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爱请从尊重孩子隐私开始

更新时间:2023-02-09 00:35:01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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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足父母或监护人的视角,孩子隐私权到底能否成立呢?日前,一位小学五年级学生向媒体投诉,因他每次回家,爸爸都会拿其手机翻看短信,甚至还看其QQ聊天记录和邮件,因此他准备向父亲讨要隐私权。该事例至少说明,有关孩子的隐私权纠纷已悄然来到我们身边。而反对“迁就”孩子隐私权者则认为,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监护人履行监护权之间自相矛盾,所以在父母或监护人那里,孩子并不存在隐私权。因为父母或监护人查看孩子隐私是实施监护的需要,是出于对他们的爱。殊不知这样的爱,是一种与文明时代的法制文化相抵触的“错爱”!正是因为这样的爱,让孩子的尊严无处遁形,也正是这样的爱,令孩子失去了自由成长的精神空间,所以南京这位小学生才愤而拒绝了这样的爱。

父母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的隐私,实际是早已把其正当的监护变成不正当甚而非法的监视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换言之,除追查犯罪的法律机关外,包括父母等监护人在内的任何人未经许可查看未成年人隐私,便都等同于对孩子进行非法调查。其实,即便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讲,尊重孩子的隐私,允许孩子有其自己的做事和思维空间,才是保护孩子做人尊严,并呵护和培养其健康人格和独立精神的正确、科学的做法。

再者,监护并非监视,故而无论学校还是家长,都不应对孩子的精神成长包揽巨细,更不能以爱为名义公然侵犯其隐私。在人格和尊严面前,是没有年龄大小之分的,再小的孩子也有尊严,而这份尊严能否得到妥帖的保护,乃影响其精神或身心能否健康成长的关键。因此,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隐私权的做法,注定是一种必须摈弃的“糊涂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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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隐私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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