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工作总结(9篇)

更新时间:2023-02-09 00:22:18 阅读: 评论:0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 第一篇

根据集团公司转发的《_鄂尔多斯市纪委关于对“三重一大”等四方面制度的执行和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城投绿化公司在11月份进行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从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决策程序和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三重一大”等四方面决策制度和议事程序,对防范和规避决策风险,强化领导班子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决策质量与执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建设情况 。

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公司自2012年组建以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度进行了认真修订和完善,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城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界定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规范了决策程序、决策方式;在自查中我们把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建立公司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建立相关制度若干项,落实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

二、自查 “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

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过程中,一是公司会议议题凡属“三重一大”内容的,能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城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执行;二是重大事项决策时能充分发挥民主并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议;三是决策过程有记录,且记录完整。公司2012年8月份至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均按决策程序执行。

三、自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

公司一直注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化的规范约束和监管,定期修正完善原有管理制度,针对新出现或可能产生廉政风险的工作领域和环节创新管理措施,如今年7月份,调整增设造价审计部,形成部门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工作格局;同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报审程序,一改原有“自建自管”的格局,在项目管理权方面,严格工程招投标、工程量变更报批、工程签证验收、预决算等工作程序;在财务管理权方面,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审批、拨付、管理、使用、结算等制度管理,加强财务审监。

四、发现问题及需改进的方面的情况 。

在自查中我们也发现不少不足之处,如“三重一大”决策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创新和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决策事项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尚未完善;相关基础基础资料整理不够及时,不够规范等。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下一步将细化公司“三重一大”的实施程序和细则;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整理,完善归档。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 第二篇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设计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初村委会严格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实施公开招投标,后因停车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会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五)对制度执行的力度待提升。此问题在村一级的体现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为了个人利益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例如:某村为解决办公场所隔热问题需在楼顶加盖隔热设施,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但村委开几个干部会议就决定实施了,没有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议两公开”要求,导致群众意见大。

(六)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待加强。一是部分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二是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程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多数群众除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很少参与。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以上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不透彻。中央、省、市、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众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是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在参与监督方面可以发挥多大作用。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制度执行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成为了写在纸上,形成文件的东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班子及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副职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和自己无关,在参与决策时怕发表意见会使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怕承担责任,于是就可能出现“跟着举手”的情况,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制度的执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台制度未结合实际导致操作性降低。一是个别机关单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只是简单的将上级制度“生搬硬套”,导致操作性不强。二是村级组织多数工作是在镇级指导下完成,导致一些村在执行本级“三重一大”制度时也按照固化的镇级指挥、村级办事思维开展,没有充分发挥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实际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将差异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体系,细化成符合本村实际的运行机制,导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级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决策运行透明度不高导致监督难。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决策实施如何公开等没有很具体、详细的制度规定,导致群众难以监督。二是乡镇纪委由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制约,在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导致参与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对政策理解的深浅,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的老人、儿童为主,留守人员文化层次低也是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逼着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经常性的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要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等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制度内容。一是要细化具体内容。要求各单位(包括村一级)要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要求,补充和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实体性问题,也要包括程序性问题,将笼统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要细化、量化.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保护和调动决策者的工作积极性,兼顾民主和效率。二是要严格决策程序。要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在决策酝酿环节,由职能科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后开会集体决策。形成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三)健全纠错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纠正决策失误的工作机制。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外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执行者要将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决策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再决策、再执行的循环过程,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链,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弥补损失。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在决策出现失误时,要能找到责任人员。要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通过对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决策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在后续的决策中减少失误。对于发现决策失误仍不及时纠正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作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监督主体,要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班子、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等途径,不断深化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审计、财务等部门,也要以“积极参与,源头控制”为工作思路,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把公开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对决策事项、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都要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决策的重要评审依据。

(五)严肃追究问责。一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处“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坚持“一案双查”。领导班子决策上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 第三篇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医院科学发展,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医院实施“三重一大”应遵循医院工作的实际,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走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路线,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主要决策范围

1、医院定位、发展方向、办院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2、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5、医院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6、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

7、医疗规划、重要的医疗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评审,重大医疗活动方案的审定;

8、教学规划的审定;

9、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情况通报;

10、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

11、医院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1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师资补充和人员培训计划等重要人事工作;

13、院级及院级以上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党政处分等事项;

14、财务预算、决算、资金使用和资产清查处置等情况;

15、资金额度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购置、维修、基建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

1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7、医院规章制度;

18、其他涉及医院发展、安全稳定和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主要决策形式

1、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主要以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为主,特别事项还可以提交教授委员会或职代会讨论。凡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医院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决策的基本程序

1、医院各部门根据工作及发展需要提出有关决策动议,有关部门对动议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整的建议方案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2、分管院领导向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或在医院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个别酝酿、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同的主导性意见。

3、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院务会讨论,经集体讨论后,党政主要领导最终做出决策;对涉及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采取相关形式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再形成决议。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5、决策形成之后,除涉密事项外,应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及时向党内外有关人员通报。

(五)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其他有关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要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并将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备忘录等文字、音像等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

1、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厉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 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国_章程》、《中国_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和_上海市嘉定区委常委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_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须经局党委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事项;

2.党的建设相关重要事项;

3.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4.教育机构设置与调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

5.其他应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按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局党委会决定的有关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

2.需要以局党委名义上报、表彰及其他需要局党委会讨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3.校级党政正职干部的考核等次、奖励及分配方案的确定;

4.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理;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教育资源布局和调整等;

2.教育资产的使用、置换、变更等重大事项;

3.学校新建项目、大修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等;

4.合作办学、资源引进或投资合作的重大事项;

5.其他应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教育经费财政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及决算情况;

2.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超过50万以上的投资项目、采购项目及资金支出的重要事项,及追加投资额超过预算额10%以上的重大项目;

3.其他应当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资金使用。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委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局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局党委会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并进行风险评估,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局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并履行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任免决定。拟选拔任用干部,须事先征求局纪委意见,并保证局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需要以局党委名义上报、表彰及其他需要局党委会讨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副处级后备干部的确定,校级党政正职干部的考核等次、奖励及分配方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并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同意的基础上,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党委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政领导班子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局党政领导班子会酝酿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讨论事项逐个发表意见。在局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党委委员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委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讨论意见和局党委会的表决意见、理由等情况,应如实、具体记录。局党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3.“三重一大”事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局党政领导班子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政领导班子会酝酿、局党委讨论决策后,由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政领导班子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除执行决定会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改变原来集体决策的,应由局党委会重新讨论后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局党委应定期向区委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教育系统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

(二)局纪委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向局党委会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局党委会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必要时可向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

(四)局党委会应督促教育系统所属各单位严格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局党群科、监察室协助局党委加强监督检查。

五、决策备案

局办公室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存档备查。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因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履行“三重一大”程序,事后又不及时报告的。

(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四)漏报、瞒报“三重一大”事项或上报不实情况,影响局党委会作出正确决策的;

(五)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六)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七)泄露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八)未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九)篡改“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的;

(十)其他因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失误的。

集体决策失误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集体和个人的相应责任。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作出调整。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二)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_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嘉教委[2016]29号)同时废止。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 第五篇

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_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_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三条 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2.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方案:企业的经营、发展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的资产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要方案;企业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方案,经营者兼职方案;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重要经济合同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经营者持股方案;企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

3.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和谐企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企业领导人员及职工的工资、奖励、住房、公务用车、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企业重要人事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部门)领导人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 企业重要项目安排: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1.以现金、实物投资进行合资、合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

2.涉及房地产、设备等资产的开发、出租、承包、转让、变现等项目。

3.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管理体制改革的项目。 4.固定资产购置、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第六条

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投融资计划,借款、贷款计划,对外担保项目,资本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依权限决策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企业党组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3.民主决策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确定议题。议决“三重一大”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能搞临时动议。需经党组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党组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确定。需经董事会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各董事的意见汇总后,由董事长确定。需经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征集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经理确定。需采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研究的议题,视议题内容由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征集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经理商议确定。

第九条

充分论证。企业重大决策的动议,必须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重要项目的安排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向会议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有合同意向的,应将合同的主要条款提交会议讨论。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建议人选提出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在决议“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中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十条 集体讨论。党组会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党组会决策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遇紧急情况除外。党组会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应采取票决的方式。

董事会决策按照《_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对所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上签名。

经理办公会决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决策按照制定的议事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按照《_工会法》的要求,企业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在集体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领导的责任。责任追究要依据“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从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 第六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_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_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须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需要党委全委会决策的事项,应召开全委会讨论决定。第二章 决策内容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一)干部的任免、党政纪处分;(二)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以及党派组织、人民团体负责人的推荐安排;(三)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四)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五)校内二级、三级教授的聘任,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遴选;(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一)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含合作办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对外投资项目;(三)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四)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等);(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一)50万元以上预算调整;(二)50万元以上预算内结余资金的使用;(三)10万元以上对外重大捐赠;(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第三章 决策程序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华北科技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须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提任科级以上干部或转任重要岗位处级干部,应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十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与会人数规定。讨论决定学校干部任免事项,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形成决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校纪检_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教代会代表等可按规定列席有关会议。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明确,并存档备查。第四章 决策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 校党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组织实施;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第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相关规定反映意见。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相关规定,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五)其它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应当追究责任的。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_华北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6〕20号)自行废止,其他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 第七篇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

区委督查组:

区人口计生委遵照区委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扎实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切实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学习区委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党建精神文

明建设工作方面,汇报如下:

一、执行“三重一大”事项

自2006年2月份以来,我局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翠屏区委翠委发[2006]6号文件和区委组织部翠组发〔2004〕68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我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区委组织部翠组发〔2004〕68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在对乡镇街道及部门的考核、工作经费的划拨、区、乡镇服务站的改建维修、局办公大楼的外墙维修、局七楼会议室的整修、职工宿舍的维修等事项上,均经过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四)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况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在对乡镇、街道的经费划拨上均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考虑,并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大项物资采购均交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工程项目均严格按招投标方式进行。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 第八篇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三重一大项目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沟通协调,严格履行督查职能,全县项目建设呈现出领导带动、部门推动、观摩促动、服务联动的好局面。

一、项目建设整体进展情况

(一)项目建设整体顺利,成绩斐然。

134项三重一大项目(其中“百日会战”项目125个,“百日会战”前已完工项目9个)中,其中华丰铝板带技改、红日光伏发电、立澜光伏发电、东方运销洗煤、汉润环锭纺一期、江龙碳材石墨压型、欧凯氟密封件、鹏宇环锭纺、萧何路综合改造、正阳路北延景观工程、东环路下穿孔庄矿铁路专用线、西环路及郑路修复、杨屯镇水产科技园、龙固镇猕猴桃种植园、朱寨镇天瑞肉羊养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工程等69个项目已完工或部分完工;中宇黑硅电池片扩建、天安干熄焦及余热发电、天旭煤焦油及粗苯加氢、开发区科技创业园、鑫强炼钢、鼓楼国际广场、华宇商业步行街、徐快速通道段、汉源大道改造、汉城南路改造、龙城输变电工程、张庄镇中意生态肉鸭健康养殖、鹿楼镇沙河桥家庭农场、下级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完善等60个项目预计可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仅有苏新光伏发电、中材联建光伏发电、梅亿电动车、诚强机电产业园、国运矿山机械配件等5个预计无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项目推进措施得力,成效凸显。

一是责任单位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三重一大项目计划表,强化责任意识,对工作任务逐项研究、逐个细化,把三重一大项目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每个项目都有1名班子成员负责,跟踪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做到了一个重大项目、一名包挂领导、一家主要责任单位、一套跟踪服务班子、一项有效推进措施,项目责任领导亲自坐镇指挥协调,亲临一线解决问题,排除各种困难干扰,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推进重点项目,有力地推进了三重一大项目实施。二是职能部门服务意识显著提升。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帮办、代办职责,积极主动地为三重一大项目搞好服务。县三重一大办公室分解明确工作任务,综合协调任务分工;项目各相关单位也建立了服务三重一大暨百日会战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帮办人员,全县形成自上而下、一抓到底的领导责任体系,确保了把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县发改委、目标办、住建局、规划局等单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发挥好三重一大项目牵头指导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县国土、环保、供电等单位,围绕三重一大项目出主意、想办法,有效破解了土地、供电等难题,凸显了职能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服务联动效应。三是舆论宣传氛围更加浓厚。宣传部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开辟了三重一大专栏专题,及时深度报道三重一大和百日会战项目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县广电台在《新闻》开设三重一大专栏,深入三重一大暨百日会战一线采访报道,坚持播出有关三重一大项目进展、典型事迹、经验措施、建设成效等稿件。

(三)项目推进机制完善,保障有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三重一大”领导小组,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研究确定年度“三重一大”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表彰奖励方案。二是实行三级推动制度。分别由县包挂领导日常推动、分管领导调度推动、主要领导会商会办推动。三重一大办公室对一线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包挂领导或主要领导。县领导通过会商会办会、调度会、现场办公会和专题会等方式,有效解决了一批制约项目建设的难题,推动了三重一大项目的顺利建设。三是实行集中办公制度。从发改委、目标办、农委、规划局等部门,抽调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和年轻后备干部充实到三重一大办公室集中办公,提高服务项目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四是实行部门挂钩帮扶制度。对列入本年度三重一大计划的项目,投资额5亿元以上和5亿元以下的项目分别由“三重一大”办公室和县直部门负责挂钩帮扶。排出11家县直部门分别挂钩帮扶70项重大产业项目,每个县直挂钩帮扶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2-3名工作人员进行全程帮扶。五是实行分类督查制度。三重一大办公室三个项目建设督查组组每月下旬深入项目建设一线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投资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对挂钩服务部门重点督查服务态度、服务次数和服务成效;对镇区等责任单位重点督查跟踪服务和推进速度;对投资方重点督查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如期建成、达产达效;对职能部门重点督查领导安排事项的办理结果。督查情况次月初以简报形式分别报县四套班子领导和责任单位。六是实行考核奖惩制度。三重一大办公室对列入年度三重一大项目计划的重大工业和服务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建项目、农业农村重点项目、为民实事工程,每月下旬对项目进行现场督查考评,次月通报上月进展情况,每季度末通报项目的分级排名情况。项目最终得分按日常考评得分加权平均计算,其中二季度得分占20%,三季度得分占30%,四季度得分占50%;年终对职能部门服务情况和县领导包挂情况进行考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投资信心不足。受宏观经济下行、内外需求萎缩及企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的影响,企业家投资意愿趋弱,华润天能城矿技改、中润东方广场、顺泰纺织等投资积极性不高的项目已不再列入百日会战。二是创新能力不强。我县三重一大项目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先进技术的企业相对较少,大部分的规模企业处于分散经营,缺乏上下游配套合作的生产方式,产品附加值低,扩大再生产动力略显不足,致使汉铝铝型材、嘉寓门窗玻璃幕墙等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三是企业融资困难。受政策、市场等影响,部分企业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较突出。汉源大市场、绿能变频器及电动汽车发电机、朱寨镇玉盛种植家庭农场设施农业扩建等项目,因投资方资金问题,进展较慢,也没列入百日会战。四是项目用地落实进度不快。梅亿电动车、厵馫奶制品等项目土地手续办理缓慢;苏新光伏二期、鑫福纤维二期、万润纺织等项目用地协调难度较大,推进速度不快。五是个别服务业项目不符合消防新规。雨润城市综合体、新城商务东区商业B区等项目不符合消防新规,需调整规划设计,进展缓慢;鼓楼国际广场也因调整消防规划影响了进度。五是部分项目因拆迁问题影响工程进展。徐快速通道段工程强弱杆线未迁移;汉源大道、汉城南路改造工程和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拆迁进展慢;城区主干道外立面改造工程沿街部分违建拆除有难度。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深刻剖析,攻坚克难,循序渐进,逐一解决。

三、下步推进措施

(一)对标比差,加力加压,再掀百日会战热潮。

百日会战已进入最后从此阶段,项目建设的有效时间已为数不多,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较大。包挂领导要继续深入项目一线,认真调度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建设任务一抓到底。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齐心协力,把主要精力转向“百日会战”活动,抓住目前天气晴好、还不太冷的有利时机,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再掀项目建设新高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二)突出重点,攻破难点,加快后续项目推进。

一要集中精力,主动出击,切实加大招商力度。2016年三重一大项目编排工作已全面启动,从目前情况看,我县投资规模大、支撑作用强的大项目依然不足,招商引资工作要与项目建设“百日会战”同步推进。这一段时间也恰恰是企业谋划来年发展,确定投资布局的关键时期,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招商组织,理清路子、有的放矢、迅速出击,争取取得招商实效。要坚持锁定重点区域,选准主攻方向,瞄准重点企业,积极走出去招商,继续把北上广、长三角、珠三角作为招商主攻区域;在产业选择上,既根据我县煤化工、铝加工产业的发展实际,往产业链的深度去招引关联企业,也要突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招商;在项目甄别上,既做到招大引强,紧紧围绕央企、百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投资大的项目,也要抓住一些环境效益好、能完善和延伸产业链的配套项目。同时,对招商会战中获取的项目信息进行排查摸底,组织专业招商小分队与项目投资方加强联络和拜访,强化对投资意向明显项目的跟踪。要坚持快字当头,做到意向项目抓对接、在谈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落地。要创新招商工作方法,注意研究宏观政策和产业导向,了解掌握产业转移动向和企业的投资需求,结合我县交通、资源、产业、人才及配套设施实际情况,找准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联系对接,组织精干团队合力攻坚,尽量避免无效招商,进一步提高招商成功率。二要千方百计破解审批、资金、用地等项目建设难题,为项目落地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遇,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未列入审批目录的事项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制定新审批流程图;进一步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办理时限、责任处室等,并向社会公示。对涉及水、电、气等资源要素问题,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服务,合力保障重大项目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确保会战取得实效。

本月督查考评即将进行,“三重一大”办公室及相关考评部门要严格考评标准,加大考评力度,传递考评压力,让那些投资规模小、进展速度慢和未开工项目责任单位急起来、动起来、赶上来。组织部门要把“百日会战”活动一线作为发现、选拔、任用干部的主战场,坚持正向激励与逆向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鲜明导向。对那些在“百日会战”中措施不力,无所作为,完不成任务的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以严格的考核奖惩促进在全县上下形成奋力争先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百日会战”活动取得新成效。

三重一大工作总结 第九篇

一、决策事项

以下事项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一)重大决策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落实_、_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及如皋市委重大决策的部署安排。

2.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市政府承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议案或者决议、决定等的办理方案或者工作意见,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等。

3.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

4.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要改革事项、重大产业、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及调整意见。

5.财政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报告草案。

6.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修编,城市建设领域重要专项规划的编制及调整。

7.年度土地资源储备、出让计划的编制与调整、岸线使用规划及其调整等。

8.生态建设总体规划、重大部署及环境保护重要措施等。

9.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案件和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案。

(二)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方面

10.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意见、措施,涉及全市发展大局、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改革方案。

11.重点领域管理体制的确定与调整,处置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及措施等。

12.年度城建计划及政府直接投资或者国有资产、政府性资源融资投资的城建、交通、水利、通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及调整。

13.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及调整。

1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国有资产转让、租赁、托管、重组、抵押、产权变更及无偿划拨金额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各类项目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等重要资源使用及优化配置方案,国有公司年度考核、计划安排等。

15.关系民生的重大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

16.市政府主办或者承办的重大活动以及由部门举办或者承办的涉及面较广的文化、体育、旅游、商务等重大活动方案。

17.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重要协议。

(三)重要人事事项方面

18.政府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招录计划。

19.对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重要考核、奖惩事项。

2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调整方案,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保障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

21.市本级投资建设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

22.年度地方性政府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

23.财政预算范围外需追加的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大额度资金安排方案。

24.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要安排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安排方案(非总预备费安排)。

2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程序

(一)议题酝酿。以上“三重一大”事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事先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拟订决策建议方案,报市长同意后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二)议题准备。对拟提交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或者决策材料的准备,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议题主办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部门协调、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议题主办部门应当按规定进行听证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协议、合同等,由市政府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审查。需征询市人大、市政协意见的事项,应当采用书面或者专题汇报沟通等形式主动听取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

(三)议题确定。议题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调研论证和协调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皋政发〔2017〕8号)的规定,提出议题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政府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分管副市长审查会签,常务副市长负责对审查会签情况进行把关,确认无误的,纳入常务会议议题表,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市长审定。

(四)议题决策。凡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依据参会人员意见作出决定。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以下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决策或者报市_会审议。

1.拟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意见,按规定向市委报告或者经市委审定后,按程序出台。

2.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调整意见、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报市委研究,并提请市_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3.重要改革事项、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投资计划安排、社会稳定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4.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调整意见、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市委研究,并提请市_会审议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公布实施。

5.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者重大调整,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并提请市_会审议后,报上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报市委审定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调整方案,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保障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对政府系统副科级(含)以上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奖惩事项等,报市委审定后实施。

8.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项目储备计划,报市委研究决定。

9.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市级国有资本和四大主功能区,针对单个产业类项目,首次以股权、债权、基金等形式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10.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亿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和市级国有资本投资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等;以及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超概算10%以上的调整事项,报市委决定后组织实施。

11.市属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股权转让金额亿元及以上的事项,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12.其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应当提交市委讨论决定的事项,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市长明确一名副市长牵头。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策前,应当执行集体决策意见。因不可预知因素造成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或者变更决策的,应当按原决策程序重新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处置的,应当在事中事后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原决策程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二)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及时跟踪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情况的督查,确保集体决策事项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督查落实情况。

(四)市监委、审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国资等部门单位对涉及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事项,要加强对决策实施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擅自改变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或者不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办理的;

3.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不当决策的;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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