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4日主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惩违规、除陋习、树文明”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启动以来,执法总队直属支队一手抓宣传发动,一手抓路面整治,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截止8月8日上午10时,共计查处各类出租车违法行为1454件,现场案件中有拒载甩客79件、未依次排队待客392件、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85件、强打组合10件、其他轻微违法行为888件,有855件现场案件已处理完毕;摄像案件有318件,有59件已处理完毕;
三是重视处理投诉案件。截止8月8日上午10时,受理96096投诉案件共计691件,已处理476件,其中现场受理投诉10件,已处理3件。在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共要求企业停运整顿车辆54台。
出租车整治通知范文 第二篇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乌兰察布市综合执法支队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通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全面规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并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等规章制度印制成“阅读便携卡”向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发放,要求大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粗暴执法、简单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出租车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同时,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轻微违法实施“首违不罚”,为出租车经营者提供一次“纠错”的机会,真正让出租车从业人员感受到文明和谐执法。
出租车整治通知范文 第三篇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擦亮全国文明城市金字招牌,7月1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出租车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动员会,该局负责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祥兴、可邦、天胜三家出租公司负责人及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代表共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针对我市巡游出租车现状,要求必须提高认识,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文明服务不到位、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群众投诉较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党建引领,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思想素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宣传联动,有效利用出租车、公交车LED屏和微信群等渠道开展联合宣传教育,将“打非治违”工作向广大司机进行宣讲,达到“处理一例,教育一片”,有效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开展巡游出租车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净化辖区出租车市场秩序;要建立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专项巡查、突出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场所的专项执法管理,适时开展约谈、通报等形式,促进出租车公司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投诉明显减少,群众出行更加安全便捷舒适。
据了解,7月1日至10月1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巡游出租车行业乱象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打造交通运输行业靓丽的“流动窗口”、文明规范经营的“城市名片”。
出租车整治通知范文 第四篇“我们就是要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对出租汽车行业中拒载、宰客、甩客、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等违法行为严管重处,务求整治出租汽车行业乱象取得实效。”7月4日,阆中市运管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局长张翔在阆中火车站检查出租汽车整治时对在场检查的运政执法人员说。
该局自6月中旬开始对出租汽车行业乱象整治以来,紧盯舆情和市民反映突出的出租汽车乱象,重拳出击,重点整治出租车经营中拒载、宰客甩客、擅自恶意组合乘客(拼客)以及多次组合乘客、在阆中火车站、阆中汽车站、阆中客运中心、江南客运枢纽站、景区景点及城区街道候客点下车喊客拉客、故意绕道行驶、不打表计费、不主动出具发票、语言粗暴、服务态度差、着装不规范、不靠边停车上下旅客等行业乱象。一是广泛宣传出租汽车行业乱象整治的目的意义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二是二是抽派工作人员通过实地暗访、结伴乘坐等方式不定时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暗访和体验式督查。三是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由20名运政执法人员组成5个执法组深入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景区景点,坚持定点和流动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集中开展行业稽查。凡发现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违法行为一律在从重从快处理的同时,在媒体公开暴光。对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驾驶员依法注销其注册资格,纳入出租车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开除出租车行业,企业一律不得擅自聘用,此次整治情况还将纳入年终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对违章驾驶员所属企业在下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分配中扣减经营权数量并纳入新能源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考核。四是严格整治工作纪律,该局规定在整治出租汽车行业乱象中严禁任何人说情,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必须就上线顶格处罚。截至7月5日,该局共出动执法车辆112车次,出动执法人员510人次,暗访出租汽车86车次,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等9起违法行为分别受到罚款2000元的顶格处罚,清退出租汽车驾驶员2人并依法注销其从业资格证注册资格,纳入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我市境内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
目前,我市出租车行业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整治工作仍在强力推进。
出租车整治通知范文 第五篇依据《邯郸市指导目录交通运输部门划转事项清单》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据《_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章停车查处由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市交运局按照现保留的行政执法权限,积极协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利益,共同维护好城市客运市场稳定。
(一)整治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不打表、不出具票据、拒载、漫天要价等行为,严肃查处驾驶员无从业资格、年审过期等行为,在责令整改同时,严格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二)整治非法营运行为。针对本辖区客流密集区域,科学调配执法人员,周密布控,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主动对接综合执法局及交警大队,加强联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三)整治出租车不良形象。重点整治车辆脏乱差、驾驶员服务态度恶劣、车内抽烟、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等行为,提升出租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业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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