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回忆

更新时间:2023-02-05 07:49:01 阅读: 评论:0

艾青

《大堰河──我的保姆》是我1933年1月写于狱中的一首抒情诗。

我在1932年4、5月间从法国回到上海。不久,我参加了“左翼美术家联盟”,与江丰、力扬等一些美术青年,组织了“春地美术研究所”(即春地画会)。1932年7月12日,我们12人就被国民党当局逮捕,押在第二特区法院看守所。后来,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以“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主义”“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第十条,刑法第九条、第四十二条”为罪名,判处我有期徒刑六年。一天早晨,我从看守所的窗口看到外面下雪,想起了我的保姆,一口气写下了这首诗。我完全是按照事实写的,写的全是自己的真实情感,写完之后也没有什么改动。因为看守所的生活也不允许我反复修改。

我出生在浙江金华畈田蒋村一个姓蒋的地主家庭。我是这个家庭生下的第一个儿子,按理说这是要喜庆的。但因为母亲难产,算命先生说我会“克死”爹娘。父母迷信,因此不喜欢我,一生下来就遭到家庭的歧视。很快,就被送到本村一位贫苦的农妇家里抚养。

这位妇女很小的时候从一个叫“大叶荷”的邻村卖到我们村,这个村离我们村大概五华里。“大堰河”这名字,小时候只是听口音的,1973年我回家乡,乡亲们谈起这首诗时告诉我,“大堰河”其实是“大叶荷”的误写,我们家乡的土音“大叶荷”和“大堰河”完全一样。所以,我在诗里写到:“大堰河,是我的保姆。/她的名字就是生她的村庄的名字,/她是童养媳……”她卑微到连自己的名字也没有,从哪里来就叫哪里的名。

我在“大堰河”家一直住了五年。诗里写了:“我是地主的儿子,/在我吃光了你大堰河的奶之后,/我被生我的父母领回到自己的家里。”五岁那年,因为我要去念书了,被父母带回去了。在“大堰河”家里的五年,使我感染了农民的那种忧郁和伤感,使我对中国农民有了一种朦胧的初步印象。回到父母家里,我是在一种被冷漠、被歧视的空气中长大的。所以,我长大一点后,总想早点离开家庭。

“大堰河”一共生了五个儿子。她与前夫生了三个,前夫死后,从邻村上姜村招赘,又生了两个。1953年和1973年我两次回家乡,都去看了他们。《大堰河》这首诗,是出于一种感激的心情写的。我觉得只有在“大堰河”家里,我才感到温暖,得到宠爱。“大堰河”很爱我,我也爱她。1953年和1973年,我都到她墓上去了。

这首诗写好后,我就放在身边。后来要解到苏州去了,就把这首诗以及其他一束诗稿交给狱中的难友,托他出狱后带给我的朋友李又然。李把这些诗送到了《春光》杂志,发表于1934年该刊第1卷第3期,为了避过敌人的注意,我就根据本名蒋海澄的谐音第一次用了“艾青”这个笔名,以后我的第一本诗集即取名《大堰河》(上海群众杂志公司193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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