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八中租房合同范本(共5篇)

更新时间:2023-02-08 23:05:12 阅读: 评论:0

汉中八中租房合同范本 第1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电厂 栋 单元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xx,自xxx至xxx。月租费为xx元/月,即 元整,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供暖费用由甲方负担。租房期间乙方不得转借或转租,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二:屋内设施:所有设备基本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乙方租赁期间,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租赁期间甲方预留乙方租房押金整,租房到期后如数退还,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汉中八中租房合同范本 第2篇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汉台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购房户)及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汉台区户籍或汉台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购房户)及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登记时间及办法

1.登记时间。我区义务段公办学校采取先登记后确定入学办法。招生登记仅限于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义务段公办中小学统一定于7月16日、17日进行信息登记。

城区公办中小学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登记。农村初中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登记,农村小学招生范围由各镇办中心小学确定后报区教体局备案执行。

2.登记资料。

(1)户籍住房类:a.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b.监护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取得不动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缴费票据及物业缴费证明等资料(不含空户、挂户)。

(2)政策优待类:符合政策优待的,按照优待政策规定由本人或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交区教体局受理。a.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b.相关印证资料;c.居住证明或房产证。

(3)集体户、挂户口、空户等户籍类:a.户口簿;b.常住人口登记表;c.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d.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4)合同期内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类。a.户口簿;b.廉租房协议或公租房协议;c.物业缴费证明。

(5)随迁子女及就业经营类:a.居住证;b.户口簿;c.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d.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务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登记初中入学的,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及小学学籍卡。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责任自负。符合登记条件但因各种原因错过统一登记时间的,请于登记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家长持上述相应资料到区教体局教育股补充登记,逾期责任自负。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各学校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入学确定。各登记学校作为区教体局确定的招生信息审核点,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信息审核。登记结束后,有序确定入学对象: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人房户一致)的适龄少年就近入学;空余学位优先满足各类优待对象入学;再根据招生计划及登记入学人数,有序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户分离”不作为学区入学依据。

因登记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教体局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对不接受调剂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学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8月份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开学前,各学校要主动争取当地镇办支持,开展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信息核实和入学调查,确保应入尽入。

汉中八中租房合同范本 第3篇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之房屋(店面)座落于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室内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店面)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二、租赁期限:暂定______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_____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每次租金必须提前_____天内交清。

四、简易的租房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押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简易的租房合同收回房屋。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简易的租房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简易的租房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简易的租房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违约金壹个月。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如天灾、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在此例。

七、乙方要遵守____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简易的租房合同。

八、租赁期间内,乙方如中途让给他人转住(用),需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 □电话费 □卫生费 □管理服务费。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赔偿。

十一、 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二、 简易的租房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______,水表底数为______,煤气表底数为______.

十三、 本简易的租房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本简易的租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简易的租房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工商壹份,叁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汉中八中租房合同范本 第4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__公寓楼____号房间租给乙方。乙方须交押金____元,且每月按时交租金____元,管理费____元,水电费___。

(二)甲方负责聘请保安负责维护治安及楼梯的保洁工作,乙方须严格遵守“住房制度”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的管理。

(三)房内设施和财物(附表)乙方使用保管,未经甲同意不得改变房间结构、设施和财物位置,使用期间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及费用。

(四)终止租房,乙方必须按程序办理退房手续,甲方验收时如发现设施和财物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附房间财物登记表

财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备注

(七)双方签字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汉中八中租房合同范本 第5篇

附件:汉台区城区学校及滨江新区、兴汉新区学校学区 

汉台区城区学校学区:

汉中市第四中学:东以北大街--莲湖路--文化街--东大街--南团结街为界;南以滨江路为界;西以南一环--西一环及延伸线为界;北以康复路--西环路--劳动中路为界(含北关办事处张万营社区8、9组)。

汉中市第八中学:东以益州路--东一环为界;北以铁路为界;西以货场路--北一环--人民路--北大街--莲湖路--文化街--东大街--南团结街为界;南至滨江东路(含东关办事处万仙桥社区、北关办事处黄家塘村)。

汉中市第九中学:东以货场路--北一环--人民路为界;南以劳动中路--西环路--康复路--西一环--西新街为界;西以兴元路为界;北以北关办事处北为界。

汉台区思源实验学校(中学部):北以铁路为界;东以龙亭路--兴汉路--博望二路为界;南以汉江河堤(北)为界;西以东一环--益州路--三号桥头(北)为界。

汉中师范附属小学:东以高家巷--中学巷--市委党校东墙--汉台中学北院为界;南以东大街为界;西以北大街为界;北以有线电视台南巷--东建设巷--莲花池公园南院墙--原汉中中学操场--莲湖路为界。

汉中师范附属小学光辉校区:北以博望路为界,东以光辉路(汉中市社会主义学校门口道路)为界,西、南以汉江河堤(北)至曹营村为界。

汉中师范附属小学教育集团东关小学:东以东一环为界;南至风景路;西以东塔南路--王家巷--东新街--南团结街为界;北以兴汉路为界。

汉中市实验小学:东以天汉大道为界;南以西大街--建设巷--民主街为界;西以西环路为界;北以太白路为界。

汉中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关小学:东以袁家西巷--风景路--七中巷为界;南至滨江路;西以荔枝路为界;北以将坛西路--将坛中路为界。

汉中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舒家营小学:东以龙江办事处东界;南至虎桥西路--沙沿路(北)以东区域;三里店社区组;舒家营社区、沙沿社区。

汉中市青年路小学:东以汉台街--中山街--建国路为界;南以将坛中路为界;西以挂匾巷--中山街--石灰巷为界;北以东大街--高家巷--中学巷--窦家巷为界。

汉中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伞铺街小学:东以南团结街为界;南至滨江东路;西以七中巷--袁家西巷--将坛中路--将坛西路--文庙巷(南)--万寿寺巷为界;北以汉职院附属医院北墙--公安巷--中山街--挂匾巷--将坛中路--建国路--中山街--汉台街--东大街为界。

汉中市西关小学:东以西环路--荔枝路为界;南以民主街(西)--汉宁路为界;西以沙沿路--汉阳路为界;北以虎桥西路为界。

汉中市西关小学教育集团沙沿小学:南以虎桥西路为界;东至沙沿路以西区域;沙沿村、河坝村、三里店社区组。

汉中市北关小学:东以人民路为界;南以中心广场为界;西以天汉大道为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中市北关小学教育集团青龙观小学:东以天汉大道为界;南以虎桥路--刘家巷--劳动中路--西环路--虎桥西路为界;西至兴元路--青龙观社区西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中市中山街小学:东以石灰巷--中山街--公安巷为界;南以汉职院附属医院北墙--天汉大道--万寿寺巷--将坛西路为界;西以西环路为界;北以东大街西段--西大街--建设巷--民主街为界。

汉中市东塔小学:东以东塔南路--王家巷为界;南至东新街(以北);西以(东大街)窦家巷--市委党校东墙--汉台中学北操场东墙--有线电视台南巷--原汉中饭店--北团结街为界;北以兴汉路为界。

汉台区恒大小学:东以益州路--滨江路为界;南以汉江河堤(北)至三号桥头为界;西以南团结街为界;北以风景路(南一环)为界。

汉中市北大街小学:东以中心广场--劳动东路--北团结街--原汉中饭店--原有线电视台南墙为界;南以太白路--天汉大道--东大街--北大街--莲湖路--原汉中中学操场--莲花池公园南院墙为界;西以刘家巷--劳动中路--西环路为界;北以虎桥路--中心广场为界。

汉台区黄家塘小学:东以汉武路--北一环--东塔北路为界;南以兴汉路--北团结街--劳动东路为界;西以人民路--中心广场为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台区三丰阁小学:东以梁州路北段--前进东路--东一环为界;南以兴汉路为界;西以汉武路--北一环--东塔北路为界;北以铁路为界(含王观营社区、付家巷社区)。

汉台区城东小学:东以街坊路为界;南以兴汉路为界;西以东一环--前进东路--梁州路北段为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台区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北以兴汉路为界;西以益州路为界;南以博望路为界;东以博望大道(规划中)为界(含季丰村1、2组)。 

滨江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

汉中市滨江实验小学:南以民主西街为界;东以汉阳路--沙沿路为界;北以虎桥西路为界;西以汉江河堤--滨江新区西界为界(含汉中市滨江实验小学西侧拆迁待开发地)。

汉中市滨江实验初级中学:东以兴元路为界;北以前进西路为界;西以汉江河堤--滨江新区西界为界;南以四号桥头(北)--西新街为界。

汉中市滨江实验第二小学:北以汉宁路--民主西街为界;西以滨江西路为界;南以滨江西路为界,东以荔枝路为界。

汉中市滨江西高新初级中学:东以西一环及延伸线--荔枝路为界;西以汉江河堤(北)--滨江西路为界;南以滨江西路--四号桥头为界;北以西新街为界。

兴汉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

汉中兴汉新区翠屏西路小学:东以天汉大道--翠屏西路--兴元路为界,西至兴汉新区西界,南以阳安铁路为界,北以陈仓路为界。

汉中兴汉新区汉水小学:东以天汉大道为界,西以兴元路为界,南以阳安铁路为界,北以翠屏西路为界。

汉中兴汉新区陈仓路小学:东以天汉大道为界,西至兴汉新区西界,南以陈仓路--西二环路--丝绸路--石门路为界,北以316国道为界。

西安高新教育集团汉中兴汉新区实验小学:东以博望路为界,西以天台路为界,南以翠屏东路为界,北以316国道为界。

汉中兴汉新区文广路小学:东以博望路为界,西以天台路为界,南以阳安铁路为界,北以翠屏东路为界。

汉中兴汉新区陈仓路初中:东以天汉大道为界,西以西二环路--丝绸路--石门路--石马路北段为界,南以陈仓路西段--石马路南段为界,北以316国道为界。

汉中兴汉新区文广路初中:东以博望路为界,西以天台路为界,南以阳安铁路为界,北以316国道为界。

北京师范大学汉中实验学校:东以西二环路(含大坝五组)为界,西至凹口村西界,南以陈仓路西段为界,北以丝绸路--石门路为界。

备注:滨江新区、兴汉新区范围内如因生源较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投用的学校,该学校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少儿,由新区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在新区范围内保障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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