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委: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额外收取教材费

更新时间:2023-02-09 00:38:23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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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学期教材征订工作即将开始,为加强对中小学教材的管理,12月14日天津市教委发出紧急通知,规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征订目录以外的教材,不得额外收取教材费用。

市教委明确,本市各区县教育局征订的教材必须是进入《天津市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的教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教材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向学生免费提供,各单位均不得向学生额外收取教材费用。如确需使用教辅材料,一定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生自费购买,学校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所使用的教辅材料,必须是由正规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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