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申报程序是什么?
第1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组成或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鼓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2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筑)协会向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
其中,专业工程按所属行业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按地域申报,跨行业或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协会的意见。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__所属申报单位按本办法由所在的集团总公司向审定委员会申报。
(二)各推荐协会(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评的工程、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工程建设的各企业(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协会(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协会(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优质工程申报条件范文 第二篇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纪律是什么?
第1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接待任务,
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或者获奖资格,
第2条 复查专家、评委及有关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非协会工作人员取消相应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协会工作人员予以除名。
第3条 与国家优质工程评审有关的工作人员,未经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违者视情节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优质工程申报条件范文 第三篇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条件是什么?
第七条 申报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已经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工程质量奖,并已同时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的优秀设计奖,
除前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申报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应是本行业同期同类工程在建设理念、科技含量、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高水平,且已经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
因设计奖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时间不同步,而未能参评优秀设计奖工程项目的,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或者委托组织设计方面的专家,按优秀设计奖的评选办法、标准及程序对该工程项目设计水平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设计水平相应的等级,
第八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且自竣工验收合格到申报的时限不超过四年。工程应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尚未颁发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核定,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第九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贯彻本办法倡导的工程质量管理宗旨,并制定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
第十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建设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建设从业单位、第三方合法的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本着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把节能、节材、节水、节电、环保的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中。
优质工程申报条件范文 第四篇国家优质工程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是什么?
第1条 审定委员会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最高组织机构,由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推荐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指导制定、审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第2条 审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审定委员会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主任委员提议随时召开。
第3条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成员由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
办公室负责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日常工作和国家优质工程专家的管理工作。
国家优质工程专家聘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4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办公室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安排专业工程专家组现场复查,
(二)各专业工程专家组对所负责的专业工程项目,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复查的要求、程序,逐一到现场进行复查,并提供复查报告。
(三)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组组长复查汇报会,由专家组组长汇报各专家组的复查情况和意见,办公室根据各专家组的复查意见和本办法规定,向审定委员会提交国家优质工程(工程名单)正式推荐报告。
第5条 审定委员会召开审定会议,对推荐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候选工程项目进行审查、质询、评议,并以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
优质工程申报条件范文 第五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_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 凡在_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素工程;
8.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9.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
(二)交通和水利以及通信工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内河航运、水利、通信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连续长度在50千米(含)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千米(含)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
2.新建铁路连续长度在100公里(含)以上的综合工程(含两端区段站),长度200公里(含)以上的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工程(含两端区段站);
3.连续长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公路高架桥,连续长度在1千米(含)以上的铁路桥,单孔跨径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4.连续长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隧道;
5.等级为4E(含)以上的机场飞行区;
6.沿海3万吨级(含)或者内河5000吨级(含)以上码头工程,投资额沿海2亿元(含)以上或者内河8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水运工程;
7. 库容10亿立方米(含)以上或者坝高80米(含)以上的水库工程,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
8.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城市隧道、轨道交通、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园林建筑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
2.投资额在亿元(含)以上的互通立交桥;
3.连续长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
4.连续长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单线城市隧道,2千米(含)以上的双线城市隧道,1千米(含)以上的多线城市隧道;
5.设有首末站的轨道交通工程;
6.日供水10万吨(含)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10万吨(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7.日处理1200吨(含)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日处理1200吨(含)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8.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含)且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
(四)建筑工程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万座(含)以上的体育场;
座(含)以上的体育馆;
座(含)以上的游泳馆;
座(含)以上的影剧院;
间(含)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米(含)以上的广播电视发射塔;
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8.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或者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其他群体建筑工程,西部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或者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其他群体建筑工程;
9. 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西部地区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物业管理优良。
除前款规定外,投资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完整工业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完整交通工程(不含二级及以下公路)、完整市政和园林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科技含量高、设计理念先进、施工工艺新颖、社会效益显著,能代表本行业建设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工程项目,经秘书处审核可以列入评选范围。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其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水平评审,对优秀设计项目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并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
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境外工程,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相应机构提供能说明工程质量和设计水平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诚信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政策。
第十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
第十一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制定有明确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本着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把节能、环保的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第十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依本办法产生。其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先进,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取得显著的科技进步,应用了属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
(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能、环保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优于行业其他同类工程;
(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手段先进,总结出独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模式;
(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属于同时期国内同类项目领先水平;
(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突出。
前款中第(三)(四)项需有查新材料证明。
第十三条 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项目,评选时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办理。
第四章 申报程序
优质工程申报条件范文 第六篇国家优质工程评选范围有哪些?
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4、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
5、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6、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
8、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
9、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10、生产能力5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以上的玻璃生产线;
11、原煤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建设目;洗选能力90万吨/年以上的选煤厂建设项目;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12、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18万吨/年(含)以上合成氨工程;30万吨年(含)以上尿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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