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轮训工作计划(通用5篇)

更新时间:2023-02-08 01:16:30 阅读: 评论:0

冬春轮训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为全面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冬季安全防范工作,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天等极端天气频繁,各类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等特点,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终岁尾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安〔2022〕18号)和市安全办《关于印发《全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安〔2022〕10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风险防范,排查整治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稳定。

二、主要内容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的危险化学品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51项内容,结合我市校园安全工作,明确以下重点治理内容:

(一)食堂安全(5条)

1.使用燃气、燃油的厨房是否与其他部位有效防火分隔;

2.使用燃气的厨房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3.厨房排油机及烹饪部分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

4.是否对食堂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相关操作制度是否上墙;

5.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二)学生宿舍安全(3条)

1.是否对宿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情况;

3.是否存在设置铁栅栏、锁闭安全出口应急情况下无法疏散逃生等现象。

(三)实验室安全(4条)

1.是否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

2.是否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是否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是否加强危化品及废液管理,严格做好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

4.对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有效的领用、保管措施。

(四)用电用火安全(5条)

1.使用的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焊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2.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导线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等情况;

3.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办理事先审批手续落实相应措施;

4.校园禁烟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电动自行车机及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五)校车及交通安全(3条)

1.使用校车的学校是否按照要求开展针对冬季运输安全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培训;是否针对冬季特点按规定强化车辆检测、二级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2.校车营运单位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管管理;

3.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六)校舍及施工安全(4条)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2.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并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建筑隐患整改;

3.是否使用易燃可燃的夹心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

4.是否有专人对校内施工场所的施工人员的“一盔一带”进行监督。

(七)灭火及应急疏散(5条)

1.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2.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

3.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4.外墙门窗是否设施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加装的校园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是否与消防救援部门沟通联动对违反消防规范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风险点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落实;

5.是否组织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要责任。主要负责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坚决守牢校园安全底线,切实把确保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围绕专项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内容,紧盯看牢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检查督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和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查大风险、出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是突出火灾防范。各学校要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近期外地校园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紧盯突出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冬春轮训工作计划 第二篇

为切实加强我市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皖交安监〔2012〕2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海事监管的原则,逐一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渡口经营人“四级安全责任制”,提升全民对渡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水上渡运环境。

通过开展大整顿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加强渡口、渡船特别是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渡运,建立以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好冬季渡运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跟踪隐患治理进度和效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活动步骤

全市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禁止所有渡船夜航的规定,禁航时间为当日22:00至次日5:00。禁止夜航期间如遇重要紧急物资运输,须经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海事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渡运。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方案,宣传学习渡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督促渡运企业和个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渡运安全隐患。

(二)重点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责任和时限,组织安监、交通、港航、海事等有关单位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打击非法违法渡运行为。市港航局、安监局将于12月1日至12月10日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的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工作经验和方法,制定渡运安全联合执法的长效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各县区冬季渡运安全整顿活动总结于2013年1月5日前报送市港航局。

三、活动内容

全市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整治安全管理责任制、渡口、渡船、渡船船员及渡运行为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

1.县(区)、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全面落实,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2.涉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全面履行渡运安全管理职责;

3.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效开展渡运安全管理工作,乡镇管理员是否认真履责;

4.渡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5.渡口渡船管理档案(一档四卷)是否规范。

(二)渡口。

1.渡运航线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法批文;

2.渡运基础设施是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渡改桥后是否及时撤渡;

3.渡口选址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要求;

4.各项安全管理设施是否满足安全管理需要;

5.设置索(缆)渡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题论证。

(三)渡船。

l.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船检、登记等相关证书;

2.消防、救生等设施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

3.夜航的渡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4.渡船是否按要求纠正安检缺陷。

(四)渡船船员。

1.是否取得相关适任证书;

2.渡工是否按期接受安全培训;

3.配员是否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

4.是否规范执行操作流程。

(五)渡运行为。

l.渡船是否按照核定的航线及水域行驶,航行中是否存在抢航或强行横越,洪水、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是否冒险航行;

2.上下渡秩序是否有序;

3.危险品与其他车辆、旅客是否同船混渡;

4.是否载运超限、超载车辆;

5.汽渡指挥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引导车辆上下船,车辆排放是否有序,配载是否合理。

(六)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l.应对冬季雨、雪、雾天及强风等恶劣天气的预案和措施;

2.应对重要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的预案和措施;

3.保障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渡运安全的措施;

4.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措施。

四、工作要求

认真组织,引导大整顿活动规范开展。全市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督查工作由市安监局、港航局牵头组织开展。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安监、交通和海事部门为主的渡运安全大整顿工作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活动开展。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渡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依照全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标准开展整顿行为,确保整顿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冬春轮训工作计划 第三篇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集中整顿活动,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对象及内容

检查整顿对象:经审批许可正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均在检查整顿范围之内。

检查整顿内容:

1、学校证照齐全。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银行账户、消防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卫生许可证(有学员食堂的学校)。

2、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是否报批、审核、备案,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宣传、承诺宣传和过度宣传。

3、专职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学校法人、校长以及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行政管理人员应达到4人以上,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财务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从业资格。

4、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专业应配备2名以上的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专兼职教师比例不少于1: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实训课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且职业资格等级应高于执教职业(工种)等级。开展创业培训的,应具有2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SYB)教师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聘用教师需签订聘用协议,合同及聘用期必须一年以上。培训学校要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依规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5、办学规模及条件。学校社会招生规模每年不少于200人,学校环境良好,应具有独立的教学、实习场地,不存在火灾、电路等安全隐患,无危房、简易房。教室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确保其合格性和有效性。租赁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学校教师办公面积20平米以上,理论课教室面积300平米以上,实操教室面积200平米以上。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有完善的设备台账,每个工种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应在30万元以上。主要设备应自有,若大型设备为租赁,应有有效的租赁协议。招收住宿生的学校应具备必要的食宿、安全保障和医疗条件。

6、规章制度。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消防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餐饮管理和应急预案等项制度,且管理制度需报审批机构备案。

7、教学管理。在办学许可范围内开展培训;学生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有完整的办学管理档案和教学进度计划,并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培训总课时达到规定要求。同时,定点培训机构各教室需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对教学质量、课时的监督。要针对职业培训重视实践的特点,确保实操课时达到总课时的2/3;有符合教学的授课教材,确保授课!教材内容与发展前景紧密结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毕业学员参加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8、办学质量。教学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教学环节完整并符合要求;鉴定率达100%,鉴定通过率达到80%以上;有无学员投诉、学员投诉次数,有无社会不良影响等。

9、财务管理。财务独立,规章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持证上岗;学校财务坚持收支两条线,会计账薄账目清晰,应有按月收支情况记录。

10、其他管理。根据办学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进行社会公示,不得收取未向社会公示的任何费用;在培训场所公开培训专业、监督电话,悬挂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无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异地开展培训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未进行审批等。

11、年检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学。

12、各定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加“五年规划专项培训”绩效考评情况。在上级出具的专项培训绩效考评报告中,凡是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三、检查整顿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0日—17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整顿方案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报告于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全面整顿和检查验收阶段(10月18日—12月15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自查问题进行集中整顿。集中整顿完成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打分。评分140分(含)以上为优秀,120分(含)以上为合格,120分以下为不合格。

冬春轮训工作计划 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_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xx-20xx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引导党员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梧桐树乡现就20xx年度开展党员冬季轮训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轮训时间

20xx年12月起至20xx年2月,具体时间由各村根据实际灵活安排。

二、轮训内容

(一)党员冬季轮训要围绕教育引导农村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村“两委”换届工作政策和纪律。把村“两委”换届工作作为今年冬训的重要内容,以《中国_章程》《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中国_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_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关于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十严禁”》等为基本教材,组织观看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题系列片,学习《村“两委”换届典型案例选编》,剖析近年来本地区开展村“两委”换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清楚、政策程序讲清楚、工作安排讲清楚、纪律要求讲清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和支持换届工作,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禁拉帮结派、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真正使换届成为联系群众、凝聚人心、服务大局的过程。乡党委积极对接灵武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开展专题讲座,广泛宣传《宪法》《中国_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_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灵武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法步骤、程序和规则,普及换届选举法律知识,引导党员群众珍惜民主权利,确保依法依规参加选举,投好庄严的一票。

(三)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以自治区党委_部编印的《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口袋书》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印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习资料》为基本教材,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加强党性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严格执行《_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若干规定(试行)》,自觉防范和抵御宗教渗透,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抓服务促富民增收促乡村振兴。组织党员观看电视互动对话节目“咱们村的带头人”,开展种植、养殖等农村实用技术和家政服务、烹饪、工程机械、电工电焊等技能培训,教育引导农村党员提振致富信心,掌握致富技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学习《关于开展农村党建“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的指导意见》(灵组通〔20xx〕号),为贯彻党的决定、宣传党的主张、决胜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治理能力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革命传统和先进模范事迹。组织党员观看红_、讲述红色故事,就近就便到红色基地学习,传承红色基因,践行_人价值观。认真阅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印的《白衣执甲逆风行一援鄂日记》,邀请在决战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和“身边的战‘疫’模范”党员、“身边的榜样”党员讲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除上述内容,各村党支部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需求,自主安排轮训内容。主动对接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委政法委、市委_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邀请相关讲师开展培训。

三、轮训方式

轮训方式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农村党员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培训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专题辅导。依托党员活动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邀请包村领导干部、市直部门、党校老师灵活采取讲座式、研讨式、互动式等形式授课,增强专题辅导的实效性。乡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各包村领导、各村书记必须为党员授课,各村驻村第一书记专题讲授《党员教育管理条例》。

(二)交流讨论。针对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村“两委”换届、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问题,科学设置议题,进行分组讨论交流,在相互启发中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三)巡回宣讲。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委党校、市农牧局等部门将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宣讲团,以村为单位开展巡回宣讲。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讲工作,围绕党的理论政策、《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国防知识和双拥宣传等内容开展基层宣讲,进一步强化轮训实效。

(四)现场观摩。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党员群众需求,组织党员到农业科技园区、产业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观摩学习,教育引导党员照着学、跟着干。

四、轮训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履行好党员冬季轮训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各村轮训工作,做到有培训计划、有课程安排、有师资和经费保障。村党支部书记要把冬训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党建任务,带头参加,亲自推动,确保冬训各项要求落实。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在冬训中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

(二)切实提高参训率。农村党员冬训参训率要达到90%以上,每名参训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能够参加轮训的党员,要确保全程参加;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采取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教育;对因就近务工等原因不能参加轮训的党员,可通过开设“晚间课堂”等方式进行补课;对未回乡的流动党员,可运用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平台、党员微信群等定期推送学习内容,通过寄送学习资料、电话交流等方式,掌握其参加学习培训及思想政治表现。要及时公布党员每天参训情况,并将参训表现作为党员评星定格的重要指标。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冬季轮训的,由所在党支部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轮训保障。市委组织部将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党员。要保证划拨的农村党员冬季轮训补助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保障党员参训时有党员徽章、基本教材、有笔记本、有笔、有取暖设备。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村必须制定冬训课程安排表,每日课程不少于4场次,于1月4日前向乡党委上报安排表,乡党委将根据课程安排情况不定期抽查,出现冬训课程流于形式、参训率不高等问题,将严肃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做好宣传总结。各村党支部要对开展党员冬季轮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撰写简报信息,各类图片、学习资料等建档留存。乡党委邀请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为党员冬季轮训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党支部要对党员冬季轮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如何提高参训率、怎样组织流动党员参训等方面进行专门梳理,要有做法、有数据、有事例。总结材料于20xx年2月1日前,报乡党委。

冬春轮训工作计划 第五篇

为扭转我市优良天数同比减少和空气质量指数等不降反升的不良局面,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优良天数达到111天及以上,浓度控制在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各县区优良天数、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指标见附件1。第二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控制目标另行下达。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建设。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加快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条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置换项目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2.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2年全市规上工业非电力用煤量控制在460万吨以内。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扩大工业生产和农村生产生活电力、天然气、地热替代规模,到2022年底,力争天然气消费7亿立方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重点涉煤企业管控。最大限度消纳非煤电力,最大限度减少燃煤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火力发电企业要提前安排运煤、储煤工作,火电、煤炭企业采用公路运输的,优先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汽车进行运输,其中具备铁路专用线的,铁路、封闭廊道、新能源汽车等清洁运输比例力争不低于80%。加强煤炭生产、火电、供热、水泥、焦化等单位煤炭质量监督检查。采暖季期间,每月组织开展1次专项监督抽查,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强化锅炉综合整治成效。持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禁止新增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开展锅炉污染物达标情况专项检查,持续强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完成宝鸡科达特种纸业有限责任公司45蒸吨/时燃煤锅炉SCR脱硝项目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7.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动态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持续推进重点涉气固定污染源治理。推动水泥、焦化行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基本完成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4500吨/日水泥熟料线深度治理项目、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千阳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水泥窑超低排放,力争年内创建成为A级绩效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强化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陶瓷行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完成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储煤场密封煤棚建设和陕西圣龙纸业有限公司煤棚技改工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开展工业炉窑“回头看”,从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无组织管控、在线安装等5个方面推进炉窑环保升级改造,实行清单化管理,实现淘汰类工业炉窑动态清零。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应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烧结类砖瓦企业基本完成深度治理。完成千阳县德盛坊瓷业有限公司等8户陶瓷、岐山县陕西天玺钙业有限公司等5户石灰企业脱硫自动加药改造任务。完成岐山县陕西汉基新墙体制造有限公司和岐山县汉基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烧结类砖瓦企业除尘改造项目。淘汰凤县宏建建材有限公司砖瓦轮窑1座。(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

10.坚决打好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收官战”。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问题“回头看”,重点对涉VOCs企业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低效处理设施等关键环节进行排查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完成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陕西宝新药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LDAR抽测和检查,推进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罐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系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排查整治。工业涂装企业应当按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xx)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限量值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未做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xx)、《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xx)、《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18581-20xx)等相关国家标准中非溶剂型涂料的要求。工业涂装企业经充分论证,确因生产工艺需要必须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溶剂型涂料的限制要求。加强涉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企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加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家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22年12底前完成宝鸡好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十色凹版印刷、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铸造分公司、汉德车桥新厂区涂装工序、陕西保利华英包装有限公司、眉县兴洲热能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全力推动运输结构优化保障

13.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重型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开展重型货车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对超标排放汽车实施闭环管理。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淘汰工作,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80辆。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推动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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