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县安监局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局直接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63家、_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点77个,规模以上工贸企业48家。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45处。
(二)县安监局执法力量和执法重点。
1、县安监局目前有执法人员12名,执法车辆3辆。
2、根据县安监局执法力量和监管责任,确定县安监局2015年执法重点为:危险化学品企业、_企业和零售点、规模以上工贸企业。
二、执法工作量安排。
1、对危险化学品企业、_企业上下半年各检查1次,复查率100%。
2、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和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上下半年各检查50%,复查率100%。
以上为我局日常安全执法检查计划,国家、省和市另有安排的,按上级要求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履职情况、安全承诺制落实、“三项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特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
一是检查“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相关安全设施的配备、检修及运行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场所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防泄漏设备设施和检测报警设施的配备、检修及运行情况,严查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安装紧急停车系统而擅自生产等行为。
二是检查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检、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票证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三是查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评估未通过或评估不实而继续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员工安全防护培训、自救逃生训练,应急防护装备及救援器材配备、维护的检查。
(二)烟花爆竹。
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第二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_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员工生产生活安全,为服务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特拟定__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
一、总体要求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服务区加强基础工作,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服务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一是服务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火灾事故为零,重大伤亡事故为零,伍佰元以上工伤率为零,伍佰元以下工伤率在1%以,治安案件发生率1%以下。
二是重点部门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发生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事故为零,食物中毒率为零,商品过期发生率为零。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三、具体安排
1。第一季度:制定__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各成员职责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搞好春节期间节假日值班,加强安全巡查管理
2。第二季度:召开服务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员,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员完善服务区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五一”节期间消防、防盗等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3。第三季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餐厅、超市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检查、整治工作开展防事故保平安,保畅通,交通安全夏季战役工作开展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4。第四季度: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年终考核安排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第三篇一、严格国庆节后的煤矿复产验收,严防节后煤矿事故反弹
(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停产复工方案。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认真抓好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电和专业队伍排放瓦斯等安全技术措施。只有在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的条件下,再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复产复工验收。
(二)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对停产停工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程序和标准,抓好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是确保四季度和全年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复产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做到验收合格一处、恢复生产一处。对证照到期矿井、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的矿井、有安全生产条件缺陷的矿井以及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各煤监分局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好复产片区的安全生产会议,要把停工后复产的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检查,尤其是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的督查,对未经验收或验收把关不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经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四)组织开展对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督查。各产煤市(州)要组织对所辖区域产煤县(市、区)复产工作进行督查,省安监局(-煤监局)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产煤市(州)煤矿节后复产情况进行督查(附督查安排)。
二、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
(一)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我省今年发生的多起较大瓦斯事故教训,认真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_令446号)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一次“一通三防”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瓦斯管理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整改隐患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未建立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和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对高瓦斯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的,各地还应立即逐一清理并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达到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在201x年底前,必须具备专用回风井系统。
(三)认真贯彻落实_今年9月份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在20-年底之前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申请戴帽,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煤矿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应上未上瓦斯抽采系统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各煤监分局要结合全年的“三项监察”计划和6月份我省开展的异地集中交叉监察、7月份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9月份开展的“迎国庆、保安全”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查出的“一通三防”带倾向性的问题,会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生产的矿井要予以重处。
(五)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体系“双百工程”示范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_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2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瓦斯治理示范工作体系示范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32号)的具体安排,落实专职机构和人员抓好示范建设工程。特别是古蔺县、筠连县、江安县、荥经县、宣汉县5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和鲁班山北矿等示范矿井必须加快进度,确保20-年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产煤市县要在12月初组织对今年达标的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的初步验收,并将情况报省安办,省安监局(-煤监局)将于12月下旬组织验收,明年1月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验收。
三、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快资源整合的进度
对今年我省下达的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在年底前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坚决防止矿井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打击关闭前的违法突击生产。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规范进入整合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对纳入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矿井,地方政府要派驻矿安监员务必要盯死、盯牢,防止违规组织生产。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和共同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和措施,组织开展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假整合真生产、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
四、各地应切实抓好高全高效矿井的建设工作
按去年8月内江现场会确定的首批36个示范矿井及今年省安办《关于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0-]43号)确定的201处建设矿井名单,逐矿落实建设方案,强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省安办将于12月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并将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事故,从严查处煤矿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从严查处,要严格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对四季度内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矿井,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除按经济顶格处罚外,还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经过专项评价,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情况严重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的;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新建、改建、扩改以及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擅自生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按规定延续的;高瓦斯及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开采的;未配齐特种作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重大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_令446号)规定,从严下达行政指令、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从严责令停产整顿、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第四篇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境内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深刻汲取南渝高速四川武胜段交通事故、“”四川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深圳山体滑坡灾害事故等一系列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确保20__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圆满收官,为来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按照县安委会的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到20__年2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切实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检查范围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全县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含劳动密集型企业)都要全面进行捡查。重点突出地质灾害、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消防、城镇燃气、在建工程、粉尘防爆、水电、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设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是否保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全员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有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和标准化建设是否认真开展,特别是企业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有关规定是否真正落实,应急演练是否真正开展。
(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有关企业要研究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应急管理特别是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停产整顿、领导带班值班等情况。
三、行业领域(含打非治违)检查重点
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不折不扣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对高危企业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突出抓好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认真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
1.各类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安全:由县国土局牵头,民政、水务、林业、农业等参与。重点是深刻汲取“”深圳山体滑坡灾害事故教训,加大各类地质灾害、推土弃渣和自然灾害易发区(点)的监管及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并强化应急演练活动。同时,严防洪涝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非煤矿山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参与。重点是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十条安全生产规定》落实情况;外包工程管理情况;整顿关闭攻坚进展情况;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情况;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交警、农业等部门参与。重点是开展双超治理和打击危险化学品无证运输、装卸、挂靠经营情况;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格检查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及校车。加强路面执法,打击“三超一疲劳”的情况。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整治情况。同时,对危化品运输、客货运、面包车及农用车运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烟花爆竹“两关闭”和“打非”清剿:由安监局牵头,公安、市场与质量监管、住建等部门参与。重点是对城区涉及“两关闭”店面进行专项整治或关闭,对其他乡镇经营零售点开展一店一核工作,持续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等各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要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第五篇一、完善安全监管组织、机制和保障体系
1、我矿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研究制定安全监管计划、方案和措施,组织安全监管和检查,并实施安全考核。
2、进一步完善煤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保障措施,煤矿技术人员挂钩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完善周查月检、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建档,严格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的“三定”原则逐条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隐患整改追踪、反馈和销号制度,确保每个查及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二、积极推进安全机制、管理创新和科技进步
三、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按要求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井下现场安全生产8小时跟班管理制度,并坚持做好周检工作,每周由矿长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定级管理,及时抓好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产停工整改。
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每个矿井每年及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绘制完善12种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图纸,用以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3、强化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煤矿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5天,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9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天。落实夜班带班和现场指挥制度,各煤矿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并与工人同上班同下班,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四、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经验与做法,查找差距和不足,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奖惩约束机制,形成一切利好政策向达标矿井倾斜的良好氛围。继续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安排煤矿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分别挂钩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实行分类指导,加强技术管理和服务,严格兑现奖罚,确保20-年实现我矿80%的工作面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有效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
五、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管
强化对我矿资源整合、基建、联合改造和改建矿井的监管,严格进度和责任考核,促进安全有序施工建设,确保矿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并规范资源整合项目监管指导,明确期限,全面推进施工建设进度,保证按规定期限提交竣工验收。
六、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严格各矿井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制度,建立健全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完善技术基础资料、《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和12种反映生产实际的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做到每半个月实测填图一次,并实行季度交换制度。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完善优化通风系统,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区和示范矿工程建设,提高煤矿抗灾减灾能力。严抓巷道封闭管理,强化密闭拆封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高度重视抓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扎实开展每月一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的水害调查核实和论证工作,摸清矿区水文地质和周边老窑采空区、地表水的水情水患,实行水患调查核实报告和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月交换制度。对改建和新建的矿井,一律推广使用螺杆式空压机,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淘汰落后采煤方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我矿将紧密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方式,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努力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加大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提升煤矿技术管理水平。
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第六篇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xxxx〕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xx年xxxx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把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重复执法检查;同时,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或委托下级)实施行政执法。上级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将由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省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省安全_主要依法对部分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复杂以及安全隐患突出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部分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行业监管企业共8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对市州、县市区安全_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分别按不低于10%、1%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市州安全_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安全_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对象由各市州安全_研究确定,同时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县市区安全_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县市区安全_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州安监局直接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乡镇安监站受县市区安全_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省、市州安全_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可以将职责范围内的特定执法检查事项委托给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进行查处。
(二)执法检查频次
全省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季度最少开展1次、全年4次的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xxxx〕23号文件和湘政发〔xxxx〕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省上半年主要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下半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xxxx〕23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xx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四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安监站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重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0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在编制执法计划时要明确执法检查对象的名称(具备法人资格)、执法人员、日期、频次、有关专家和执法车辆安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执法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于3月31日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应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对距离较远的企业,省、市州安全_可将负直接检查责任内企业的部分日常监管事项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全_,具体由省、市州安全_负有检查职责的业务处(科)室、执法总(支)队确定并书面通知。省安全_应加强对未列入直接执法检查范围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市州、县市区安全_要将所检查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有关情况向省安全_报告。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我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要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第七篇2021年10月按照《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煤安字〔2020〕65号)要求,正式发布我市6处生产煤矿2021年4季度重大安全风险点共45个(其中井工煤矿主要体现在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煤尘、提升运输、爆破伤害、火工品管理8个方面,露天煤矿主要体现在边坡失稳、爆破伤害、触电、水害、火工品管理、运输6个方面),确定具体管控措施388项,并要求各煤矿同步做好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辨识和管控,加强事前预控、事中监测、事后处理,全过程做好风险管理。2022年还将对各煤矿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进一步研判并重点督促指导各煤矿企业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将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安全风险定期辨识和专项辨识结果动态调整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认真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工作,分析风险管控效果,并根据需要完善相应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着力构建安全风险预防管控长效机制。
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第八篇一、指导思想
以和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敬畏生命、敬畏制度、敬畏责任”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安全目标:生产矿井杜绝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列级事故,努力实现零亡人,千人负伤率控制在以下;地面生产单位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非伤亡列级事故。
(二)质量标准化目标:本部矿井和-煤业煤矿巩固一级,争创一流水平;-公司巩固二级,争创一级;非煤单位争取全部实现行业达标。
三、总体思路
20-年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突出一个重点,守住两条防线,坚持三项原则,落实五个责任,强化七项建设,实现一个目标。
突出一个重点:就是突出“一通三防”重点,坚决消灭瓦斯、火灾及煤尘事故。
守住两条防线:就是坚守生命安全“红线”,严守依法生产“底线”。
坚持三项原则:就是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坚持“有疑必停”的原则。
落实五个责任:就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及监管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落实员工岗位操作安全责任。
强化七项建设:就是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细化实用的质量标准化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卫生健康体系建设,体现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并重;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智慧化矿山水平;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第九篇时间
检查内容
人数
天数
4-5月
抽查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情况
5-6月
主要对全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建设运行、严格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配备和正确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以及防火灾、防中毒窒息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培训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及集中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
5-9月
对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防灾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工作。
6-8月
配合区市安全_,对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开展专家“会诊”,深入进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9月
对在生产并存在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的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8-9月
主要对在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和企业标准化建设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
9-10月
对在生产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新设备、工艺情况和“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10-11月
主要对非煤矿山第四季度工作安排和年终岁尾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11-12月
对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停建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企业相关停产停建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确保执法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二)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三)规范文明执法。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第十篇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__]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__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__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_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第十一篇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执法监察行为,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重心转移到日常行政执法监察上来,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查处,增强执法检查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高危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彻底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门难进、手难下,重检查、轻处罚”的问题,严格按照_《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执法手段,不断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大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大力营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强大声势,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抓住关键。进一步开拓执法检查范围,增强执法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责任心,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直接执法监察的行业(领域)为执法重点,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的检查事项为主要执法内容,采取集中执法、专项执法和日常执法等方式,运用法律武器和执法手段,严格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处罚,促进企业排查隐患,加强整改,履行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保障,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县安监局将把精干得力人员和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执法当中去,保证执法监察经费到位,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和自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面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相关文件,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执法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分批次参加行业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技能,使执法人员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履行好各自职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二)深化高危行业
执法,拓展监察领域。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的执法监察。巩固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利、电力、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积极拓展轻工、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范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察责任。,执法工作的力度和强度要有明显增强,执法能力要有明显提高,执法次数、工作量、查办的案件、执法人数要大幅增加。“安全生产月”、春节和国庆等重点时段要进行集中执法,对重点企业安全检查要达到全覆盖。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格执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执法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执法工作日和执法任务安排
(一)法定工作日为251天,根据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全年执法工作日不少于100天/人。
(二)县安监局在册干总数为19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省局《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求,县安监局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为19×60%=11人,全年执法总时间为1100天,参照20xx年县安监局行政审批、行政监管、事故查处、培训学习、执法监察和上级检查及部门联合检查等所用的工作时间,计划执法监察时间安排为:行政审批、行政监管100天;事故查处150天;培训学习100天;上级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150天;执法监察600天。
(三)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确定60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近一两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进行针对性检查。在达到全履盖的基础上,对每家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其中重点企业每季度要至少检查一次,一年不少于四次。
五、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三)对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九)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第十二篇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总局、省厅和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局20__年度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本计划所称监督检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日常监管人员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包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下同)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计划和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二)有因检查。指按照举报投诉线索或上级部署交办,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由业务科室、监管分局或执法大队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或具体实施方案实施。
(三)“双随机”飞行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由业务科室会同监管分局或执法大队,抽调骨干人员分组实施。
三、检查对象
四、检查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明确的风险等级执行,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照《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检查频次要求执行,原则上本年度新发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发证后3个月内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单位(含食品生产小作坊)原则上每年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大型商超、食品批发商等重点单位原则上每年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
五、检查重点
(一)食品生产环节检查重点。以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风险高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传统食品、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区域为重点区域,以保持发证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批批检验、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其他食品安全制度建立落实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二)食品销售环节检查重点。以高风险、敏感食品和消费量大的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及其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风险高食用农产品批零市场、食品批发商、大型商超为重点单位,以许可条件持续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合法合规情况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六、检查内容
对照食品生产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全项目或重点项目检查,检查项目要达到全覆盖。
七、工作要求
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第十三篇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__〕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20__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坚持__、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_《意见》(国发〔20__〕40号)、_国发〔20__〕23号文件和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各类事故严格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创新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提高应对化解事故风险的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主要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机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企业共25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同时对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非煤矿山领域:县安监局对非煤矿山企业(名单附后)执法检查率达100%,全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
责任科室:非煤矿山安监科
危险化学品领域:县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附后)执法检查率达100%,全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
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监科
烟花爆竹领域:县安监局对_公司(名单附后)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
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监科
冶金、机械等八大工贸行业企业:县安监局对部分规模较大、容易发生职业危害的100家工贸企业(名单附后)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工业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少于1次。
责任科室: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其他领域:督促公安、交通、住建、消防、教育等部门开展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学校安全等加强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改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责任科室:综合监管和协调科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__〕23号文件、国发〔20__〕40号和湘政发〔20__〕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县安监局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__〕23号文件、国发〔20__〕40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五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查看文件证书证件、查阅资料档案台账、查看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严格检查,同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状况的好坏,将执法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五、其他事项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将其列入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执法计划应当于3月20日前报县安监局备案。县安监局各科室(大队)以及镇(街道)要制定月度、季度执法检查计划落实分解年度计划,保证执法计划落实到实处。
2、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3、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县安监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镇(街道)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在执法检查中,对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应及时将案件移交给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第十四篇2021年以__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为主线,以煤矿重大风险“一矿一册”建设为抓手,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全市上下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从全年安全生产大排查效果和_明查暗访情况及发生的两起事故看(两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相关旗县区监管部门、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煤矿企业都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较大差距。煤矿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有漏洞、制度落实不严格等问题,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改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监管部门及煤矿上级公司存在没有真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问题,没有动员全员、唤醒全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的问题,安全生产集中排查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
二、编制原则
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第十五篇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_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开原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从严执法、科学执法,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企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监管覆盖率达80%。
2、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3、事故调查结案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辽宁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负责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督查。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5人
2、总法定工作日:8120个工作日
3、监督检查工作日:2940个工作日
4、其他执法工作日:2835个工作日
5、非执法工作日:2975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
1、近三年来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为红色及橙色的生产经营单位;
3、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_企业;
五、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一)开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的确定
开原市应急管理局现有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18人,从应急事务服务中心借调10人,共47人。其中防灾办5人、办公室4人、应急与预案管理办公室3人不执法。执法人员35人,其中局领导5人,综合法规股4人, 综合监管股2人,危化股3人,非煤矿山股3人,制造业股3人,道口办1人,审批办2人,执法监察大队12人,共计35人,占在册人员的100%,符合国家总局提出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数8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32×35=812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1、实施行政许可63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20个工作日;
3、执法监察录入、审查企业自查报表525个工作日;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560个工作日;
5、生产安全举报查处280个工作日;
6、开展机动执法42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283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00个工作日;
2、病假、事假35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乡镇安全监管工作52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350个工作日;
5、公务员法定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计350个工作日。
6、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70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2975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8120)-其他执法工作日(2835)-非执法工作日(2975)=2310个工作日。
六、执法检查内容
(一)做好各类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的规定,对各类企业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七、行政许可
我局负责下列行政许可事项
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股室:审批办
2、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责任股室:审批办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责任股室:审批办
4、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股室:审批办
5、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股室:审批办。
6、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股室:审批办。
7、尾矿库回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股室:审批办。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
各股室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时,要根据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和方式等,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做到执法程序合法,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结案归档。
(二)严格落实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年内必须完成。因特殊原因促使计划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经党组审议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程序。加强执法工作计划的监督考核,促进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三)提倡执法工作创新,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各业务股室要结合省、市应急局部署、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对查处的重大隐患要向市政府报告,并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案件,执法过程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计划,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监管责任落实。
附件: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察股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矿山安全监察股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3、职安股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察股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_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方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危化股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监管执法依据
(一)《_安全生产法》
(二)《_行政处罚法》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四)《_中央_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五)《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九)《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__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监督检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_经营企业和长期零售点。
执法检查频次:重点企业一年检查两次,一般企业一年检查一次。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2、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32×3﹦696个。
3、执法检查工作日:234个工作日。
4、其他执法工作日:211个工作日。
5、非执法工作日:251个工作日。
四、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696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32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696个工作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234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96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11日)-非执法工作日(251日)=23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7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162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11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45个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9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9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5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9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5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79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51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6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4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60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3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45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
(二)安全投入保障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责任制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安全警示标志
(八)安全设备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
(十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十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十四)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
(十五)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十六)应急预案制定演练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
根据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处理好执法检查与其他非执法工作的关系,处理好上级安排的检查、督查等工作与本级执法检查工作的关系,在执法检查的时间、人员、对象、内容、措施等方面充分考虑、周密安排,编制好执法工作计划,既要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要求,又做到完成好其他工作任务,做到统筹兼顾。
(二)注重实效
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把执法检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人员安排上,尽量做到按工作分工对口检查;时间安排上,根据不同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合理确定,保证检查效果。在检查方式上,灵活采取“双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按计划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在专业技术上,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邀请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下达执法文书,同时监督企业落实整改。
(三)突出重点
针对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和所监管行业、企业的特点,根据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安排,突出检查重点。一是突出重点企业,如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_经营企业等。二是突出重点环节,如相关企业检维修管理、防泄漏管理、罐区安全管理、自动控制管理等。三是突出重点任务,检查企业落实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任务等情况。
七、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本计划可进行相应的调整。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察股
2022年度危化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开原市应急管理局
开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开原亨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泓博智源(开原)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中瑞化工有限公司
开原市福利氧氧厂
开原市八宝氧气厂
开原大有化工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
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具体检查事项以现场检查方案为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中国国际能源开原加油站
开原亿海加油站
开原顺达加油站
开原市大桥加油站
开原市中固加油站
开原市马家寨加油站
开原市靠山农机加油站
开原市柴河加油站
开原市八棵树农机加油站
开原市林丰腾达加油站
开原市李家台加油站
开原市下肥地加油站
开原市松山宏鑫加油站
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具体检查事项以现场检查方案为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2022年度危化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开原市应急管理局
开原市供销国标加油站
开原市金沟子加油站
开原市城东加油站
开原市金雨加油站
开原市威远供销合作社加油站
开原市莲花镇永嘉加油站
开原市莲花镇辽吉加油站
开原市业民旺达加油站
开原市三家子乡宏图加油站
开原市三家子乡福元加油站
开原市庆云农机加油站
开原市古城堡供销合作社加油站
开原市黄旗寨加油站
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具体检查事项以现场检查方案为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开原亨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泓博智源(开原)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中瑞化工有限公司
开原市福利氧氧厂
开原市八宝氧气厂
开原大有化工有限公司
开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
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具体检查事项以现场检查方案为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矿山安全监察股2022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做好2022年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努力做到管理执法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方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安[2021]16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的要求,结合股室监管人员力量和辖区监管企业的分布、局机关总体工作安排等基本情况,特编制矿山安全监察股2022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_安全生产法》
(二)《_矿山安全生产法》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四)《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五)《生产安全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六)《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办法》
(七)《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八)《关于印发铁岭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九)《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
(十一)矿山安全监管股人员实际状况,矿山安全监察股工作人员3名;负责开原市境内非煤矿业28户。
(十二)根据我局总体工作安排及车辆和技术装备的配置情况安排计划,按局车辆安排情况,每周我股有1次车辆安排执法。
二、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的原则
2022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突出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
(二)全面监管,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计划监管,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扎实推进基础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深化,综合监管能力创新提高,努力把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根据我局总体车辆和技术装备的配置情况,拟按每周进行检查企业共1个工作日×3人。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2022年法定工作日232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32)×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96工作日;
全年共有41次执法车辆;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99日 41次次执法车辆-“双随机一公开”每季度2次×4)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96)-其他执法工作日(192)-非法定工作日(405)=99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192日)
1、实施行政许可审查30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2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9工作日;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36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21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21工作日;
7、开展专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24工作日;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9工作日;
9、局及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30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405日)
1、整理内业120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2工作日;
3、病假、事假24工作日;
4、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18工作日;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108工作日。
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第十六篇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市安委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对市级监管重点企业和确定执法检查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三大体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完善预防体系,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坚持人防与技防并重,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事故预防水平;二是完善考核奖惩体系,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促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企业在已形成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内运行,不断查漏补缺,实现自我纠错;三是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突出四个重点,增强安全执法实效性。一是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重点施工项目、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职业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二是突出经济开发区和上年度事故高发县区和行业;三是突出重要时节和重点时段,加强敏感时期和季节交替时的监管;四是突出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起事故,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三)强化六项工作,推进安全执法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甘发〔20XX〕15号),通过强化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全面提高;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管理,坚持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完善隐患整改闭合管理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三是强化安全标准化创建成果,实现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创建全覆盖,推动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体系内运行;四是强化“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六个一批”,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五是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坚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开展有限空间、涉氨企业安全整治,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员工的防护能力;六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执法监管对象和时间安排
根据我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状况,20XX年共确定执法检查企业200家以上(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见附件1,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随机抽查企业按“四不两直”要求进行)。
五、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监督检查19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安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实行统一领导。对本计划所列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科室配合,所有执法检查活动均严格按照《市安监局执法检查和案件调查制度》和“八步工作法”执行。实施作业现场检查时,可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所有检查人员的确认以检查记录表上签字为准。实行安全生产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执法支队和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制定具体的月计划。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针对执法检查行业特点,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制定《安全检查表》,并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每次检查必须制定详细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复查应形成《整改复查意见书》,并由复查人员签字确认。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执法支队和各科室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执法检查月度分析制度,通过每月执法检查工作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廉洁规定,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提高执法效能,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树立安监人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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