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上形成过很多惯例。对惯例的坚守与扬弃,激荡着人类智慧。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

更新时间:2023-02-05 04:30:50 阅读: 评论:0

题文

(24分) 人类历史上形成过很多惯例。对惯例的坚守与扬弃,激荡着人类智慧。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编者注:这是古老习俗——“同态复仇”)。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头骨,他必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                 ——《十二铜表法》(1)《十二铜表法》的形成体现了惯例的遵从与打破。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评价《十二铜表法》。(6分) 材料二   安妮女王时情况发生变化了,议会把内阁置于自己控制下,规定任何人出任国王的大臣,都必须经过竞选成为下院议员。这样,政府成员必须同时是议会议员。安妮逐步认识到,政府大臣必须与议会多数党保持一致,否则政府将受到议会的强烈抵制,行政事务便无法运作。因此,她在1708年组织了一个辉格党政府,开创了内阁与议会多数党一致的先例。……如果说在光荣革命之初,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尚不明确;那么到18世纪中叶,国王的权力已经消退了,立法权已高出行政权,将行政权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摘编自钱乘旦《英国通史》(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国王的权力”逐步“消退”的历史过程。并概括这一历史过程的特点。(12分)材料三  1875年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由国民议会两院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拥有统率军队、任命内阁各部部长和一切军政要员、解散众议院等权力。总统的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副署。国民议会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众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参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内阁向议会负责,内阁总理须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议员可以兼任内阁官职。——摘编自洪波《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3)根据材料三及所学知识,指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与美国相比有何不同。(6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它遵从了以往罗马习惯法惯例,保留了某些原始、落后的习俗与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打破了贵族垄断立法权、任意曲解法律的惯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滥用权力;并开创了罗马法制史上成文法的新惯例。(6分)(2)过程:1689年的《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了君权,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的政治、法律基础;安妮女王时,议会把内阁置于自己控制之下;汉诺威王朝时期,国王不出席内阁会议成为惯例;1721年,沃波尔开创多数党领袖任首相并组建内阁的先例;后又形成内阁与下院相互牵制的惯例;18世纪中叶,责任内阁制形成并逐渐完善,国王逐渐“统而不治”。(任写5点10分)特点:遵从先例、惯例;渐进、和平改良。(任写一点得2分)(3)具有总统制和议会制双重特色;权力重心在议会,总统由议会选出,权力相对较小,总统之下设有内阁。(6分)

解析

(1)本题考查学生史实再现和再认的能力。分析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可从保留了某些原始、落后的习俗与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打破了贵族垄断立法权、任意曲解法律的惯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滥用权力;并开创了罗马法制史上成文法的新惯例等几个方面来评价。(2)本题考查学生史料阅读及提取有效信息的能力。分析材料二依据“议会把内阁置于自己控制下”“开创了内阁与议会多数党一致的先例”等并依据所学可知“国王的权力”逐步“消退”主要经历了1689年颁布《权利法案》限制王权,1721年责任内阁制形成,1831年议会改革等方面来回答,第二小问特点主要是遵从先例、惯例;渐进、和平改良。(3)本题考查学生比较分析问题的能力。分析材料三并依据所学可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与美国相比其具有总统制和议会制双重特色;权力重心在议会,总统由议会选出,权力相对较小,总统之下设有内阁等他点。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24分)人类历史上形成过很多惯例。对惯.....”主要考查你对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考点的理解。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西塞罗和自然法:

西塞罗被誉为“自然法之父”,标志着古罗马法学达到了顶峰。西塞思认为,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必须反映和体现自然法的要求。因为“恶法非法”,所以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据此,西塞罗还提出了“人人平等”的主张,这种主张也影响了日后罗马法的面貌。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1.人物: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晚期的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他为古罗马国家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哲学基础,被誉为“自然法之父”。 2.概念: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3.思想:(1)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2)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4.意义: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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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惯例   伤人   人类   材料   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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