会关于加强节假日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特制定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交通管制时间:
1、xxx年1月30日18时至次日凌晨。
2、xxx年1月31日至2月6日每天8时至17时(如管制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交通管制内容:
1、全山货运车辆在交通管制时间内停止通行,单位买菜车辆、燃气供应车辆必须到交警大队办理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机动车限制进入港区,客运车辆、单位行政车辆停靠入三摩地停车场、海防新村停车场。如遇特殊情况机动车需驶入港区,提前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允许驶入港区的机动车统一从海防新村进出。
3、法雨寺停车场只限客车公司车辆停靠,单位行政车辆临时停靠千步沙停车场。紫竹林停车场按新调整的交通组织方案操作。
4、公交专线车暂停运行,龙沙菜场便民班车允许从港区通过。
5、严格控制出入佛顶山、南海观音车辆。1月30日(除夕)晚上21时至次日凌晨1时上佛顶山车辆一律凭“除夕佛顶山特许通行证”通行。
6、驾驶人务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通告人:
日期: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六篇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有序新,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违者,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违者罚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罚款200元;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者罚款100元。
三、禁止机动车乱穿乱插、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逆向行驶,禁止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者依法严处。
四、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距离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放机动车,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每车位500元罚款。
六、对安装遮阳伞、加装顶灯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除依法处以罚款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扣留机动车。
八、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追逐竞驶,违者依法严处。
九、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二)逆向行驶的。(三)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的。(四)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五)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通行的。(六)违法停放的。(七)安装遮阳伞等影响安全的设施的。
十、驾驶摩托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违者罚款100元。(一)摩托车应当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并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二)禁止摩托车在南湖大道华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车站、xx大道西华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桥路口、巴陵中路九龙商厦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货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确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车辆必须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违者罚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占道为市,违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扣留车辆15日。
十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五、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禁止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十七、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十八、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称市中心城区是指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
二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七篇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争创省级卫生县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_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期间,重点查处内容如下:
1.机动车辆违规行驶、乱停乱摆;客运车辆超员、站外停车候客、上下客,喊客拉客;出租车上下客不靠边、公汽上下客不靠站等。
2.小车、面包车、货车、农用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车非法营运。
3.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4.客运站场进出口及城镇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
5.无牌无证、套牌假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二、凡有上述重点查处内容之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或者扣留机动车辆并予以交通违法记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三、对聚众闹事、刁难、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谋取私利、为非法营运提供条件、充当保护伞。违者,由纪检_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工作;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配合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年 月 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八篇20xx年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将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在国家体育场进行,历时9天。其中,开、闭幕式活动将分别于x月x日和x月x日举行。为保障世锦赛期间各项活动顺利进行,赛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北京市实施〈_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期间将对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x月x日0时至x月x日24时,慧忠路地下隧道,禁止车辆通行、停放。车辆可由北辰东、西路经大屯路绕行。
二、x月x日至x月x日每日7时至23时,国家体育场北路,除持有世锦赛组委会核发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通行、停放。社会车辆可以由北辰东、西路经大屯路或北四环路绕行。
三、x月x日15时至开幕式活动结束和x月x日16时30分至闭幕式活动结束,北辰东路(国家体育场北路东口至北辰东桥)、北辰西路(国家体育场北路西口至北辰西桥)、奥体中路、民族园路,除持有世锦赛组委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公共汽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通行、停放。
北辰路(北土城路口至北辰桥),除持有世锦赛组委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车辆可由安立路、京藏高速公路绕行。
四、世锦赛期间,请沿线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管制的时间和道路,提前安排好绕行路线,以免影响出行。
请社会各单位和各界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通告人:
日期: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九篇全校各单位及车主:
为维护迎新期间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预防发生较大的交通拥堵,现就迎新期间校园交通临时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行车路线管制
(一)文理学部
1、未名湖—梅园一舍路口—教一楼—行政楼西侧路口—政管学院路口车辆单向通行(车辆只上不下),未名湖(文体路路口)车辆只出不进,行政楼西侧路口禁止车辆通行。
2、梅园二路路口设点,禁止车辆进入珞珈山路(单向通行)。
3、樱花大道由西向东单向通行,人文路、梅园一路车辆可双向通行。
4、家属区往信息学部和工学部方向的车辆,由校医院前左路口,经物理学院、图书馆、生科院,往育才路方向通行;或由梅园一路上行,经梅园餐厅,珞珈山庄路口通行,或经环山路至珞珈山庄路口通行。
(二)工学部
1、车辆自松园南路—松园中路(东侧路段)—育才路—松园中路(西侧路段)实行单向循环。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十篇目前,西堠门大桥、金塘大桥已进入桥面铺装阶段,为确保两桥桥面的正常施工,保证上桥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优质、高效、顺利地完成建设任务。自20xx年8月1日起,大桥实行交通封闭管理。一、一切非施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桥面施工现场。二、工作车辆一律凭浙江省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发的《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通行。三、工作车辆全线限速在20公里/小时以内。四、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需向门卫出示本单位发的工作牌(证),无牌(证)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劝导,严禁污染桥面,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特此通告
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
八月一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十一篇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根据《_刑法》、《_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堵五闹”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坚决遏制“堵门、堵路、堵工地,闹访、闹丧、闹医、闹学校、闹法庭”(以下简称“三堵五闹”)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三堵五闹”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维护法制权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信访秩序,要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邪气。
二、对有以下“三堵五闹”行为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
1.损毁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造成较大损失,或毁坏文件材料无法弥补的;
2.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威胁、殴打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职工、教师、科研人员、医务人员等,造成一定后果的;
3.围堵、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或有其它恶劣情形的;
4.占据办公室、实验室、医务室、教室、生产车间、接访中心以及其它工作场所,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
5.有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曾多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等行为,再次扰乱单位秩序的,从重处罚。
(二)在公共场所有以下行为:
1.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在公共场所采取穿孝衣、摆花圈、打横幅、举标语、喊口号、散发传单、演讲、静坐、下跪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有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曾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再次扰乱公共秩序的,从重处罚。
(三)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1.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采取滋事打闹等行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
2.有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再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从重处罚。
(四)非法拦截、扣留或者强登、扒乘交通工具,时间较长或者造成交通堵塞的;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过处罚,或者多次非法拦截、扣留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对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参与者、借机敛财者、印制违法传单标语者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从严打击,并移送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作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_门要以维稳主力军的姿态,第一时间到位处置,控制事态,锁定事件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参与者、印制违法传单标语者以及借机敛财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最短时间内疏通道路、恢复秩序。对违法犯罪人员,要坚决依法打击,形成严惩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声势。维稳办要定期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加大重大紧急稳定事项处理的协调督办力度。信访部门要做好接访、政策宣传、思想疏导、推进事要解决等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向维稳、公安、信访等部门报告涉稳预警信息,并主动做好矛盾化解和人员思想工作。要逐步健全完善各单位与维稳、公安、信访等部门信息互通、相互配合支持、共同果断处置的工作机制。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敞开大门接访,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切实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破除以闹求决的错误观念,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尽量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合理诉求,集访代表不得超过5人,决不能以身试法,危害社会秩序,妨碍他人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坑害家庭和自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三堵五闹”预警性信息,检举、揭发“三堵五闹”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参与者、借机敛财者。对提供信息、检举揭发的个人,政法机关将予以保护,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奖励。不断提升“一感两度”,建设和谐、美好荆州,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维稳办 荆州市_
20xx年9月16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十二篇为进一步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_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
二、禁止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应急车道,货运车违法占用客车道;
三、禁止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违法连续变道;
四、禁止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区域违法鸣喇叭;
五、禁止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或者假牌、套牌;
七、禁止机动车违法闯红灯、违法逆向行驶;
八、禁止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
九、禁止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栏;
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年3月23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十三篇“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20xx年xx市、区元旦春节环城赛跑活动将于1月26日(星期二)上午在中心城区举行。
为保障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确保比赛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届时,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将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环城赛跑沿线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xx年1月26日上午8时至12时。
二、交通管制路段:
河滨路(xx市检察院门口至玉湖路口)、玉湖路(南北大街至东风路)、东风路(玉湖路至秀山路)、凤凰路(东风路至紫艺路),以及与上述路段交汇的道路交叉口。除工作用车外,管制路段内禁止车辆停放和通行。
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期间,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将根据赛跑路段、路口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管制措施,以方便市民出行,具体以现场交通指示牌或者执勤交警指挥为准。请市民尽量减少驾车出行,有条件的提前绕开管制区域,避免造成交通拥堵,以节省出行时间,因实施交通管制带来出行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通告人:
日期: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十四篇为确保20xx年延边·韦特恩国际自行车旅游节顺利进行,依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20xx年x月25日,决定对xx市长白路、长白西路、202省道、xx开发区至井农学院路段、太线、井光新加油站至朝阳川太东村路段、长白山西路朝阳川至xx市体育场、太公路至延三公路、延三公路至xx高速西出口、延汪高速出口至新林路交汇处、南岭路交汇处、新民街交汇处分时段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和管制路段
20xx年x月25日。
8时50分,开始封闭长白山路金达莱广场西口至长河街路口段,单幅封闭金达莱广场西口至长白山路xx开发区段(南侧);
8时50分,开始封闭太公路太东村路口至三峰村路段;
8时55分,开始依次对长白山路昌盛街、火车站前路口、河南岗路口、建工街路口、开发区路口南北向实施交通管制;
9时,开始单幅封闭公路——井方向xx开发区至井光新加油站路段,井——方向单侧路面改为双向通行;
9时,开始封闭太公路三峰村至井开发区路口段,在朝阳川铁道口安排警力分流前往井车辆;
9时,开始封闭太公路与延三线路口,车辆分流到延三线;
9时10分,开始封闭太公路井开发区路口至三峰村段;
9时10分,开始双向封闭延三公路至xx高速西出口。
9时20分,开始封闭井农学院路口;
9时20分,开始封闭太公路三峰村至太东村路口段;
9时40分,开始封闭太公路太东村路口至长白山西路朝阳川路口段
9时40分,开始单幅封闭长白山西路朝阳川路至xx市体育场(北侧)
11时20分,开始封闭延汪高速出口至新林路交汇处、南岭路交汇处、新民街交汇处。
解除管制时间以收尾警车通过时间为准。
二、管制对象
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行人。
特此公告。
通告人:
日期: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十五篇安康城区育才东路安师路口人行天桥工程是我市20xx年度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为确保天桥主体结构钢箱梁安装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车辆、行人安全,有序通行,依照《_道路交通安全法》和《_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20xx年12月31日21时至20xx年元月14日24时对育才东路安师路口实行阿交通管制,钢箱梁跨街安装时对涉及路口实行全封闭隔离,禁止车辆、行人通行。途径文昌路、育才东路的车辆、行人请提前绕道通行。请广大驾驶人、行人严格遵守本通告,并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交通管制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谨慎驾驶,安全通行。对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将依照《_道路交通安全法》、《_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通告人:
日期: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十六篇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机动车(含摩托车)违法停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市容整洁有序,为市民营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特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定于20xx年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集中整治行动,包括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以及对严重阻碍交通的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拖离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范围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华路、禾仓路、金田路、晋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设路、体育路等路段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通过整治形成常态后,对城区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四、被查处的违法车辆自接到处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七个工作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违法停车案件移送交警部门统一录入交警处罚平台,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五、依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处人民币一百元罚款。强制拖离现场的违法车辆统一停放于城南停车场,不收取拖车和停车产生的费用。
六、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将机动车按规定停放。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 月20 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十七篇因公路工程施工工艺需要,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至X段道路实行断道施工。现将断道事项通告如下:
一、断道时间: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11月20日。
二、工程施工期间,至施工路段及周边道路实施断道管制,具体如下:根据施工作业情况施工时间段内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微型车辆及摩托车辆阶段性定时放行;放行时间将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交通管制期间,请过往车辆、行人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机动车按标识标牌(‘前方施工车辆绕行’和‘断道施工车辆禁止’)信号指示绕行。
四、在管制期间内,所有过往车辆和行人必须服从交通管制人员的指挥安排,对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五、在施工期间,请广大行人及车主提前选择安排交通出行线路,注意安全,施工给您生活、生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月十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十八篇为确保岷江一桥春节期间通行畅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对岷江一桥实行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岷江一桥于20xx年1月23日-20xx年2月2日实施交通管制。
二,交通管制期间从9:00时-14:00时,岷江一桥机动车实行单向通行:原经岷江一桥入城的车辆经岷江大道,岷江二桥绕行。(公交车从上午10时-12时按以上要求单向通行)
三,交通管制期间通行的车辆必须服从指挥,有序通过。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和人员,将按照《_道路交通安全法》、《_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通告人:
日期: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十九篇为确保国庆六十一周年本市彩灯开放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于9月29日至10月7日,对本市部分地区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一、交通管制时间:9月29日至10月3日,每日15:30至23:30;10月4日至10月7日,视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二、交通管制范围:机动车管制范围为浦西地区:从东大名路/溧阳路路口起,沿溧阳路—长治路—天潼路—曲阜路—西藏路—北京路—成都路—重庆路—淮海路 —人民路—东门路至黄浦江边组成的范围(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浦东地区从百步街/滨江大道路口起,沿百步街—陆家嘴环(北)路—陆家嘴环(南)路—拾步街至黄浦江边组成的范围(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非机动车管制范围:从南苏州路/河南路路口起,沿河南路—人民路—新开河路至黄浦江边组成的范围(含上述道路),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三、高架道路、隧道交通管理措施:交通管制期间,延安高架西藏路下匝道封闭,延安高架(南北高架以东)禁止一切车辆通行(除进入延安东路隧道 和外滩隧道的车辆以外),其他高架道路正常通行;复兴东路隧道、大连路隧道、人民路隧道、新建路隧道、外滩隧道等隧道正常通行,延安东路隧道只允许延安高架福建路上、下匝道进出浦东的车辆通行;卢浦大桥、南浦大桥 、杨浦大桥 正常通行。
四、地铁、轮渡、观光隧道管理措施:关闭轨道交通二号线、十号线南京东路站。黄浦江东金线轮渡实施东向西单向停航。黄浦江人行观光隧道关闭。
五、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管理措施:交通管制区域内的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关闭,同时禁止行人通行。
执行任务的警备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押运车以及持有《国庆汽车通行证》的车辆准许进入交通管制范围。届时,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市中心彩灯开放区域的实际情况,视情提前或推迟交通管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制范围。
通告人:
日期: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二十篇按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的安排,我市将于20xx年9月28——29日举行20xx“美丽邢台·绿色太行”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对比赛线路和周边地区依法实施临时_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将于9月29日10:00——14:30对邢汾高速东马庄收费站——左权收费站实施临时_通管制措施,在管制时间内,除允许进入管制区域的车辆外,禁止其他无关车辆通行,并在外围相关道路实施交通分流。行经邢汾高速的车辆从青兰高速和石太高速绕行。
二、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将于9月29日10:00——14:30对邢衡高速转至邢汾高速路段(皇寺收费站)实施临时_通管制措施。在管制时间内,禁止无关车辆通行,需转向邢汾高速行驶的车辆从邢昔公路(S321)绕行。
因交通管制措施对过往车辆和人员带来不便,请广大群众予以谅解,自行调整出行时间及路线,选择其他道路绕行,并服从执勤人员指挥。
特此通告。
邢台市人民政府
年9月20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二十一篇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均衡高架和地面道路机动车流量,改善城市快速干道通行秩序,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
(二)沪闵高架路(全线);
(三)中环路(全线);
(四)华夏高架路(全线);
(五)卢浦大桥;
(六)南北高架路(鲁班路立交至中环路共和新路立交段);
(七)逸仙高架路(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高架路段);
(八)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杨高南路入口至中山南一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董家渡路、南车站路、陆家浜路入口至杨高南路出口段除外)。
二、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的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
xx市公安局
20xx年3月31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二十二篇为了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确保xx至xx±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项目xx换流站大型设备运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经县指挥部、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对X014县道(河口段)及潭花公路X018县道(河口镇至射埠镇国土所段)等部分路段实行分时段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xxx年9月10日至2017年4月30日夜间10时至次日零晨4时。
二、交通(封闭)管制路段:
1、河口码头至X014县道(解放桥);
2、X014县道(解放桥)至河口镇老街十字路口;
3、潭花公路X018(河口镇老街十字路口)至射埠镇国土所。
在交通(封闭)管制时限内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除两轮摩托车外)驶入交通(封闭)管制路段内,禁止道路两旁(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任何车辆,届时对违反临停规定车辆,将采取限时驶离、拖移车辆等措施。
鉴于此次管制时间较长,为保障大型设备运输车辆的安全通畅,请沿线广大村民及各位驾驶员支持配合,机动车辆绕行过往。由此带来不便,敬请大家谅解。
特此通告。
特高压直流输电项目xx县协调指挥部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xxx年9月8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二十三篇为规范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秩序,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_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xx年8月1日起,以下区域和道路全天时限制非市区号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通行和停放(特种摩托车除外):
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经双坡路、宝庆东路、建设南路至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为东界;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经邵阳大道、佘湖桥、邵洲路至邵洲路与西湖南路立交路口为南界;高速公路邵阳南收费站沿西湖路、敏州西路、宝庆西路、雪峰路、白公城路、西湖桥、资江北路、资兴路、汽车北站、魏源路、蔡锷大道至蔡锷广场为西界;从魏源路与蔡锷大道交叉路口经魏源路、资江一桥、昭陵西路、红星路、双清路、塔北路至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为北界;界线道路及此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里巷为限制通行路段。
二、禁止利用各类非营运客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非营运车辆从事出租营运活动。
三、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摆、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上道路行驶。
四、处罚依据:根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证件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_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_治安处罚法》、《_刑法》、《_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一律扣留;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从严查处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二十四篇为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避免大范围交通拥堵,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_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xx市公安局决定于20xx年2月8日、9日、10日(初一、初二、初三)对本市部分区域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发布通告如下:
20xx年2月8日、9日、10日8:00至18:00,南京路(市府路与南京路交口至新安路与南京路交口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富民路(富民路与钟吾路交口至南京路与富民路交口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新安路(钟吾路与新安路交口至南京路与新安路交口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交通管制期间,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公交车准许进入交通管制道路,其他机动车一律禁止驶入管制道路。请广大车主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和出行线路。
特此通告。
通告人:
日期: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二十五篇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整合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在城区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从公告发布日起至今年年底。
二、整治区域: 1.城区主干道:东风路、人民路、大庆路、洪泽湖大道(东九道)、太湖路(东十一道)、千岛湖路(东十道);
2.重点区域:县医院、中医院、华润苏果超市、大润发超市、农商行、洪泽湖影剧院等周边道路。
三、整治重点: 1.对违法经营、非法载客车辆依法予以取缔;整治电动三(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违法载客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
3.二、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未年检上路行驶。
4.机动车遮挡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假牌套牌,逆向行驶,随意停车、掉头。
5.行人、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6.混凝土作业车、渣土车、变型拖拉机不按规定时间驶入城区道路。
7.电动三(四)轮车在城区淮宝路、淮宝西路(东七道)以南、浔河路以北、渤海路(东七街)以西、总渠路以东区域内通行。
8.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乱停乱放。
9.占道经营,违规从事商业促销活动等。
五、法律责任: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将依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者,县公安局将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洪 泽 县 人 民 政 府
20xx年5月14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二十六篇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春节期间安全、顺利、愉快出行,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有序、畅通。根据《_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规定,市公安局将对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管制措施。
一、实行单向通行。自1月28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厥水二桥、涢水大桥只能由城区向城郊方向行驶,所有进城车辆从青年路大桥、府河大桥绕行;212省道南郊金三角至响水桥路段只能由金三角向响水桥方向行驶,进城车辆由炎帝大道、迎宾大道和编钟大桥绕行;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根据道路通行状况,烈山大道的花溪巷口和香港南街口、大润发周边、中心客运站进站口等道路支路口以及可能造成拥堵的路口,实行阶段性禁止左转;自1月28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老大坝与白云大道交叉口禁止左转,进城车辆在规定地点调头后右转进城或绕行府河大桥。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主动配合,服从现场民警和城管执法队员的指挥、管理,按照临时设置的标志、标牌的指示通行,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随州市公安局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7年1月20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二十七篇在_、_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和广大市民特别是拥有机动车的市民大力支持下,自20xx年10月11日起试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取得良好效果。xx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好于往年同期,市区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车速提高。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市区空气质量和道路交通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_节能减排要求,巩固前一阶段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果,大力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人文、科技、绿色”,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xx年4月11日起,xx市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封存30%公务用车。xx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xx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xx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xx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市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xx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驶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停驶日,分别为:
(一)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 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 和7、3和8;
(三)自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 和6、2和7;
(四)自20xx年1月9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 和0、1和6。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政府将继续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分阶段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方案,打通断头路,完善过街设施,优化平交路口,畅通道路微循环系统,努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方便市民出行;推行差别化配套建设停车位标准和适度提高停车收费价格,严格规范占道停车;加快建立智能交通系统,大力推进现代交通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特此通告。
二○xx年四月三日
维持交通秩序通告范文 第二十八篇为配合我市重点城建项目进乡街高架桥工程的施工,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及交通安全,依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5月2日至10月30日,将部分封闭进乡街的交通,并对周边区域道路交通流量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道路交通流量的规定
(一)下列道路,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停放:进乡街(三大动力路至三环路)、安通街、红星路(红黎街至安通街)、通郊路、红黎街、三新街、荣进街、轧钢街、通乡街(荣进街至香坊大街)。
(二)每日6时至21时,进乡街(通乡街至三环路),除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和沿街单位及居民的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通行。
(三)下列道路,机动车须按照规定方向单向行驶:通郊路,由进乡街方向往红星路方向;荣进街(轧钢街至通乡街),由轧钢街方向往通乡街方向;轧钢街,由军民街方向往荣进街方向;红星路(安通街至红黎街),由安通街方向往红黎街方向;红黎街,由红星路方向往三新街方向;三新街(红黎街至进乡街),由红黎街方向往三新街方向。
(四)每日6时至19时,下列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进乡街(三大动力路至三环路)、通郊路、三新街、安通街、红星路、红黎街、荣进街、轧钢街。
(五)从6月10日至8月10日,进乡街下穿铁路地道桥,机动车只准许由华北路方向往通乡街方向单向行驶。
二、机动车绕行规定
(一)由市区方向去往阿城区的车辆,请从长江路,或公滨路、电碳路、南三环路、进乡街、哈阿公路绕行。
(二)由阿城区、平房区经哈阿公路进入市区的车辆,请从哈阿公路、进乡街、南三环路、电碳路绕行。
(三)由华北路方向去往香坊区、太平区、道外区的车辆,请从进乡街、三环路、化工路绕行;去往哈西方向的车辆请从轧钢街、荣进街、通乡街、跃兴街等道路绕行;去往原动力区、顾乡地区的车辆请从进乡街临时便道或通郊路、安通街绕行;去往平房区方向的车辆请从进乡街、新华、江南中环路绕行。
三、6月10日至8月10日期间,途经进乡街施工路段公交线路走向临时调整规定
(一)公交10、55、60、62、217路:由南岗发车至哈慈集团走向不变,由哈慈集团起,临时调整经通乡街、安通街、红星路、红黎街、三新路,恢复原走向,返回走向不变。临时单向取消林机小区、工程机械厂、制药二厂站。临时单向增设热电厂、安通桥、红星菜市场站。
(二)公交22、34、118、333、337、365路:由道里发车至汽轮机厂走向不变,由汽轮机厂起,临时调整经安通街、红星路、红黎街、三新路,恢复原走向,返回走向不变。临时单向取消林机小区、工程机械厂、制药二厂站。临时单向增设热电厂、安通桥、红星菜市场站。
(三)公交601、602路:由哈市市区起至通乡街走向不变,由通乡街起,临时调整经进乡街、红旗大街、公滨路、香福路,恢复原线路运营;返回走向同上。调整路段不增设站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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