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料表明,日本人的家庭教育主要注重于培养孩子的基本生活习惯,培养孩子正直果断、丰富的感情和个性,培养孩子的忍耐力和自制力。 西方国家的家庭教育则注重培养孩子适应各种环境和独立生存能力,他们教育孩子做到:(1)宁苦而不娇,(2)家富而不奢(3)严教而不袒护。在这种家教思想的熏陶下,他们的孩子到了20岁,个个都站得住,不用父母去管他。可见,外国人的家庭教育对行为习惯的培养很重视。正如培根所说:“习惯真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生,人自幼就应该通过完美的教育去建立一种好的习惯!” 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一段时间以来,学校教育也好,家庭教育也好,都以应试教育为目标,只希望孩子学习能考个高分,而忽略了对孩子品质、能力的培养。清代大画家郑板桥临终时要吃儿子亲手做的馍,等儿子临时学习并做好送来时,他已经咽气了。他留给儿子一张字条,上面写着:“淌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情自己干,靠天靠人靠祖宗,不算是好汉!”可见,他临死前还不忘教儿子自立、自强的习惯,这对我们今天的父母难道不是个启发吗?这就要求做父母的不仅要教给孩子知识,而且要教会孩子做人,要敢于向自身挑战,要从思想品德、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为子女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是配合学校教育的需要 瑞士著名的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把儿童的行为习惯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自我中心阶段(2~5岁)、他律阶段(6~8岁)、自律阶段(8~10岁)、公正阶段(10~12岁)。皮亚杰认为,在自我中心阶段,行为习惯具有不稳定性:在他律阶段,儿童的道德判断受外部的价值标准所支配和制约,表现之一是绝对遵从父母或老师的。小学低年级儿童正处于儿童行为习惯发展的他律阶段,他们尚未形成自己的道德认识,没有形成恒定的道德标准,道德观念主要受周围人们的影响,比如家长、老师,以及一起玩耍的同学和朋友。 因此,作为家长,一定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协助学校教育孩子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养成良好的社会行为习惯。因为在这个时候进行教育,孩子容易接受,容易形成稳固的习惯,同时还可以防止孩子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而形成一些不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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