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傅欣彦报道今起施行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市学校及学生保险的实施情况,规定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
市教育局则表示,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我市实行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并捆绑实施。届时,全市全日制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共计120万人将成为最大受益者。
校方责任险虽然较好地解决了大部分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问题,但不能解决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问题。为落实市人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建立完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系,保障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2008年,市教育局对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同时结合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在校方责任险基础上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思路。
据介绍,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与校方责任险有很大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一般为“有险即赔”,后者则为“有责即赔”(校方确实存在过错和责任)。2008年6月10日,市教育局形成《关于完善学校及学生保险体系问题调研情况的报告》报送市政府。目前,市政府已同意在实施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增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并在《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我市将实行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并捆绑实施,争取在学校及学生保险运行机制和赔付的模式上较以往有所突破和创新。
本文发布于:2023-02-09 00:39: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9/56830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