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16分) 人类历史上形成过很多惯例。对惯例的坚守与扬弃,激荡着人类智慧。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编者注:这是古老习俗——“同态复仇”)。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头骨,他必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 ——《十二铜表法》(1)《十二铜表法》的形成体现了惯例的遵从与打破。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回答《十二铜表法》“遵从”和“打破”分别指的是什么?(4分)材料二:安妮女王时情况发生变化了,议会把内阁置于自己控制下,规定任何人出任国王的大臣,都必须经过竞选成为下院议员。这样,政府成员必须同时是议会议员。安妮逐步认识到,政府大臣必须与议会多数党保持一致,否则政府将受到议会的强烈抵制,行政事务便无法运作。因此,她在1708年组织了一个辉格党政府,开创了内阁与议会多数党一致的先例。……如果说在光荣革命之初,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尚不明确;那么到18世纪中叶,国王的权力已经消退了,立法权已高出行政权,将行政权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钱乘旦《英国通史》(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国王的权力”逐步“消退”的历史过程。(9分)并概括这一历史过程的特点。(3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遵从了以往罗马习惯法惯例,保留了某些原始、落后的习俗与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2分)打破了贵族垄断立法权、任意曲解法律的惯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滥用权力;并开创了罗马法制史上成文法的新惯例。(2分)(2)过程:1689年的《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了君权,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的政治、法律基础;安妮女王时,议会把内阁置于自己控制之下;汉诺威王朝时期,国王不出席内阁会议成为惯例;1721年,沃波尔开创多数党领袖任首相并组建内阁的先例;后又形成内阁与下院相互牵制的惯例;18世纪中叶,责任内阁制形成并逐渐完善,国王逐渐“统而不治”。(任写4点9分)特点:遵从先例、惯例;渐进、和平改良。(任写一点得3分)
解析
第(1)问,“遵从”主要体现在“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编者注:这是古老习俗——“同态复仇”)”表明《十二铜表法》保留了某些原始、落后的习俗;“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头骨,他必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可知,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利益;联系所学知识可知,“打破”主要体现在,打破了贵族垄断立法权、任意曲解法律的惯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滥用权力;并开创了罗马法制史上成文法的新惯例;第(2)问,本题回答的要点应突出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和责任内阁制形成的过程两个大要点。具体来说,联系所学知识可知,1689年的《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了君权,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的政治、法律基础;根据材料当中“安妮女王时情况发生变化了,议会把内阁置于自己控制下”可知,妮女王时,议会把内阁置于自己控制之下;联系史实可知,汉诺威王朝时期,国王不出席内阁会议成为惯例;1721年,沃波尔开创多数党领袖任首相并组建内阁的先例;之后形成内阁与下院相互牵制的惯例;18世纪中叶,责任内阁制形成并逐渐完善。从这一演变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历史传统的影响以及英国通过和平渐进的方式逐步建立起了民主制度。特点:遵从先例、惯例;渐进、和平改良。点评:关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要特别注意其特点和建立的意义。1.特点:议会权力至上,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1)是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物。保留了国王的君主制度,享有最高待遇,但实权逐渐转移到议会手中。(2)国家的权力中心在议会,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真正掌握国家实权的是代议制政府。议会是最高的立法机关,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3)国王是国家元首,但“临朝不理政”,权力有限,而作为国家的象征的地位更为突出,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起着维系英联邦的纽带作用。2.意义:(1)英国君主立宪的确立和发展,使英国走上民主化的道路,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通过议会和平斗争,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冲突,保障了政治稳定;(3)构建了君主立宪式代议制民主框架,对欧美各国有巨大影响。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16分)人类历史上形成过很多惯例。对惯.....”主要考查你对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考点的理解。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西塞罗和自然法:
西塞罗被誉为“自然法之父”,标志着古罗马法学达到了顶峰。西塞思认为,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必须反映和体现自然法的要求。因为“恶法非法”,所以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据此,西塞罗还提出了“人人平等”的主张,这种主张也影响了日后罗马法的面貌。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1.人物: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晚期的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他为古罗马国家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哲学基础,被誉为“自然法之父”。 2.概念: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3.思想:(1)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2)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4.意义: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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